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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稅務局:持十年簽的非居民仍可能要報稅

加拿大稅務局近日澄清,如果非居民在加居住超過183天,其配偶及子女也在加居住,這種所謂「太空人」仍可能被視作稅務居民,應當主動報稅。此外,明年開始,加拿大將與中國等50個國家交換金融賬戶的信息。

據明報報道,坊間傳言,只要是非居民身份,就可以不交稅,為此,許多中國移民放棄加拿大永久居住身份,改而持十年簽證在加國定居。

但是稅務局表示,判斷一個人是否要報稅,不是依據他的身份,而是他在加拿大的居住狀態。在加拿大稅收體系下,任何居民(resident)或非居民( non-resident)都有納稅的義務。持有10年多次往返簽證的非居民個人,也要依據他的居住狀態(Rdesidence Status)來衡量是否應該報稅。

稅務局稱,決定居住狀態主要有三個因素:定居地址(dwelling place)、配偶或同居伴侶和未成年子女(dependants)。

如果在加拿大居住超過183天,又有配偶和子女在加拿大,可被視作稅務居民。

明報稱,專家進一步解釋,衡量一個人是否是稅務身分首先是依據居住時間(是否超過183天)、住所、配偶以及未成年人。住所條件不僅是看名下的居住物業,以及非名下的住所和租房情況。其次是在經濟和生活上與加拿大的緊密度,是否在加開設金融帳戶或者參與社區協會等。如果夫婦一方常住加拿大,另一方即使每年不住滿183天,但滿足其他3個條件,並且在加拿大擁有帳戶、參與社區生活,也會被視作稅務居民。

據統計,截至2016年9月底止的兩年內,加拿大有超過21,000人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當中以中國移民最多,有5,407人。最新入籍統計顯示,中國移民入籍人數自2015年後逐年下降,今年上半年中國移民入籍人數比2015年同期暴跌超過六成。

另據加拿大簽署的金融賬戶信息交換(CRS)協議,從明年開始,加拿大稅務局每年向協議國家提供協議國居民在加拿大的金融帳戶信息,協議國也向加拿大提在該國的加拿大人的金融帳戶信息。同時,根據加拿大稅收法,加拿大的金融機構必須報告非居民的金融賬戶信息給稅務局。

加拿大政府與中國、香港分別簽署了避免雙重苛稅和阻止偷稅漏稅的雙邊稅務協議。根據此協議,經常往返於加中兩地的非加拿大居民可避免被雙重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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