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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心臟病人能懷孕

結婚生子是每個女性生命中很美好的一部分,但對於有心臟病的女性來說,懷孕是她們嚮往卻又很擔心的一件事。作為一名產科醫生,我們常常會被問:「醫生,我有心臟病,能懷孕嗎?」

目前,年輕人中常見的心臟病有先天性心臟病(房間隔缺損、室間隔缺損等),風濕性心臟病(二尖瓣狹窄等),心律失常(房早、室早等)和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等)。心臟病女性的懷孕過程會異常艱辛,因為妊娠後孕產婦的血容量和心排出量逐漸增加,到懷孕第32周~34周的時候比平時要增加1/3左右;分娩的時候,由於產婦用力,肺臟和腹部的壓力都會急劇增高,回心血量增加。這些改變對心臟病婦女而言無疑是沉重負擔。

心臟病婦女能否懷孕主要取決於心臟疾病的嚴重程度和孕前心功能的情況。一般而言,心臟病變較輕(包括小型房缺、室缺,手術糾正的簡單先心病,藥物控制好的心律失常等);心功能I-II級(能勝任日常體力活動或輕便勞動者),既往無心力衰竭和其他併發症者可以妊娠。

心臟病變嚴重(包括先天性心臟病伴有紫紺、重度肺動脈高壓、風濕性心臟病重度主動脈狹窄及重度二尖瓣狹窄、風濕熱活動期、心臟病並發細菌性心內膜炎、複雜的主動脈縮窄、主動脈根部直徑擴大的馬凡綜合征、突發致命的心律失常、伴有心室功能不全的圍產期心肌病、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III-IV級(輕微勞動便出現心悸、氣急),既往有心力衰竭,年齡35歲以上心臟病程較長者不宜妊娠。

另外,先天性心臟病具有遺傳傾向。如果父母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那麼,嬰兒先天性心臟病的發病率是一般人群發病率的6倍。所以先心病婦女應在妊娠前諮詢以確定後代的遺傳風險。

患有心臟病的女性切忌盲目懷孕,計劃懷孕前一定要先去心臟專家和產科專家處就醫,做全面檢查,評估心臟疾病的嚴重程度,評估心功能情況,只有在心臟專家和產科專家的許可和嚴密觀察下才能妊娠,並通過藥物及手術治療使心臟功能達到最佳狀態以減少妊娠風險的發生。

不宜妊娠者,應做好避孕措施,一旦懷孕,應該在懷孕頭3個月內做人工流產。可以妊娠的心臟病婦女,孕期應與醫生密切配合,定期做好孕期檢查,適當增加產檢頻率,以便醫生根據病情變化而給予必要的治療,使自己安全度過孕期並擁有健康的寶寶。(特約記者袁蕙芸整理)

上海交通大學附屬仁濟醫院 周瓊

(責任編輯 :支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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