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生命,遠離「刺蝟人」
文 | 周雲
反補課少年劉文展你贏了,班主任和校長都被解聘了,於都實驗中學也宣布不補課了。不補課,這是劉文展一直以來舉報維權的目標,現在,這個目標終於實現了。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劉文展是贏家。劉文展本人和他的支持者可以慶祝了。但是,在這一場聲勢浩大的維權活動中,劉文展獲得了什麼?據說劉文展也不準備上學了,準備在深圳開始創業,祝他創業順利,為他這次維權活動的勝利做一個正面的註腳。
那麼,劉文展的同學又獲得了什麼?按道理他們是維權的受益者,應該能夠享受到勝利的成果。但實際情況恐怕沒有那麼樂觀,我自己遇到的事情可以做一個參考。
當我小孩上了小學後,我才知道小學比幼兒園麻煩多了。特別是下午放學時間,有一天三點多,有一天四點多,有一天是五點。原來小學低年級課少,下課就要放學。對於都是上班族的家長來說,三點多就要接小孩,是一項多麼艱巨的任務啊。為什麼不能統一到五點多放學呢?知情人透露說,以前是這樣的,學生下課之後,可以參加學校的各種興趣班,收取一些費用,然後統一五點多放學。但是後來被家長舉報了,控訴學校亂收費,然後教育局一紙通知,取締小學的興趣小組。這位家長,你也贏了。
但絕大多數的家長恐怕不領他這個情。就比如本人來說,每天下午3點鐘就要中斷自己手頭的工作去接小孩。如果我有事,老婆就要跟導請假,驅車從20公里以外趕回來接小孩。每每到這個時候,我心裡就有無數個草泥馬跑過,暗自問候一下那位不知名的家長朋友。
還有本人和很多家長感同身深的例子,小學生的午休是一個普遍的難題。據說我們這裡的小學,以前中午學生可以在教室午休的,學校派老師看管,也收取象徵性的費用,每人每次一元。
但後來也被家長舉報了,媒體也進行了採訪,發表了義正詞嚴的報道,指責學校午休條件太差並亂收費。於是又有一紙通知,收費確實是停了,但學生連在課桌上趴著睡會兒覺的機會都沒有了,又給家長帶來了無休無止的操心和麻煩。那位維權的家長朋友,你站出來一下,讓我痛痛快快地感(ou)謝(da)你一番。
其實也不難想像,劉文展將會給他的同學及其家長們帶來諸如此類的麻煩。補課,雖然各級教育部門三令五申地禁止,但實際上卻相當普遍,是公開的秘密。為什麼呢?還不是應廣大家長朋友的要求。考上大學、考上什麼樣的大學,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一個人一生的命運。
當然你也可以反駁我說你隔壁老王小學沒畢業,如今有上億身家,這個論據很過硬,但我覺得凡事還是要看基本面為好。對絕大多數人來說,考大學是改變命運的機會,但考大學又是一場激烈的競爭,最終的成績決定於平時投入的多少。不得不說,補課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式。於是補課,就成了諸多學校和家長的不二選擇。
於都實驗中學在這件事情上,只是幹了一件全國千千萬萬的中學都會幹的事。而且一個學期只收400元,已經是良心價格了,老師們還要賠上雙休日。補課是為學生好,這絕非託詞,而是大實話。
當高考是社會分層的篩選器的功能不變,高考對於普通人的人生起著重大作用的現實不變,考生之間的競爭性關係不變,補課就是合理的!高考確實存在著數不清的問題,但你罵高考千百遍,我待高考如初戀?為什麼?因為你找不出比高考更合理的制度了。
因此你對補課豎中指之前,請先向它致敬。
補課對於劉文展的同學來說,大約會是兩種情形。
第一,於都實驗中學明修棧道,暗渡陳倉,在合適的時候恢復補課。事實十有八九會是如此,要不廣大家長朋友不答應啊。一個連補課都沒有的高中,絕不是好高中。
第二,於都實驗中學真的取消了補課,劉文展的同學無形當中,要麼因為少了補課,學習成績受到影響,要麼就要找社會補習機構,費用那可不是一學期400元的事情,400元,最多就是一周的補習費吧。這錢,找誰要啊?找劉文展,行嗎?
但是劉文展同學以及支持劉文展的人們,都很有底氣,因為補課確實違規了。各級教育管理部門都不止一次地發布過措辭嚴厲的禁止補課的規定,雖然這與他們對待補課的實際態度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因此在理論上,補課是錯誤的,正如在實踐中,補課對學生是有幫助的那樣確鑿無疑。這樣荒謬的局面是怎樣造成的?
不得不說,在中國的教育領域,也存在著「政治正確」,一些與現實脫離的理念被視為教育界應當遵循的準則,比如:教育應該是快樂的,應試教育是錯誤的,素質教育才是最好的,等等,不一而足。而教育作為社會分層的工具,受教育者之間存在競爭這些客觀存在的教育屬性,卻要麼淡化,要麼貶低。一個脫離實際的話語體系就這樣營造出來,這個話語體系存在於文件,存在於領導的講話,存在於媒體、專家的高談闊論,但就是與教育的實際運行邏輯背離。劉文展「補課錯誤,維權有理」就是這樣煉成的。
人確實有諸多的法定權利,理論上來講,只要是被侵權,都可以去維權。但事實卻並非如此。權利權利,根本在於一個利字,沒有利的權是空洞的。維護權利實際上就是為了維護利益。沒有利益,維個甚權?如果一個人維權,犧牲了自己,維護了大眾的利益,那麼他是英雄。如果一個人維權,維護了自己的利益,不畏各種險阻,那麼他是一個勇士。如果一個人維權,犧牲了自己的利益,也犧牲了其他人的利益,那麼他是……劉文展。
在現實中,我們經常看到這樣一種人,為了維護自己一點芝麻大的權利,鬧出天大的動靜。我管這種人叫「刺蝟人」。權利,弄不好就成為刺蝟身上的刺,傷人傷己。
刺蝟人,就是那些在餐館裡面因為服務員的一點小過失大發雷霆的人;
刺蝟人,就是小區物業幾片樹葉沒有掃乾淨,就大吵大鬧投訴的人。
刺蝟人,就是小孩在學校裡面受了一丁點委屈,就是對學校、涉事同學及其家長不依不饒的人。
刺蝟人,就是鄰居不小心灑了點垃圾在自家門口就要動手動腳的人。
刺蝟人,就是沒完沒了地控訴「天網」工程侵犯了他隱私的人。
刺蝟人,就是警察查個身份證,就大叫大嚷警察侵權的人。
沒錯,他們是有效地維自己的權,但利呢?要麼沒有,要麼有一點兒,但成本高得離譜。而且這個成本,不僅他個人付出了,社會往往也很著付出了。權利是一個人立身社會之根本,維護自身權利是一個人的本能。但在權利的實現過程當中,也必須要有適度的節制。
因為權利是一把利器,弄不好,也會傷人。權利從來都是跟責任聯繫在一起的。在行使或維護一項權利時,除了要想到自己的利益,也要考慮他人和社會。這就是責任。
對於諸如生命財產安全之類的核心權利,我們要像維護自己的眼珠一樣去維護。但一些次要或者微小的權利,則需要權衡和節制。
很多時候,正如古人所言,退一步海闊天空。實際上,如果一個社會的每一個成員都像打了雞血一樣要百分之百的實現自己大大小小的所有權利,人人都變成了刺蝟,這個社會裡消失的日子也就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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