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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先秦黃老學對百家之學的整合

開篇

興起於戰國時期的黃老學是道家學派的一個分支,它是百家之學充分爭鳴的產物,同時又對先秦學術思想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本文擬略述先秦黃老學對百家之學的融彙整合及其思想史意義。

春秋戰國是中國思想文化史上無可爭議的黃金時代,這一時期學術思想的發展大體上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春秋後期到戰國前期,這是一個最重要的原創時期,先後出現了老子、孔子和墨子這三位偉大的思想家以及他們創立的學派,他們的學說是中國古代最重要的思想成就,奠定了中華思想文化發展的基礎和基調。第二個階段是戰國中期到戰國末期,這是一個大發展、大繁榮的時期,以百家爭鳴為主要的標誌。本文所討論的,主要是第二個階段的學術思想。

同第一個階段相比,第二個階段的學術思想主要有如下特點。首先,學派林立,儒、道、墨三大學派之外的另外幾個具有原創性的重要學派如法家、名家、陰陽家、農家、縱橫家、小說家等相繼出現,並迅速達到發展的高峰。其次,各家學說之間爭論激烈,真正形成了百家爭鳴的局面。而在此之前,學派的數目還不多,各學派尚處於獨立發展的時期,由於地域的阻隔和交通的不便,相互之間的了解和交流很少,為數不多的爭論也主要發生在各學派的內部,嚴格意義上的百家爭鳴可以說還沒有開始。第三,各主要學派自身的理論建設獲得了充分的發展,達到了鼎盛時期,出現了大師級的人物和標誌性的、集大成的著作。例如儒家湧現出孟子和荀子,法家出現了代表三晉法家的商鞅、韓非和代表齊法家的《管子》,道家則出現了莊周。此外,名家的惠施和公孫龍,陰陽家的鄒衍等,都是各學派發展的最高峰。第四,各主要學派在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迅速的分化,促進了學術思想的繁榮。這些分化有的是學派內部在傳承中發生的自然分化,如《韓非子》所說的「儒分為八,墨離為三」,有的則是不同學派的思想理論在廣泛的交流和爭鳴中互相影響、啟發、借鑒、汲取而發生的。思想家們熱衷於標新立異,沒有哪兩個人的思想主張是完全相同的,即使是師生之間和同門之間也不例外,他們「蜂出並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馳說,取合諸侯」, [1]百家爭鳴迅速達到高潮。第五,學術思想的發展出現了趨同的態勢,這同列國通過兼并戰爭逐漸走向統一的趨勢是一致的。通過激烈的爭鳴,各家學說的優點得以充分顯現,逐漸為大家所首肯,缺點也得以充分暴露,為大家所規避。於是,百家之學一方面激烈爭鳴,另一方面又在爭鳴辯駁中互相影響、吸取、滲透、貫通,在很多問題上逐步形成了共識,「捨短取長,以通萬方之略」 [2]成為了各家學說努力的共同方向,學術思想的發展遂逐漸呈現出交融、趨同的態勢。我們如果將這一時期的學術思想同此前的作一個對比,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第六,百家之學的充分爭鳴和交叉影響,使得學術思想間的一些新的組合、新的嘗試、新的創造得以進行,從而產生了一些新的理論、新的流派,為學術思想的發展開闢了新的領域和新的方向。這些新情況使得學派間的界限變得模糊起來,出現了很多猶如現代科學所謂的「邊緣學科」和「交叉學科」。不難發現,此一時期的很多思想家的學說中都同時包含了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學派的思想因素,以至於後世在對他們進行學派歸屬時經常發生困難,出現了不同的判斷。這實際上正是反映了當時學術思想的發展和繁榮。

黃老學就是戰國中後期學術思想綜合創新的一個突出成就,百家爭鳴豐富的思想成果則為黃老學的出現積累了充足的條件。黃老學的形成和發展構成了一個重要的學術思潮,這一思潮集中反映了戰國中後期學術思想的以上特點,對當時學術思想的發展產生了重大的、持續性的影響,堪稱那一時期真正的顯學。已故著名學者蒙文通先生對先秦黃老學曾有過這樣的評論:「百家盛於戰國,但後來卻是黃老獨盛,壓倒百家。」[3]蒙文通先生的概括是準確的,近些年學界對黃老學的深入研究表明,黃老學在戰國中後期的確是聲勢浩大,著名學者眾多,著作也最多,對各家的影響也最大。

那麼,黃老學為什麼能夠「獨盛」並「壓倒百家」呢?本文的討論主要就是對這個問題的思考。筆者認為,這是因為其學說在理論結構上具有超越於百家之上的明顯優勢,這一優勢的獲得,來自於對百家之學的整合,特別是對道、法、儒這三個最主要學派的基本理念的優化整合。

在黃老學活躍的戰國中後期,各主要學派事實上也都在互相吸取,但都是以本學派的理論為本位來吸收別家思想。黃老學則沒有強烈的學派意識和門戶之見,致力於將百家之學提供的主要思想成果進行全面的整合,使之融為一個有機的、開放性的整體,因此才擁有了綜合百家的理論優勢。構成黃老學的所有理論內容,單獨看都來自原有的各家學說,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原創性的內容,但這些來自各家各派的思想理論一旦整合為一個有機的整體,便顯露出明顯的優勢,非任何一家學派所能相比。黃老學作為一個學派,其基本的學術特徵可以概括為「道法結合、兼采百家」。其「道法結合」的政治主張致力於用道家哲理論說法家政治,緊扣著社會發展變化的脈搏,適應了列國富國強兵的時代需要;其「兼采百家」的學術取向則匯聚了各家學說的優長,規避了它們的偏蔽,十分符合學術思想自身發展的規律和戰國中後期學術思想的走勢,從而引領了戰國學術發展的潮流,成為那一時代真正的顯學。

將道家的哲理同法治的政治主張整合在一起,用道家哲理為法治主張作論證,是黃老學最重要的理論創新。這一創新將道家和法家兩大學派的理論優勢結合了起來,形成了道法結合、以道論法的理論方向,由此構成了黃老學最主要的學術特徵。

道家哲理同法治主張的整合,是時代向思想界提出的重大理論課題,是當時社會的迫切需要。戰國時期,兼并戰爭漸趨白熱化,富國強兵成為列國諸侯最迫切的願望。為了富國強兵,各主要諸侯國都先後實行了變法,以法治國成為一種不可逆轉的社會潮流,同時也成為思想家們最為關注的時代課題。先秦的諸子百家,對以法治國的主張事實上都是接受的,即使是堅持「為國以禮」、「為政以德」的儒家也並不排斥法治,區別只是在於在何種程度上依賴法治和實行什麼樣的法治,以及如何處理法治同其他治國手段的關係。在先秦的各個學派中,對變法和以法治國主張最力的當然是法家。然而法家學說有一個重大的缺陷,就是理論性薄弱,其法治主張缺乏理論上的論證,特別是缺乏哲理方面的論證。為了使變法向縱深發展,為了使以法治國的主張深入人心,就必須彌補這一缺失,而法家學說自身並沒有這方面的思想資源,必須藉助於其他學派的思想理論,在此情況下,法家和道家的結合和優勢互補,就成了最佳選擇。在當時的各個學派中,道家學說在理論深度上具有無可爭議的優勢,特別是以「道論」為核心的思辨哲學,可謂獨此一家。以法治國的主張在當時由於最為適合富國強兵的需要而受到列國諸侯的重視,利用道家哲理為實行法治進行論證,這種理論需要便催生了黃老學。當時一批崇尚法治並欣賞道家思想的學者們發現,傳統的道家學說雖然對法治不以為然,但其中崇尚自然、順應天道、因任人的本性、反對人為干預等思想正好可以用來作為變法的理論依據,論證實行法治的合理性、必然性和可行性。於是,他們便嘗試著進行道、法兩家的整合,用道家哲理論說法家政治,具有這一理論傾向的學者們就被後世稱為黃老道家,道法結合、以道論法就成為黃老學最主要的學術特徵。

道法結合、以道論法這一新的理論方向,是對道、法兩家學說的成功整合。它發揮了道、法兩家各自的優長,對此兩家的發展都有重大的意義。從道家的方面來看,它改變了傳統道家疏離政治權力、漠視政治權威的一貫態度,轉而與政治權力合作,積極探討治國之道,使道家在現實政治的領域中獲得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對法家這方面來說,道家哲理的引進使其法治的主張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理論深度,避免了以往那種疏於理論、缺乏論證、對抽象的理論問題不感興趣的缺陷,有力地推動了變法運動的發展。

最早進行道法結合、以道論法這一理論嘗試的,是黃老學的奠基之作帛書《黃帝四經》。《黃帝四經》的第一句話,就是「道生法」, [4]可謂開宗明義。這一命題集中地表達了黃老學的學術主張,確立了黃老學的基本思路。它將道家的核心概念「道」與法家的核心概念「法」結合了起來,揭示了道與法的基本關係——法是由道派生的,是道這一宇宙間的根本法則在社會領域的落實和體現。「道生法」命題的抽象或表面的意義,是為法治確立天道觀或形而上方面的依據,藉此來伸張法的權威性;其具體或潛隱的意義,則在於申明君主的權力和意志也必須符合大道的要求,試圖用大道這頂高帽來制約君權,避免來自高層的政治權力對法治的干擾和破壞。從「道生法」這一命題出發,《黃帝四經》推衍出了它的法治主張,此後的黃老學者無不循著這一路數論證他們的法治主張,如「以道變法者,君長也」, [5] 「憲律制度必法道」, [6] 「事督乎法,法出乎權,權出乎道」等等。[7] 「道生法」的命題首開整合道家與法家理論的先河,從「道」的高度論證了法治的必要性、可行性、公正性和權威性,堪稱是黃老學的第一命題,在戰國學術思想的發展史上具有突破性的意義。

對儒家學說基本理念的吸取,是黃老學整合百家學術的另一個重要方面。「為國以禮」、「為政以德」和重視道德教化,是儒學最重要的政治理念,黃老學吸收了這些理念,將其與法家的核心理念——「以法治國」有機地整合在一起,實現了先秦學術思想史上的又一個重大突破。在此之前,以《商君書》為代表的早期法家將法治同儒家主張的德政、禮治截然對立起來,完全否認德政的價值和道德教化的社會功用;以孔子為代表的早期儒家則繼承了三代以來的人文主義傳統,堅持「為國以禮」和「為政以德」,他們雖然並不完全排斥法治,但僅是將其置於不得已而用之的地位。因而在戰國中期以前,儒家和法家關於治理國家的基本思路和手段的主張大體上是處於對立的狀態。黃老學者們最先意識到儒法兩家的治國理念各有其不可替代的價值和功用,不可偏廢,遂開始了調和儒法的最初嘗試,試圖將此兩家的合理性整合到一起,使其由彼此對立排斥變為聯手互補。

最早進行調和儒法這一理論嘗試的,仍然是黃老道家的奠基著作帛書《黃帝四經》。《黃帝四經》在大力強調以法治國的同時,對儒家的德治思想予以了認真的對待和一定程度的吸取,這一態度集中地體現在其「刑德相養」的主張上。《十大經·姓爭》闡述這一主張說:「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當。望失其當,環視其殃。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繆繆天刑,非德必傾。刑德相養,逆順若成。刑晦而德明,刑陰而德陽,刑微而德彰。」其大意是說,正如太陽和月亮的協調配合才能使萬物生長一樣,德化與刑法也應該是配合和互補的,偏廢任何一個方面都是行不通的。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認識,是古代思想家們在長期的政治實踐和爭鳴辯駁中取得的寶貴經驗和結論,正是這一認識開闢了刑德並舉、儒法結合的理論方向。後來的黃老學者無不沿著這一方向繼續探索,做出了他們的理論貢獻。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刑晦而德明,刑陰而德陽,刑微而德彰」的論斷揭示了刑德並用的政治模式中刑與德二者各自的地位,德應該擺在彰顯的位置,刑則只能是隱微的,這可以說就是數千年中國古代政治「陽儒陰法」或「外儒內法」模式的理論濫觴,具有非同一般的價值和意義。

調和儒法是黃老學為先秦政治理論的發展開闢的新方向,它成功地整合了儒法兩家的基本理念,是一個極重要的理論創新,對於儒法兩家的發展均具有重大的意義。從法家的角度來看,由於吸收了儒家關於德治與教化的主張,使得早期法家(或三晉法家)冷冰冰、陰森森的面孔變得溫和起來,不再令人望而生畏,易於被大眾接受,利於法治的推行;從儒家的角度來看,由於重視了法治主張的實用價值,使得儒家的德治理想獲得了強有力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障,從而改變了傳統儒家軟弱無力的形象,使其更為適合統治者的需要。黃老學調和儒法,集中了儒法兩大政治學說的理論優勢,這一理論方向出現了之後,便成為了戰國中後期多數思想家共同認可的政治理念,主導了該時期學術思想的走勢,並最終形成了適合中國古代社會長治久安需要的儒法結合、陽儒陰法的政治模式理論。因而可以說,黃老學的這一理論貢獻的價值,無論予以怎樣高的評價都不過分。

對道、法、儒三大學派基本理念的優化整合,基本上確立了黃老學超越百家的理論優勢。此外,黃老學對當時活躍在百家之林的其他學派的思想也採取了兼收並蓄的態度,使之有機地融入自己的理論體系,其中比較重要的是陰陽家和名家。

陰陽理論早在春秋時期便已出現和活躍,但在戰國中期之前,基本上還限於對天地萬物的生成變化和各種自然現象的解釋。黃老學接受了陰陽理論的基本思想,並對其做出了關鍵性的推進,將其引入社會生活和政治倫理的領域。此舉不僅充實了黃老學的理論體系,也使得陰陽學說獲得了更大的發展空間和更高的實用價值。最先將陰陽理論引入社會生活和政治倫理領域的,仍然是黃老學的開山著作帛書《黃帝四經》。《黃帝四經》以陰陽觀念解釋季節的變化,把四季的推移看成是陰陽消長的結果,並將其上升到天人關係的理論高度,使之理論化、系統化,初步形成了順天授時或敬授民時的思想,用大自然運行變化的節律對人們的社會生活特別是農業生產進行總體性的指導。這一思想在後來的《管子》、《呂氏春秋》等黃老著作中得到了發展,並由指導農業生產為主發展為對人類社會活動的全面指導,特別是對社會的政治運作的指導。用陰陽理論指導政治活動,是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一個重要方面,四時教令是其主要的表現形式。對四時教令的系統表述最早見於《管子》一書,《呂氏春秋》又予以充實完善,這種發端於黃老學的特色理論最終成為了陰陽家學派的主體思想,後又被儒家學派吸收,成為十二月令的學說,對後世的影響極為深遠。

將陰陽之理應用於社會政治,還形成了黃老學的另一項頗具創造性的理論,這就是關於陰陽刑德的思想。如前所論,刑德理論是黃老學調和儒法的集中表現,而陰陽消長則為刑德理論提供了天道觀方面的依據。《黃帝四經》的作者認識到,為政之所以要刑與德相輔並用,是因為人事必須符合天道,天道有陰有陽,為政就要有刑有德。刑與德的施行必須順應陰陽運行的秩序,具體的做法是使刑德與四時相配,《十大經·觀》提出:「春夏為德,秋冬為刑,先德後刑以養生」的主張,認為春夏兩季陽氣充盈,萬物萌發生長,宜施行溫和的德政;秋冬兩季陰氣上升,萬物肅殺凋零,宜施行嚴急的刑政;又因為四時之序是春夏在先秋冬在後,所以要德政教化在先,再隨之以刑政,這就是「順於天」。陰陽刑德的理論是黃老學對古代政治理論的一個重要貢獻,這一貢獻實有賴於對陰陽學說的吸收整合,可以說,《黃帝四經》的作者正是從自然界陰陽協調配合的規律而悟出了刑德並用的道理。

《黃帝四經》的作者還把陰陽思想運用於社會倫理,論證人倫秩序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稱》篇依據「凡論必以陰陽大義」的思想,將陽尊陰卑的原則貫徹於人倫關係的各個方面,如「主陽臣陰,上陽下陰,男陽女陰,父陽子陰,兄陽弟陰,長陽少陰,貴陽賤陰……制人者陽,制於人者陰」,並將這些概括為「諸陽者法天」和「諸陰者法地」,從天道觀的高度確認了陽尊陰卑的不可移易性。這大概是關於陽尊陰卑的最早的系統論述,後來被儒家所吸取和大加發揮,對中國文化的影響極為重大和深遠。

黃老學整合百家,名家理論也在其視野之內。名家學說以「循名責實」、探討名實關係為主要內容,這一學說也被黃老學的奠基之作《黃帝四經》整合到自己的思想體系中。在《黃帝四經》中,道、法、名三者形成了內在的聯繫,構成了一個有機的整體。與後期墨家專註于思辨的邏輯學理論不同,《黃帝四經》注重的是將名實理論同道論結合起來,運用於對法治的論證,如《經法·四度》曰:「名功相抱,是故長久。名功不相抱,名進實退,是謂失道。「《經法·論約》亦曰:「故執道者之觀於天下也,必審觀事之所始起,審其刑(形)名。刑(形)名已定,逆順有位,死生有分,存亡興壞有處。」可見作者認為,名實相符便符合大道的精神,名實不符就是「失道」,因而要根據大道的要求來審查事物的名實是否相符,這不僅是決定逆順、死生、存亡、禍福的關鍵,也是判斷是非、曲直、黑白、真偽的標準。值得注意的是,《黃帝四經》把名作為判斷是非以正天下的標準和工具,此「名」實際上已具有了「法」的意涵和作用。《經法·道法》所謂「形名立,則黑白之分已」,「形名已立,聲號已建,則無所逃跡匿正矣」,建立形名、聲號實際上就是立法,合於名就是合於法。可見,在《黃帝四經》中,名與法已經完全融為一體,二者的區別,不過是裁決者和執行者的關係而已。有了「名」作為道與法之間的中介,「道生法」這一黃老學的核心命題便顯得更加順理成章和易於理解把握。這裡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家學說中有著舉足輕重地位的「形名」(或「刑名」)這一概念,便首見於上引材料中,《黃帝四經》的重要性由此亦可見其一斑。《黃帝四經》在「道」的名義下整合「名」與「法」,此後,名法結合的理論方向在黃老學的重要著作《尹文子》中得到了很大的發揮。黃老學名法結合的理論方向對法家學派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吸收了形名理論的後期法家,在理論的深度和邏輯的嚴密性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我們只需將早期法家著作《商君書》同後期法家著作《韓非子》加以對照,這一差異便可以清楚地顯現出來。法家學派在發展的過程中,其理論性不斷增強,道家的哲理同名家的邏輯學都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所謂「名」的政治含義,乃是名分、名位,為的是確認和維護特定的等級秩序。孔子首先提出「正名」的主張,他認為治國應以「正名」為先,理由是「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8]人們多認為孔子要正的「名」是指《顏淵》篇所說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確實有這樣的思想,不過他還沒有將此兩者聯繫起來的明確論述,也沒有將「名」與「實」對應起來的論述。而在《黃帝四經》中,則明確提出了「名實相應」的命題,[9]並明確指向了標示等級秩序的名分、名位。如上引《經法·論約》曰:「刑(形)名已定,逆順有位,死生有分,存亡興壞有處。」《道原》亦曰:「分之以其分,而萬民不爭;授之以其名,而萬物自定。」《黃帝四經》的名實之論,使得「名」與「實」自此成為了中國哲學中一對重要的範疇,其貢獻不能忽視。《黃帝四經》正名定分的思想也被後來的黃老學者繼承和發揮,成為了戰國中後期百家學說的一個重要內容,慎到、田駢、尹文、彭蒙等黃老學者和《管子》、《鶡冠子》、《呂氏春秋》中都有大量關於正名定分的精到論述和精彩例證,道家的《莊子》、《列子》,法家的《商君書》、《韓非子》,名家的《公孫龍子》,儒家的《荀子》等,也無不受其影響而熱衷於此道。正名定分之論,可以看作是戰國時期的一種社會思潮,其興起同該時期的變法運動和列國君權的強化密切相關,各家各派都從自己的角度對正名定分加以理解和論證,《黃帝四經》則首開風氣之先,大批黃老學者在這一思潮中充當了主要的角色。儒家獨尊之後,正名定分之論受到更高度的重視,日益完備並強化的綱常名教便與此有密切關係,這雖說是紹述孔子之遺說,然而其曾經吸取了戰國黃老學相關的思想成果,這也是不能否認的。

【注釋】

[1]《漢書?藝文志》。

[2]《漢書?藝文志》。

[3] 蒙文通:《略論黃老學》,載《蒙文通文集》第一卷《古學甄微》,巴蜀書社1987年版第276頁。

[4]《黃帝四經?經法?道法》。

[5]《慎子?逸文》。

[6]《管子?法法》。

[7]《管子?心術上》。

[8]《論語?子路》。

[9]《黃帝四經?經法?論》曰:「知虛實動靜之所為,達於名實相應,盡知情偽而不惑,然後帝王之道成。」

【參考文獻】

[1]蒙文通.略論黃老學.成都:巴蜀書社,1987.

[2]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

[3]諸子集成.北京:中華書局,1954.

[4]餘明光.黃帝四經今注今譯.長沙:嶽麓書社,1993.

[5]陳鼓應. 黃帝四經今注今譯. 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5.

(轉自中國社會科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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