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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詐騙報警反被處分」的一錯再錯三錯四錯

摘要:一份「奇葩處分」,處處透著違反常識和法律的奇葩思維。這個處分決定引發輿論批評後,該校發了一份回應,雖說要徹查此事並撤銷這個處分,但回應中仍充滿讓人不解的洗地腔調和推諉、卸責、甩鍋傾向。從一開始到現在,相關方真是一錯、再錯、三錯、四錯,尤其對一個教書育人的院校,實在不應該。(本文為UC名家專欄約稿,未經UC許可禁止轉載

吐槽青年出品 曹林|文

雖然常見各種奇葩證明、奇葩校規、奇葩語錄之害,但這樣的「奇葩處分」還是突破了人們的想像力,讓人很難理解――浙江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某分院一學生遭遇網路詐騙後報警,該學院竟以「該同學在事後無視班主任及學院領導的多次通知警告,私自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報警」為名處分了報警的學生,稱這個學生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浙江理工大學的聲譽,違反了學院的校紀校規」。

這是什麼邏輯?百思不得其解,學生被騙後報警,到底何種行為損害了學校的聲譽,違反了哪個紀哪個規?1,是「被騙」損害了學校聲譽?一個大學生竟然被騙了,真給學校丟臉;2,還是「報警」損害了學校聲譽?都驚動警方了,讓學校好丟人好沒面子。――是「學生利益」重要還是所謂「學校聲譽」重要,名校教授都會被騙,長個教訓,沒丟誰的臉。亡羊補牢及時醒悟及時止損,報警是最明智的選擇,應該幫著學生一起報警一起追回財物。那一句「私自撥打110報警電話」尤其讓人看不懂,學生自己錢被騙了還不能自己去報警,難道打個110報警電話還得領導簽個字單位開個證明?

一份「奇葩處分」,處處透著違反常識和法律的奇葩思維。這個處分決定引發輿論批評後,該校發了一份回應,雖說要徹查此事並撤銷這個處分,但回應中仍充滿讓人不解的洗地腔調和推諉、卸責、甩鍋傾向。從一開始到現在,相關方真是一錯、再錯、三錯、四錯,尤其對一個教書育人的院校,實在不應該。

一錯,錯不該聽任事態的發展。從那個處分決定看,學校老師是早知這個學生在上一些「可能導致其被騙的問題網站」的――校方是這麼描述的:平時不聽老師和班主任多次勸告,經常上一些可疑網站,最終誤信網路上的不實信息導致被騙。既然早知道學生在上一些「可疑網站」,從管理角度看,老師為阻止問題發生做了什麼呢?媒體報道稱,大學生已成電信網路詐騙的重點目標和主要受害者,發現問題後老師如能早點介入多點關注,也許能阻止詐騙的發生。

二錯,錯不該處分報警的學生。從基本常識看,學生遭遇詐騙後,有責任心的老師當然應該鼓勵學生去報警,通過法律途徑追回被騙財物――因為事情已經脫離學校管理範疇而變成詐騙案件,須警方介入才可能追回財物,抓住騙子避免其他人被騙。校方解釋說「處分學生」是為了「震懾其他學生」和「警示其他同學不要發生類似事件」,真是法盲之極,有什麼比報警後形成的案件公開警示更能對其他學生產生警示?有什麼比發生在眼前身邊的被騙事件更能帶來警醒?可像這樣,處分一個被騙後報警的學生,能警示什麼?警示的只能是:以後即使被騙也不能報警了,被騙只是丟財,可被騙後報警,既丟財還會被處分。

處分中竟稱報警的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真讓人哭笑不得,有比這份處分決定更淡薄的法律意識嗎?

三錯,錯不該在事後推卸責任。一個學院出台這樣一份用了紅頭蓋了公章的處分決定,絕不是一個人能決定的。那份決定中也談到了:學院領導在得知此事後立即對此學生進行了批評教育並讓其做出深刻檢討,分院經討論研究決定,給予該同學嚴重警告處分。可引發批評後,校方的回應是:某管理人員因怒其不聽勸阻,在沒有向學院領導請示情況下,擅自作了這個「處分」決定。好一個「擅自」,這個「擅自作了決定」跟先前處分學生的通報中所稱「私自撥打110電話」有異曲同工之妙。這學院的管理是如此混亂嗎?一個管理人員可以隨意發這樣的通報,隨意用學院的紅頭、蓋學院的公章?不追問誰蓋的章,把鍋都甩給一個管理人員,沒有說服力。

我不認為這樣的「奇葩處分」能代表一所大學,畢竟,這只是一所大學下面的繼續教育學院下面一個分院下面的一個站點的管理人員所為,但暴露的管理問題無法迴避。回應中也沒有提及引發輿論不滿的「私自報警」,而是偷換為「怒其不聽勸阻」,這種辯解也讓人不舒服。

四錯,錯不該在發出回應後關閉官微的評論功能,這等於關閉了與公眾交流的可能,表達了一種「我就這樣回應了、不管你再說什麼、我們概不接受概不傾聽概不回應」的態度。出錯其實不是多大問題,出了錯卻諱疾忌醫,聽不進批評,只會進一步刺激不滿和反感。坦誠地面對問題,坦蕩地反思和糾錯,才能洗清一個奇葩處分對學校聲譽帶來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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