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老伴」反悔欲收回贈與房屋引官司

「老伴」反悔欲收回贈與房屋引官司

◎文/劉玉傑 郭艷芳 記者程愛娣

他經歷了五次婚姻,她是他的其中一任前妻,各種感情經濟的糾葛後,離婚的他們仍同住在了一起,她擔起一部分「保姆」工作照顧他的晚年生活。

和睦相處時,他買下房屋署她的名,還買下墓地打算離世後合葬。然而,最終他們還是「鬧僵了」。

關係急劇惡化後,他放不下自己付了絕大部分款買下的這套署了她名字的房子,以她「虛構贈房事實,非法佔有房屋」為由,到轄區派出所要求刑事立案。

自此,一場房屋爭奪戰拉開序幕。

老人慾求老來伴

出生於上世紀40年代的黃金根,年輕時丟了公職後自主創業,積累了一定的財富,但婚姻卻很不順。

認識王春香前,黃金根已歷經了三段婚姻,與第一任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女兒在外地成家,鮮有回家探望,與兒子關係很淡薄,較少來往,成為一名空巢老人。

年歲漸長的黃金根因身體欠佳,迫切需要人照顧。1997年,他經人介紹與喪偶的王春香相識,結為夫妻,完成他的第四段婚姻。

黃金根的衣食起居得到照顧,王春香的晚年生活也有了經濟保障。但是,夫妻經常爭吵,共同生活了3年後,於2000年離婚。

但彼此有所需,兩人仍生活在一起離婚不離家。2005年雙方復婚,至2009年兩人又離婚,王春香離開黃金根家。黃金根在這段較長時間的婚姻結束後,因生活無人照顧,又與她人有過一段八個月的婚姻,因女方不願照顧而離婚。

數次失敗婚姻使黃金根心灰意冷,認為還是親情可靠。

為此,他在兒子住所不遠處買了間車庫居住,以便修復父子關係。奈何緊張的父子關係並未得到緩和。此時的黃金根年逾古稀,疾病纏身,生活無法自理,只好聘請保姆,但他又陷入頻繁更換保姆的艱難境地。

與兒子的不和,與保姆的不睦,孤單、失落的黃金根再次萌生找老伴念頭,這個人既能適應他的脾性,又可以照顧他的日常。想起王春香的細心、體貼,他便通過親戚做王春香工作,要求她回來照顧,二人便又共同生活在一起,黃金根將工資卡交給了王春香,由其負責家庭費用開支、用品購置等。就這樣,兩人似保姆非保姆,似夫妻非夫妻地共同生活著。

念及於二人曾有多年婚姻及王春香的照顧之情,2013年7月,黃金根出錢購置了一塊夫妻墓地,以待兩人百年後合葬。

矛盾升級對簿公堂

隨著病情的反覆,黃金根決定在醫院附近購買一套住房,以便與王春香生活居住,也方便自己入院治療。兩位老人一起到相熟的一家房屋中介機構看房,並在顧問介紹下認識了房東李某。

2014年6月,黃金根與李某談妥以38萬元購買其位於縣人民醫院旁邊的一處房屋。後王春香與李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房屋登記權利人為王春香。為購買該房,黃金根出資38萬元,王春香出資15600元。

購房後,兩人入住該房,相互照顧。

2015年1月,因為生活瑣事,兩人又發生爭吵,王春香賭氣不理睬黃金根。

連日來,黃金根通過朋友找到兒子,要求兒子回來照顧,王春香也隨即搬離。

此後,形勢急劇惡化,黃金根以王春香「虛構贈房事實,非法佔有房屋」為由,到轄區派出所要求刑事立案。

一場房屋爭奪戰拉開序幕。

因身體每況愈下,卧床不起,黃金根乾脆全權委託兒子處理其財產糾紛。

2015年7月29日,黃金根以不當得利為由訴至法院,要求王春香返還訴爭房屋。

然而,僅立案一天,黃金根就因病逝世。審理期間,王春香也在開庭前因病逝世。兩位老人先後離世,留下各自繼承人繼續爭奪訴爭房屋。

法院駁回撤銷房屋贈與訴請

為了勝訴,黃金根之子將房東李某和黃金根的同事作為證人請到法庭,以證明購房款系黃金根全額出資,王春香只是作為保姆代辦購房事宜。

王春香的繼承人也找到了房屋中介和黃金根的病友,請求他們出庭證明當時辦理登記手續時,因兩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所以房屋只登記在王春香名下,黃金根對此明知,且對外表示贈與是彌補對王春香的虧欠。

爭鋒相對的雙方,數次對簿公堂,爭得面紅耳赤。

近日,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春香與黃金根曾為多年夫妻,關係密切,彼此熟悉對方生活習性,一起搬入訴爭房屋,有共同照顧扶持期望。期間,王春香積極照顧年邁的黃金根,黃金根將工資卡交由王春香支配家庭生活開支,還為王春香購買了對戒、手鏈、合葬墓地等,不宜簡單認定為僱主與保姆關係。黃金根是一名疾病纏身的70餘歲高齡老人,王春香是黃金根曾經的妻子,互有相伴到老的意願。

根據黃金根方提供的談話錄音,沒有王春香隱瞞房屋登記實情的陳述,黃金根也沒有明確提出要求返還房屋,從談話語意可推斷黃金根對房屋登記情況自始知曉。

黃金根在購買訴爭房屋前,曾先後購買過兩處房產,對房屋登記必須由權利人到場簽字程序知悉,還經歷過多次訴訟,具有較強法律認知能力和法律保護意識。可確認,黃金根對房屋登記情況自始知曉,王春香不存在私自登記行為。

同時,黃金根將房屋贈與王春香符合生活常理和邏輯,王春香方已盡到合理說明義務。訴爭房屋登記行為已經完成,贈與財產已轉移,非因法定事由不可撤銷,黃金根無證據證明該贈與存在法定撤銷事由,故駁回了黃金根方訴訟請求。

(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新法制報 的精彩文章:

燃爆了!央視《還看今朝》江西篇耳目一新……
丈夫出軌小三上位,絕望過後,這個家庭主婦的「逆襲」之道值得分享

TAG:新法制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