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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發明了一項罪名,如今早已被廢棄,但專家卻強烈提議恢復

在封建社會,儒家思想可以說是衡量一切道德標準的一把尺。中國之所以被稱為禮儀之邦,也由此而來。儒家提倡以禮治國的思想影響了中國數千年,而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封建禮教極為嚴格,比如發現女子有不忠的情況,將會視為不貞,會被沉豬籠處死,反而男子可以三妻四妾。足以見得在古代封建禮教極為嚴苛。

但如果禮教遇到救人時,又會是什麼一個態度呢?曾經孟子的學生曾問過他一個問題,如若,有女子掉入河中,我是救還是不救?如果救就違反了儒家學說中的「男女授受不親」的說法,如果不救女子,她將會死在我面前,這跟豺狼有何區別?

孟子對他學生說:「有人落入河中不救無異於豺狼,伸手搭救,保持助人初心,准許靈活多變」可見,在封建禮教極為森嚴的古代,也是把生命放到第一位來看,因此先秦時期,對於法度極為嚴厲秦朝,曾制定了一項非常特殊的罪名。不光是儒家支持,就連歷朝歷代的帝皇都爭相模仿,甚至在這基礎上酌情增加處罰力度。

秦朝有一項律法,翻譯過來的意思,若有賊人殺人或傷人,在百米內看到的人無動於衷的話,將被定罪。罰款兩套盔甲!在如今很多課本上,我們稱秦朝暴秦,但秦朝制定的這項制度卻深得各朝各代贊服。

在後世研用這項制度的同時,也對這項制度進行了加碼,如在唐朝時期,如果碰到見死不救的情況,被人告發的話,杖罰一百!已經不僅僅是罰款那麼簡單了,更多的是懲罰!並且唐朝還對這項制度進行了延伸,如果有人犯了罪,不乖乖在原地等待等到官府來處理,出現反抗或者逃跑的這種行為,旁邊看到的人可以對其進行格殺勿論。但凡看到的路人沒有見義勇為的都將被進行處罰。

也就是說,你最好不要碰到有犯人逃跑或反抗這種事情,如果你看到了而不出手的話,將同樣會被處罰,相當於是一種強制性的義務。唐玄宗時期,這項制度再次升級,為了讓這項制度更有效,但凡有人遇到搶劫的盜賊,看見的人不出手將會被罰,如果一同出手將盜賊捉拿的話,盜賊身上的贓款將會歸捉拿之人所有。

而到了明朝時期,朱元璋看到這項制度還不夠誘惑,再一次升級加碼,凡是幫助共同捉拿盜賊5-10名,直接給你一個官做。比唐朝時期的這項制度更加誘惑,明朝初期,朱元璋為了解決經濟問題,接受了劉伯溫提出來的意見,賣官,所以他也融合了這種思想,來處理社會安定問題。

在如今的社會,我們有看到見義勇為而產生的悲劇,也有看到見死不救而產生的悲劇,就如前幾年,「小悅悅事件」,僅僅兩歲的小孩,被車子碾壓。身邊路過了十多位人,全都沒有伸手援救,導致了這個小生命,早早結束了。當時引起了社會非常強烈反應。

在今天對於見義勇為的人,往往都會給予一些精神或物質上面的獎勵,但是對於見死不救這種行為,卻沒有任何明文規定,只限於每個人的道德觀念行事,早在2001年的時候,曾有30多位代表提案,設立「見死不救罪」但是由於人單力薄,影響力也沒有那麼大,就沒有什麼下文了。

各位看官,你對設立「見死不救罪」有何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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