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一起也行,先拿26萬過來,否則就別再認我這個媽
我希望能成為他的新娘,為我們憧憬的生活共同奮鬥。可我也不願看到,在我的婚禮上,沒有家人的祝福。
和他正式確立戀愛關係那年,我26歲,他34歲。其實我們幾年前就認識了,一直都是普通朋友,期間因為他去了其它城市,很長時間沒再見過面。後來,一次偶然的機會,我們在一家餐館遇到,我才知道他又回來了。從那以後,我們就經常一起出去吃飯聊天看電影,很自然地走到了一起。
先說說我的情況吧。我算是老媽獨自拉扯大的,因為很小的時候,爸媽就離婚了。印象里,我爸話不多,而我媽非常強勢,經常為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跟老爸吵架。他們離婚後,老媽的思想和行為變得很偏激,常常把對老爸的怨恨發泄到我身上,為此我沒少挨打。後來她再婚,對繼父的女兒卻從來都不敢說一句重話。我儘管並不恨她,心裡卻很不平衡,無法理解她對別人的女兒比親生女兒還要好。所以,我特別希望能早些離開那個家。
上完中學,我沒再繼續讀書,選擇了外出打工。也就是在這個時候,認識了他。
相比之下,他的家庭條件本來要好得多,只是後來他爸爸投資失誤,不但血本無歸,還欠下大筆外債。他並沒有就此消沉,而是和家人一起從擺地攤開始重新奮鬥。當終於還清外債,狀況有所好轉的時候,他媽媽得了重病,家裡又一次變得一貧如洗。了解他的人,幾乎沒有一個不誇他的,說他是個真正的爺們兒。
我和他開始相處的時候,他的狀況仍然不太理想。但我覺得,他是一個很成熟很可靠的人,跟著他我心裡踏實。儘管暫時沒車沒房,我相信他的能力,也相信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一切都會好起來,什麼都會有的。
處了半年後,我帶他回去見了我媽。聽說了他目前的情況,我媽堅決不同意。她強勢慣了,從小我什麼事都得聽她的,這本也在我的意料之中。畢竟,誰不想自己女兒找個條件好的人家?但這次,我堅持了自己的意見,無論她怎麼說,我都沒有動搖。結果不歡而散,我們隨即返程。
過了沒多久,不甘心的老媽主動找到我們,先是勸他放手,但他也很堅定,不但沒答應放手,反而試圖說服老媽改變心意。見此路不通,老媽改變了策略,說要在一起也行,讓他拿出26萬彩禮錢來(我26歲,1年1萬,以回報她的養育之恩),否則免談。如果不分手,以後我就不要再認這個媽。
事實上,通過我,她早就把所有情況了解得清清楚楚,知道他拿不出這個錢。我也知道,老媽並不是貪財,她是用這個手段逼我們分手。
我再三耐心地跟她說,我已經去過他家,他家人對我很好,雖然經歷過很大的打擊,但依然很樂觀積極。我相信自己的判斷,跟他在一起將來不會吃苦頭。
無論我怎麼說,她始終不為所動,還說已經在家裡幫我找好了工作,讓我辭職跟她回去。
我希望能和他結婚,成為他的新娘,為我們憧憬的美好生活共同奮鬥。可我也不願看到,我的婚禮沒有家人的祝福。每當想起這個,我都萬分糾結。
在婚戀問題上,與子女的立場和看問題的角度不同,除了兩人之前的感情,父母往往也非常在意另一方的其它條件。當出現分歧的時候,就需要耐心細緻的溝通與交流,或以其它可能更有效的方式來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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