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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嗎?為何還可以拋繡球選夫婿

大家都知道,古代男女授受不親。青年人的婚事都不由自己做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很多人要等到進入洞房,解開蓋頭帕那時候,才知道對方長得什麼樣子。所以,古代的婚姻生活,很少屬於感情生活。

但是,在一些文學作品中,卻曾有過大戶人家的小姐,甚至皇家的公主,通過拋繡球為自己選夫婿這樣的記載。這樣的記載是真的嗎?咱們今天就來聊聊這件事。

(拋繡球選夫婿)

關於拋繡球選夫婿的風俗, 歷史上確實有過這樣一些記載。

一是宋代詩人朱輔在《溪蠻叢笑》中記載道:「土俗歲極日,野外男女分兩朋,各以五色彩囊、豆粟往來拋接,名 『飛砣'。」飛砣是一種兵器,但這裡說的顯然不是兵器,而是用線和布做成的彩囊。男女這樣拋來拋去,雖然並沒有明確說這是在選夫婿,但是已經有了一點表達自己愛戀的意思。

二是宋人周去非在《嶺外代答》中記述:「男女目成,則女愛砣而男婚已定」。就是說如果女生看上男生的話,就會把自己的彩囊拋給男生,表示這婚事兒定了。

(少數民族的風俗)

除此以外,就是在一些少數民族,比如廣西壯族,有這種拋繡球的記載,現在這種風俗,似乎還在流傳著。

不過總體來說,這是一種非主流的婚俗方式,正史中沒有記載,只在一些雜記和少數民族的民間傳說中,有依稀的影子。

那麼,古代有沒有拋繡球這種婚俗方式呢?我認為是有的,只不過在流傳過程中,被抑制住了而已。在雜記中,以及在少數民族的民間傳說中存在,就是一個證明。

那麼既然曾經存在過,為什麼這種婚俗方式要被抑制呢?

仔細分析,我們會發現,這其實代表著女性的婚戀權利被逐漸剝奪的結果。因為「拋繡球」,其實代表著女性對於愛的主動表達的一種隱喻方式。女性把繡球拋給很多個男人中的一個,也就是說她有選擇的權利。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我們知道,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是父系氏族社會取代母系氏族社會,男權社會取代女權社會的過程。在男權社會取代女權社會的過程中,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剝奪女性的婚戀權。前面說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說,女性的婚戀不由自己做主,由父母和媒婆做主。

有人可能不同意我這個觀點,他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不只針對女性,也針對男性呀。但是不對,因為提親首先是由男方來選擇的,很少有女方來選擇。再一點,男人是可以三妻四妾的。誠然,大老婆得由父母和媒婆決定,但是小老婆們就可以自己隨心所欲選擇。大老婆代表的是一種身份,而小老婆們才是男人們的所愛。除此以外,男人還可以狎妓、嫖娼各方面,權力太大了。

(三妻四妾的幸福)

文學作品中的那種大戶人家的小姐,採用搭彩樓拋繡球的方式來選擇夫婿。我們知道,文學作品很多是虛構的。而虛構的文學作品,傳遞的是社會真實。在描寫拋繡球的文學作品中,表現的雖然是熱鬧,其實寫的是悲哀和荒涼。因為就算是大戶人家的小姐,他們也沒有更多自己選擇婚戀的權利。

除此以外,還代表著一些男人很促狹的趣味。就是雖然自己只是一個窮書生,但是一旦被大戶人家的小姐繡球砸中,可以不勞而獲地依附豪門青雲直上。這就不僅僅是女人的悲哀,同時也是男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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