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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中的哲學 par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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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理題,向來是面試的一個難點,原因是缺乏對相關哲學知識的積累,今天我們就繼續談談哲理題需要的哲學積累。

唯物論

關於唯物論,我們需要掌握的概念有兩個,物質和意識。

(一)世界的本原是物質(世界是客觀存在的物質世界),物質是不依賴於人的意識、並能為人的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實在,整個世界是客觀存在的物質世界,世界的本質是物質的。

方法論:要求我們看問題辦事情要一切從實際出發,反對從主觀出發,反對「上帝創世說」

(二)二者關係:

1.物質決定意識。辯證唯物主義認為,物質第一性,意識第二性,物質決定意識,意識是物質世界長期發展的產物,是客觀存在在人腦中的反映;意識對物質有反作用,意識具有能動性,正確的意識促進客觀事物的發展,錯誤的意識阻礙客觀事物的發展。

方法論:正確處理主客觀關係,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使主觀符合客觀,充分發揮意識的能動作用。

2.客觀規律性和主觀能動性的辯證關係:世界是物質的,物質是運動的,其運動是有規律的。而規律是客觀的,是可以認識和利用的。尊重規律按規律辦事,離不開發揮主觀能動性;發揮主觀能動性,必須以尊重客觀規律為基礎。

方法論:我們既要尊重規律,又要發揮主觀能動性,把尊重客觀規律和發揮主觀能動性結合起來。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做到主觀和客觀具體的歷史的統一。

---------例 題---------

請用哲學觀點談談對「法不責眾」的看法?

---------題目解析---------

對此現象,我們應該辯證看待,我認為主要體現了以下的哲學原理:

第一,體現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法律是適用於大眾的,但是在特殊的事件上,卻也存在著法不責眾的現象。同時,絕大多數人的觀點又是適應社會發展規律的,那麼法律應該做出調整,使原本「法不責眾」的特殊現象變為一種法律允許的常態,這說明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不同的場合又是可以轉化的,比如,我國一些地方對燃放煙花爆竹曾實行嚴格禁止,因效果並不理想而又改為限制時間地點然讓,這就是普遍性和特殊性轉化的例子。

第二,體現了物質決定意識的原理。社會是不斷發展前進的,法律規範總是滯後於社會發展的,法律的本意對各種社會秩序的規範和調整,而當一種法律不再能起到調整大多數人的行為時,法律這個時候就不符合社會基礎,這個時候,法律應當尊重客觀規律,進行改革或廢除。

第三,體現了量變產生質變的原理。當違法人數是少數時,法律的威嚴往往很容易得到維護,但是,當在某個特定事例上,違法人群達到一定數量時,法不責眾的現象就會產生。

第四,對待法不責眾的現象,我們要應用一分為二看問題的辯證思維。我們在處理法不責眾現象時,要量體裁衣,對症下藥,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法不責眾是因為法律制度不健全,不適應社會的發展,導致絕大多數人都違反了法律,那麼應該改革或者廢除,使之真正能為國家利益服務,為最廣大人民群眾服務;如果是許多人惡意違法,對社會造成了惡性後果,那麼雖眾亦則,堅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最廣大人民大眾的利益。

---------哲理應用---------

1.拔苗助長:不尊重事物的客觀規律,誇大主觀能動性,必然導致失敗。

2.量力而行,儘力而為:既要組尊重客觀規律,又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

3.不入虎穴,耶得虎子:一切真知都來源於實踐。

4.杞人憂天:否認物質運動規律的客觀性。

5.白馬非馬:割裂一般和個別,共性和個性的關係,主觀任意的玩弄概念的詭辯論。

6.畫蛇添足: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原本怎樣,人們就應該如實地反映它,決不能主觀的。任意地歪曲它。

7.因勢利導:遵循客觀事情發展規律辦事,利用規律取得成功。

8.小題大做 :不符合唯物主義的要求,不是如實地按客觀事物的本來面貌去反映事物,而是主觀地加以誇大和渲染,把本來是小問題,借題發揮,大作文章,就叫小題大做。

- END -

/事業單位/醫療衛生/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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