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用餐要付小費嗎?習慣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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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費,服務費,荷蘭語叫做Fooi。日前有消息報道,說一些餐飲業的僱主,在每天結賬的時候,把營業額的餘款部分(實際是小費部分)私自取走;有時,把小費算入薪金計算。這引起了僱員的不滿。
一位奈梅根(Nijmegen)Radboud大學勞工法高級講師Femke Laagland的意見講得頗為清楚:法例中的規定非常清楚,顧客給的小費絕對不能算入工資裡面,僱主對小費沒有干預的權利,小費的分配是僱員彼此之間的約定。
因此,上述報紙披露的情況只是很個別的。
那麼,荷蘭法例方面關於Fooi有什麼的規定?作為顧客,是否一定要給Fooi的呢?一位餐飲業專家和職業培訓導師Jeannine Sok和一位餐飲業經營者Johannes van den Bent接受共同日報AD採訪,談了這個問題。
小費是規定的嗎?
餐飲業專家和職業培訓導師Jeannine Sok說,不,在荷蘭沒有這樣的規定,這只是僱員可能額外得到的一種獎勵。如果你滿意服務,滿意餐飲,顧客可以給小費;如果你表示不滿意,可以不給。
如果給小費,給多少呢?
很多人遵從習慣的10%的標準,但也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我認為這個10%的標準適用於消費較低的情況,如午餐消費了15歐元,那麼可以給1.5歐元,結賬就是16.5歐元;但是如果過消費一頓晚餐花了500歐元,給50歐元在我看來就顯得太多了。一般我是按照整數部分給一個完整的數目。此外,把盤子中的各種零鈔留下作為小費,也不是一種合適的禮儀。
小費都到僱員手上嗎?
Berg en Dal的一家餐館經營者Johannes van den Bent說,當然由僱員分享,我從來不干預,大多數餐飲業經營者懂得這個規矩。小費拿出來,由僱員指定一個人分配。當然,也有一些僱主沒有遵守這個規矩,但是,如果個別僱員拿不到或者拿得少小費,就形成「僱員被榨乾」的印象是不正確的。
作為僱主,最好在小費問題上置身度外。餐飲業網站Misset Horeca寫道:如果僱員彼此之間分享小費,那麼僱主無需為此支付有關的薪金稅、社會保險保金、醫療保險保金和假期金。否則,小費將要列入僱主支付的報酬計算,要交納各種稅務和社會保險的費用。
不用現金而用銀行卡付賬可以嗎?
Van den Bent說,當然可以,他的餐館中的做法就是扣除了賬單的數目,餘下的據說就是僱員的小費。
荷蘭的小費制度也經歷過演變,這是目前的情況。不過,Jeannine Sok說,自從轉換歐元,以及更多人用銀行卡付賬,小費較以前少了。而目前餐飲業員工的薪金還是比較低的。小費也未能補償他們的勞動。
多給小費吧,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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