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蝗災來了,大清官員的連篇謊話也來了

嘉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1804年8月4日)清晨,嘉慶帝在弘德殿檐下伏案批覆奏章,忽然,一隻飛蝗落於御案之上。

半信半疑的嘉慶帝組織太監親自捕捉,不多時,太監們便捉住蝗蟲十餘只,皇帝遂將蟲子給軍機大臣們看,君臣面面相覷,意識到一場蝗災已然來臨。

在中國傳統社會,蝗災是僅次於水、旱災害的第三大災,常常導致農業減產甚至絕收,饑荒、瘟疫、民變隨之而起。歷代均未敢小覷這一災害,其組織的捕蝗力度不可謂不小,時至清代康雍乾時期,一整套官民互動、協同治理的治蝗機制建立起來,然而到嘉慶以後,隨著吏治的鬆懈,治蝗機制失靈,蝗災愈發肆虐。

這是「彰考局」為你推送的第128篇文章

撰文沐椽(彰考局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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蝗蟲飛進了紫禁城

那些啼笑皆非的謊話

治蝗機製為什麼會失靈

蝗蟲飛進了紫禁城

十幾隻蝗蟲飛入紫禁城,打了直隸總督顏檢的臉。

就在幾天前,他還信誓旦旦地告訴嘉慶帝:畿輔飛蝗早已撲捕凈盡;容或有之,亦是「惟食青草,不傷禾稼」。

在這事兒上,皇帝不再信任顏檢,先是派出正白旗滿洲副都統范建豐,前往廣渠門外至通州一帶,查看捕蝗情形;繼而要求太僕寺卿長琇等八員,在東至山海關、西至正定府、南至德州、北至張家口的四境之內分路撲捕。一時間,欽差四齣,直接介入各地治蝗事務。

等待消息的皇帝,煩懣之際,御制《見蝗嘆》詩一首,揶揄了一番顏檢,其中有「食稼之蝗幸得看,食民之蝗益焦爛」的句子。 嘉慶帝命人將此詩,連同晨間捕得的十餘只蝗蟲,一併寄給直隸總督顏檢閱看。

顏檢「蝗蟲惟食青草,不傷禾稼」的說辭,讓人啼笑皆非。然而,君臣之間比這更加怪誕的交流並不少見,早在嘉慶九年的深宮捕蝗大戲之前,雙方已就治蝗事宜有過一輪又一輪的交鋒。

那些啼笑皆非的謊話

蝗蟲不傷稼

顏檢說蝗蟲「惟食青草,不傷禾稼」,其實是前任總督胡季堂的故伎重演,五年前的嘉慶四年,胡季堂說過同樣的話,那一年,直隸薊州鬧起了蝗災,胡季堂在八月告訴皇帝,「薊州一路,蝻孽復生,並不傷稼」。他還說,地方官沈錦派人去捉時,當地民婦張章氏突然跪求終止行動,因為「蟲不食禾」,從總督到州縣,各級官僚都對這一說法深信不疑,捕蝗行動隨之取消。

對此,嘉慶帝並不買賬,申飭道:

民婦不令撲捕者,恐胥役滋事,甚於蝗蝻。蝗蝻僅食禾稼,胥役累及身家矣。總宜查明撫恤為正辦。

皇帝認為,百姓不願官府介入捕蝗,是怕胥役滋事。相比只吃莊稼的蝗蟲,那些需索無度的官差更有擾民之害。

這一判斷是否準確呢?清代詩人崔旭的《捕蝗謠》似乎印證了這一點:

捕蝗捕蝗,官隸齊忙,掘地縱火蝗飛揚。

官要供給,隸要酒漿,官隸踐踏苗已僵。

吁嗟乎!蝗未死,苗已僵,捕蝗之蝗甚於蝗!

一句「捕蝗之蝗甚於蝗」,不啻一出「苛政猛於虎」的清代捕蝗版本。

蝗蟲分善惡

嘉慶四年,直隸總督胡季堂,繼「這裡的蝗蟲不傷稼」之後,又說,「蝗蟲黃色者則能害稼,黑色者並不為害」,蝗蟲也是分善惡的。一時間,竟難辨真偽。

當年九月,嘉慶帝將乾隆帝梓宮移往裕陵途中,命扈從侍衛前往道旁拾取,自己親加審視,在給胡季堂的批覆中,皇帝直言:

雖黑色者較多,而黃色者甚少,但既有飛蝗,莊稼豈能全無傷損。恐胡季堂所奏,究系地方官粉飾之言,未可憑信。

仍然不信胡季堂的話。

蝗蟲是過客

嘉慶七至九年間(1802-1804),山東、河南連續爆發蝗災。山東巡撫鐵保奏稱,該省所屬之郯城、蘭山兩縣,有蝗蟲自東南飛過縣境,但並未停落。

《捕蝗圖》(明代)

已有相當經驗的嘉慶帝自是不信,但既然鐵保聲言蝗蟲來自東南,便一邊命令鐵保重行覆查,一邊寄諭兩江總督費淳詢問蝗情。

誰知,費淳與鐵保的說辭如出一轍:江南的蝗蟲竟也是「過客」。

二人一唱一和,徹底惹惱了嘉慶帝。皇帝奚落道:

飛蝗停落,豈有成群來往,盡皆枵腹而過之理?!折內所稱並未損傷禾稼之語,殊難憑信。

皇帝質疑,成群的蝗蟲飛來飛去,怎麼可能忍飢挨餓而不落地?正自憤悶,直隸總督顏檢竟也趕來火上澆油,說,直隸遵化、豐潤等地,「間有飛蝗過境,俱在空際飛揚,並未傷及禾稼」。面對督撫一而再、再而三的誆騙,素性平和的嘉慶帝已是怒不可遏,再次重申這一「常識」:

飛蝗經過之處,道里綿長,豈有久飛不停之理?!既經停歇,斷不能忍飢待斃,又焉有不傷禾稼之理?!

蝗蟲不歸我管

在鐵保和費淳口中,山東與江南的蝗蟲都是「過客」。那這些「過客」又從何而來?

官員之間踢起了皮球。

鐵保覆奏,山東郯城等地的蝗蟲,來自江南海州。而駐江蘇淮安的漕運總督吉綸將球踢給了山東,稱,江南邳州的蝗蟲,來自山東郯城方向。正所謂,「東省則以為起於江境,江南又以為起於東境」。

對這種互相推諉的伎倆,嘉慶帝自然也是很明白:

外省地方官,總因向來飛蝗起處,處分較重,往往互相推諉,希圖規避。實為惡習。

治蝗機製為什麼會失靈

康雍乾時期,朝廷已建立起一整套官民互動、協同治理的治蝗機制,具體而言,即為「鄉民——州縣——督撫——皇帝」層層申報、逐級負責的聯動體系,一旦蝗情露頭,官員必須一面飛報,一面撲捕。從皇帝到督撫這一級,則負責人力、物力、財力的調配以及災後的賑濟事宜。由於蝗災常常蔓延數縣乃至數省,這種跨地域聯動的治理機制效果顯著。問題在於,這套要求每一個環節做到環環相扣、聲息相通的聯動機制,現實中很難不折不扣地執行。

嘉慶帝朝服圖。

其實,類似直隸薊州民婦張章氏請求停止官方捕蝗的行為,並非個案。在官府組織的捕蝗活動中,大量差役往往會向老百姓要錢要人,需索無度,鄉間小民寧可隱瞞災情,緘默不言,也不願受差役的騷擾。這樣,蝗蟲災情報告機制的第一步就失靈,治蝗的預警變成啞巴。星星之火的蝗情,往往蔓延至燎原之勢。

深知其中利害關係的嘉慶帝就提出,與其讓差役四齣滋事擾民,不如讓百姓自行撲捕蝗蝻,而官府則以官米或錢文按照被捉蝗蟲的多少進行換購,這樣「小民自更樂於從事」。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蝗蝻換購過程中,官府亦層層盤剝,小民視捕蝗為畏途,裹足不前。

退一步講,即使災情從基層能順利呈報至州縣乃至督撫,這些信息也未必能上達御前。在「天人感應」的思想影響下,人們堅信:「良守之所在,蝗必避其境而不入……雖或有蝗,亦將歸於烏有,而不為害矣。」換言之,某地遭遇蝗災,必是地方官言行失德,干怒於天,遭致天神示儆,一地爆發蝗災,意味著天罰示警,地方官施政成績不佳。由於政績與仕途掛鉤,官場往往「諱災不報」。

這樣,本該暢通無阻的災情申報系統,在民與官之間、臣與君之間,處處受阻。這種尷尬局面,不光是官僚階層的諱災心理作祟,還與權力頂端的皇帝信息掌握的不對稱有關。

在古代中國的政治體制下,皇帝深居宮禁統治全國,他所掌握的作為施政依據的信息來源,完全依賴各級官僚層層申報。吏治清明之際,自是上下聲息相通,皇帝居於中而天下治。吏治敗壞之時,則是上下之間官官相護,地區之間互相推諉,尤其考驗皇帝辨別真偽的能力,像嘉慶九年這般皇帝親眼見到蝗蟲的情況實在是太少,皇帝稍有不慎,即被官僚耍得團團轉,當然,即便如此,「耳聰目明、無所不知」的姿態還是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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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ERENCES

注釋

《清仁宗實錄》,卷130,嘉慶九年六月丙戌條。

《清仁宗實錄》,卷130,嘉慶九年六月己卯條。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嘉慶朝上諭檔》(第9冊),嘉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252頁。

《清仁宗御制詩》,御制詩二集?卷五,故宮珍本叢刊(第573冊),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22-23頁。

《清仁宗實錄》,卷50,嘉慶四年八月條。

[清]崔旭:《捕蝗謠》,[清]梅成棟編《津門詩鈔》,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年。

《清仁宗實錄》,卷51,嘉慶四年九月庚申條。

《清仁宗實錄》,卷114,嘉慶八年六月戊寅條。

《清仁宗實錄》,卷116,嘉慶八年七月甲午條。

《清仁宗實錄》,卷116,嘉慶八年七月甲午條。

《清仁宗實錄》,卷115,嘉慶八年六月辛卯條。

《清仁宗實錄》,卷99,嘉慶七年六月壬寅條。

[清]陸曾禹:《康濟錄》,卷4·捕蝗必覽,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63冊,台灣商務印書館,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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