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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馭狂野慾望的理性之韁:阿姆斯特丹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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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荷蘭,我們會想到足球的無冕之王、風車之國、鬱金香之都……近日,一股荷蘭文化熱潮在北京泛濫。

先是荷蘭作為主賓國參與了不久前結束的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其間中荷兩方確認《梵高書信全集》的中文譯本將在內地出版。繼而,名為梵高和阿姆斯特丹的畫家們的展覽也在首都博物館拉開帷幕,梵高《自畫像》首次亮相中國。

梵高《自畫像》

眾所周知,同性戀、安樂死、吸食毒品等敏感的詞眼,在其他國家被視為禁區。而持開放包容心態的荷蘭人,卻理性地將這些慾望加以控制。

也許正如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馮?理瓦爾教授所說,勇於承認人性慾望,並自信能夠進行駕馭,這就是荷蘭的法律精神。

歐洲名校 阿姆斯特丹大學

時下是入秋的荷蘭街頭,我背著大包,站在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古色古香的羅馬式柱廊。約100米處,是懸掛著魅惑彩燈的紅燈區。莫非這意味著,在荷蘭訪問的時光,會在理性與狂野、歷史與現實的掙扎中度過?

被稱為「性都」的阿姆斯特丹有著出人意料的寬容與堅持。在這裡,被許多國家明令禁止的賭博、吸毒和嫖娼都是合法的。距離阿姆斯特丹法學院不遠的紅燈區里,妓女站在櫥窗里自我展示,供顧客挑選。劇場里上演真人性愛表演。這在歐洲也是獨一無二的。

阿姆斯特丹 紅燈區

更令人驚訝的是,提供大麻、迷幻蘑菇等軟毒品的咖啡館鱗次櫛比,僅阿姆斯特丹就有兩百多家。在那裡,各類軟毒品如中餐館的「雲吞面」、「宮保雞丁」一樣,在菜單上詳盡羅列。有些咖啡館的玻璃窗上還畫著大麻葉子的圖案以招攬顧客。

實際上,荷蘭政府並非對毒品毫無控制。根據1976年的《鴉片法案》(OpiumAct),烈性毒品公開交易是被禁止的。而且,進口、販運及持有過量軟毒品也構成違法。然而,攜帶及販賣30克以下的軟毒品則是合法的。

阿姆斯特丹 紅燈區

荷蘭司法部發言人曾說過:「青年人到了一定的年齡之後,會自動停止使用軟性毒品,而且放寬使用軟性毒品會令人們疏遠烈性毒品。」一般的荷蘭人也認為使用軟性毒品並不比酗酒嚴重。

或許正是因為此,我和朋友站在街頭喝喜力啤酒時,一個荷蘭人過來告訴我們,在街頭喝瓶裝酒是違法的。然而之前我們剛剛路過一個「軟毒品」市場,遍地的大麻、迷幻蘑菇和罌粟花蕾在銷售,甚至有人在街頭公然試食大麻,路人卻都視若無睹。當然,法律對於毒品銷售還是存在一定限制:毒品銷售不許對學校的孩子們打廣告,不許擾亂附近的其他住戶,不許賣給倒手轉賣的毒販等。

阿姆斯特丹 大麻博物館

對於吸毒上癮的「癮君子」,荷蘭法律表現得比較寬容:「這些人是病人,應該得到幫助,而不是被審判。」

在一些吸毒者的主要聚集點,常常會有政府資助的「美沙酮汽車」(美沙酮是一種鎮痛葯,可用來代替海洛因)前來為癮君子們免費供應美沙酮,以幫助他們遠離那些毒品。

阿姆斯特丹 市場上的大麻商品

近20年來,儘管荷蘭對於毒品保持寬容的態度,吸毒者人數卻基本穩定在兩萬人左右。由於軟毒品隨處可得,價格也得到控制,人們不會為吸毒而去實施其他犯罪。

事實上,荷蘭年輕人吸食毒品的比例遠低於歐洲平均水平。為此,荷蘭官員們無不自豪地說:「在我們這裡,17歲的孩子們只鍾愛啤酒,極少沾毒品。」

阿姆斯特丹大學 校園風光

根據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馮?理瓦爾教授的說法,勇於承認人性慾望並自信能夠進行駕馭,這就是荷蘭的法律精神。因此,與其禁止色情服務或軟性毒品,不如將其納入法律的管制之下。

正因為此,早在1998年荷蘭就通過立法,允許同性戀者同居;3年後,又立法允許同性戀者結婚並領養孩子。不僅如此,曾被譽為「海上馬車夫」的荷蘭人向來富有輸出精神。他們甚至嘗試將這種法律文化推廣到國外。

大航海時代的荷蘭,「海上馬車夫」

近來,由荷蘭「征浪婦女」組織經營的船隻「海之變」駛往愛爾蘭(在以天主教為國教的愛爾蘭,墮胎仍然是違法的),在那裡將希望墮胎的婦女接走,白天駛往公海進行手術,晚上再把已經實施完墮胎手術的婦女送回愛爾蘭。

據說,這艘船還將駛往菲律賓和巴西等國家,「解放」那些因無法墮胎而影響人生的婦女。且不評價這種「輸出」的是非功過,但從其間足以品知,荷蘭人擁有著怎樣的大膽和自信。

大航海時代的荷蘭,「海上馬車夫」

作者簡介:林海,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後。曾留學德國、愛爾蘭等國。現供職於金融街。出版有《入戲的規矩》、《帝國樞密法院:司法的近代轉向》、《活的法律》、《薩維尼從巴黎來的信》等書,主要研究領域是外國法律史、比較法律文化、金融法與公司法,業餘興趣是法律與文學交叉研究。

感謝林海博士授權刊載。網路圖片版權歸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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