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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團隊負責人或可申請財政性資金補貼

深圳晚報訊(記者 陳逸群)16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了《深圳經濟特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條例(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突破了目前只有法人才能申請財政性資金補貼的限制,將申請的主體擴大到科研團隊負責人。

《條例》將科技創新放在自主創新的核心位置,提出擴大享受優惠待遇的主體範圍,規定市外研發機構與示範區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企業合作開展的科學研究,其成果在示範區內產業化的,可以視為示範區內科研項目,按照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待遇。

同時,還拓寬財政性資金資助科技創新的渠道,除普通研發項目以外,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科研領軍人才培養和引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或者大型科學儀器購置等,可以單項申請政府財政性資金補貼。

《條例》另一個亮點是突破了目前只有法人才能申請財政性資金補貼的限制,將申請的主體擴大到科研團隊負責人,規定傑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以及相當於國家級領軍人才級別以上的海外引進人才組建科研團隊開展科技項目研發,其項目符合條件的可以由科研團隊主要負責人申請相關資助,以防止單位對財政性補貼資金的截留,保障補貼資金真正用於團隊研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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