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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報警」的處分能撤「潛規則」難撤

10月15日上午,就網傳該校「一名學生被網路詐騙後因『私自報警』被處分」一事,浙江理工大學官方微博發布情況說明稱,「處分」系某管理人員「私自決定」,目前已撤銷,並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10月15日《新京報》)

學生遭遇網路詐騙,報警是最好的處理方式,然而,卻被班主任及學院領導的多次通知警告,意即不要報警,可這位學生還是報警了,結果遭遇被處分,雖然事後證明這是某管理員的「私自決定」,處分能撤掉,但學生不能報警的「潛規則」則難以消除。

據解釋,某管理員為何給予報警的學生處分,是因怒其不聽勸阻,也擔憂其他學生再上當受騙,為了震懾學生,這樣的解釋其實是很難說得通的。一般情況下,給予學生處分,需要有一定的程序,要徵得相關領導的同意,而一個管理員為何能夠敢擅自處分學生?而擔憂其他學生再上當受騙就要給報警的學生處分,更是難以說得通。如果真是提憂其他學生上當受騙,更應該報警。其實,學生遇到事情了,不能擅自報警可以說是許多學校的「潛規則」。因為報警了,警察要來學校了,這會給學校的聲譽帶來影響,會使人誤會學校管理有問題,同時,學生報案之後,也暴露出學校的安全管理問題,在安全這一塊方面要扣分了。學校不願意失掉「安全管理」方面的分數,也就不願意學生報警了。

學生遭遇網路詐騙,的確有自身的問題,或許學校的老師也多次勸過,但畢竟還是上當受騙了。受騙了,自然要報警,交給警察處理,難道要啞巴吃黃蓮?難道要忍氣吞聲?這顯然是相當可笑的。可學校明知道學生上當受騙了,為何不能讓學生報警?無非是為了維護學校「虛假的榮譽」。而不是從維護學生的利益出發。如果不報警,學生的損失永遠都不可能挽回,也無法讓其他學生吸取教訓,而報了警,警察則有可能破案,則有抓住犯罪分子,從而減少學生上當受騙。更是有助於社會風氣的好轉。如果遇到詐騙,大家都沉默,最快樂的就是那些詐騙分子了。

不願意學生報警的自然不只是一所學校。這與學校對安全觀的錯誤認識有關,也與對學校安全方面考核的不夠科學有關。如果學校一發生事,或是學生一報警,對學校安全考核就要受到影響,這是不利於對犯罪分子的打擊。學校出現安全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如果的確是因為學生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問題,學校的安全考核是要扣分的,如果不是因為學校的原因,則不應該扣分。這樣學校對學生的報警就不會有太多的顧慮。同時,學校也要正確對待所謂的「聲譽觀」,要多站在學生的利益角度考慮報警問題。如此,才不會出現擅自處分「報警學生」的荒唐之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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