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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馬上要查富人的金融賬戶了,流傳的CRS解決方案靠譜嗎?

近日,根據7月1日正式實施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所作的安排,四大國有銀行先後宣布啟動存量個人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一場針對非居民金融賬戶的盡調摸底,已經在我國銀行業大規模有序鋪開。

包括工農中建四大行以及中信在內的10餘家銀行,已發布公告,要求存量非居民客戶(即於今年7月1日前在銀行開立過存款賬戶、銀行卡、國債等的客戶),從櫃面或手機銀行端等簽署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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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馬上要查富人的金融賬戶了,流傳的CRS解決方案靠譜嗎?

針對不同客群,摸排步調不一:對高凈值客戶的排查要急一些,金融機構被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將金融賬戶加總餘額(截至6月末)超過百萬美元的個人賬戶信息全面摸清;對不足百萬美元的低凈值客戶,時限則設到明年12月末。

這些收集上來的信息將被報送給國家稅務總局,並計劃於2018年9月開始陸續與中國達成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配對的國家(地區)進行信息交換。目前,中國並未公開披露具體與哪些國家達成配對。

哪些人屬於本次調查對象「非居民」?

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企業、組織(當然除了政府機構和國際組織等)。這個認定很複雜,不僅僅看國籍,並不是說所謂「外國人」就是非居民。

既然不看國籍,那看什麼?一位地稅人士表示,對於個人而言,住所(居所)和停留在該國的時長,是最重要的判斷標準;而對於企業,就是註冊地和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

根據我國稅法,中國稅收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從這點出發,雖然沒有中國國籍,但在中國境內居住,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滿一年的外國人,是屬於我國稅收居民的;此外,居住滿一年的海外僑民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都屬於稅收居民。

而一些持有中國國籍,卻從未在我國大陸定居,而是僑居海外的華僑,都屬於非居民,都要申報。

而對企業的認定,則比較直接:要麼就是在中國境內成立;要麼就是在外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控制人)還是在中國境內。

中國為什麼要查非居民金融賬戶?

這個就要從中國加入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說起了,我們國家第一次涉足這一概念是2014年9月。中國在二十國集團(G20)層面承諾將實施由G20委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制定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2015年12月,中國正式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

2016年10月,國家稅務總局發文《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根據《管理辦法》,依法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和特定保險機構,應按照以下時間和要求,對在本機構開立的金融賬戶開展盡職調查,識別非居民賬戶,並收集賬戶相關信息:

2017年1月1日開始,對新開立的個人和機構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餘額超過600萬元)的盡職調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有關後續信息報送的具體時間和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將會同金融主管部門另行制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報送辦法。這預示著我們國家正式進入了CRS的落實階段。

目前,已有101個國家加入CRS框架和體系(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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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中國實施信息互換的具體操作,舉例來說:

比如中國和瑞士都採納「共同申報準則」(CRS)之後,某中國稅收居民在瑞士金融機構擁有賬戶,那麼該居民的個人信息以及賬戶收入所得就會被瑞士金融機構收集並上報瑞士相關政府部門,並與中國相關政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這種交換每年進行一次。

簡單地說,就是各取所需。

中國把「非居民」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上報給交換國,同時,交換國也會將中國稅收居民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上報給中國,這樣,中國稅務部門將對中國稅收居民的海外資產狀況一覽無餘了。

所以說,不要以為你是中國稅收居民,本次針對「非居民」的調查就跟你沒關係了,只要你有境外金融賬戶,並且你的境外金融賬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了CRS互換協議,您的海外賬戶信息都將被交換!

具體如何申報?

如果你是非中國稅收居民,而你又在6月末前在任一銀行開立了以下任意一類賬戶,那麼你就要去申報:

1、個人存款賬戶;

2、銀行卡賬戶,包括借記賬戶、貸記賬戶、准貸記賬戶及預付專用賬戶等;

3、理財賬戶及其他CRS要求盡職調查的賬戶。

以建行個人非居民身份聲明為例,除了姓名、年齡、現居地、出生地等基礎信息外,最重要的,非居民要填報稅收居民國(或地區),以及納稅人識別號。

銀行馬上要查富人的金融賬戶了,流傳的CRS解決方案靠譜嗎?

資料圖

這些信息會被拿去幹嘛呢?它們被報送到相關部門後,國家稅務總局會按照我國對外簽訂的協議,交換給賬戶持有人歸屬的居民國稅務主管。這樣,當地的政府,就會更了解自己的國民在外面的金融資產情況。

那這事兒對於我們這些「居民」,影響大嗎?

我們絕大部分人,此前早就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開立過賬戶了。今年7月1日之後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時,大部分情況下也無需進行稅收居民身份聲明。這是因為我們的稅收居民身份早就由金融機構根據留存資料確認過了。

就算要,你勾選「中國稅收居民」即可,開戶體驗影響不大。

插一句題外話,報告親愛的建行,你們家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最後確認提交的提示彈窗里,有個錯別字!!

銀行馬上要查富人的金融賬戶了,流傳的CRS解決方案靠譜嗎?

流傳較廣的一些規避CRS方法靠譜嗎?

面對100多個國家積極承諾和簽署的天羅地網的CRS,中國跨境高凈值用戶以及他們的全球化資產配置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考驗。

CRS啟動的壓力下,中國跨境高凈值用戶擔心資產縮水,一些涉及違法犯罪人士則擔心被追責,紛紛尋求規避之法。一些國內律師開始收到很多諮詢請求,水平參差不齊的理財機構通過各種渠道大肆宣傳 「CRS解決方案」。

這些所謂的「CRS解決方案」真的靠譜嗎?移民幫CRS規劃專家指出,以下幾種方式並不可取:

1.信託還可以規避

2.代持資產

3.把賬戶資產降到100萬美金以下

4.瞞報、假造居住地

5.年底賬戶餘額管理

我們簡單的分析一下:

第一,信託是不可以規避的。除非美國信託只持有美國的資產,不考慮FATCA暫時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美國的信託持有境外的資產,從CRS角度,並不意味著信託持有人是在非參與國就不被穿透。

如果持有人是一個投資實體,那麼投資實體會被當作消極性金融機構,一樣被穿透。還是要看你持有什麼資產。

第二,代持。代持過去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因為之前並不是特別存在洗錢的問題。

CRS出來以後,再去幫別人代持就是洗錢了。第二個會產生的問題是,CRS出來之後,幫其他人代持的那個人則可能產生稅務風險。第三個問題是代持協議並不受法律保護,一旦代持人去世,會產生巨大傳承風險。

第三,把賬戶資產降到100萬美金以下也是不可以的,因為以後低凈值帳戶一樣是被識別的。

第四,瞞報、假造居住地,這也是一種最常見的辦法,但也是最不建議這麼做的。因為一旦這麼做了,就屬於造假、洗錢了。

小結:

以上這些流傳較廣的「CRS解決方案」,90%都是錯的。再次強調一下,一切建議和規劃,一定要以合法合規為前提。這是對我們資產的一個最基本的保護。

常見問題

問:對中國稅收居民會有影響嗎?

科林,曾在某英屬避稅島專門從事國際稅務透明相關工作,表示凡在CRS參與國持有金融賬戶的中國稅收居民,將會受到CRS的影響。

問:常駐地在中國,主要生活事業也在中國,但是已有一本島國護照和該國永居卡,是否可以用島國護照身份在新加坡開戶從而起到規避CRS的資產披露給中國的問題?

答:首先,這麼看來,你還是中國的稅收居民。其次,新加坡銀行在開戶時,會要求你提供真實居住的地址。第三,現在很多島國護照都不能在銀行開戶了,因為信託組織早就盯上這些賣護照的國家了。所以,擁有島國護照,可能不但沒有好處,還會有壞處。

另外,我們講以後可能需要披露過去十年的身份。所以島國護照針對CRS的作用會越來越小,但並不能說完全沒有用。

問:已經是美國籍的人但是長期居住在國內會進行CRS交換嗎?

答:已經是美國籍的客戶主要需擔心的是FATCA,因為美國沒有加入CRS。對於FATCA,中美之間稅收信息雙向交換還沒有開始,但是不排除未來一兩年內會互通。一旦實施以後,如果不主動申報,美國政府會認為屬於逃稅,需要負刑事責任。所以美國籍客戶,不建議用造假的方式。

問:如果有多個國家護照,如何鑒別你是哪個國家的稅務居民?用不同護照開的銀行賬戶都會被進行交換嗎?

答:擁有多個國家的護照時,只要被銀行發現擁有這些國家的身份,都會被當做當地居民進行交換。銀行的責任不是判定你是哪個國家的,它會認為只要你是在這裡開戶就會給你交換,最後是當地的國家去徵收你的稅,銀行不負責任。

另外,多個護照也並不是多個國家徵稅,主要還是看稅收居民身份。每個國家都有對稅收居民的定義,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亞、香港等,一般是按居住時間和身份來定義的。居住時間一般都是超過183天,中國定義居住時間會比較長。

移民幫綜合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部分內容摘自財經雜誌、券商中國、證券時報、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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