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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美國僱主將不得再詢問求職者過去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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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加州的僱主在面談新僱員時,將不得再詢問求職者過去的薪資與福利。加州的立法當局認為,這將有助男女同工同酬,避免性別的薪資歧視。

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在10月12日於加州婦女立法黨團與婦女權益團體成員陪同下,正式簽署了「工資隱私法案」(AB168,salary privacy bill)。其實在美國多個大城市如紐約丶舊金山丶費城丶匹茲堡等,都已先行通過類似的工資隱私權法案,而加州是繼麻薩諸塞州丶俄勒岡州和德拉瓦州之後,美國第四個通過此法的州。

提出該項法案的加州眾議員愛格曼(Susan Talamantes Eggman)認為,該法將幫助婦女勞工在勞動市場中,能根據自己的能力來爭取薪資權益,而不在因性別被降等領薪。這個法案能讓婦女們在薪資談判桌上,決定自己要從哪一個薪資價位開始談判,而不是被局限在過去曾經獲得的薪資範疇內。

這個法案是源起於2009年,具有數學和技術雙碩士學位的里柔(Aileen Rizo),受聘於佛森諾教育家(Fresno educator)時獲得了最低年薪為6萬2733美元。但三年後她意外發現,新聘僱的一名男性同事,在學經歷都比她少的情況下,最低年薪甚至比她高了數千元,而另外兩名男同事的起始年薪也都比她高。

里柔因此和其僱主商談調整其年薪,但其僱主拒絕為她調高年薪,並指出這是合法的,因為過去里柔在亞利桑那州工作時所賺取的薪資。里柔以聯邦同工同酬規定提出訴訟,但其僱主以維持其過去薪資進行抗辯。

儘管今年四月,聯邦第九巡迴法庭推翻了過去地區法院判里柔勝訴的裁決,但其律師說服了聯邦法院須重新考量,若僅僅依據僱員的過去薪資來支付其新工作的薪水,將永遠讓性別偏見存在於職場,違反了同工同酬的明確目標。

1963年甘乃迪總統簽署了聯邦《同工同酬法案》(Equal Pay Act),在當時相同職務的男性勞工賺取1美元下,女性勞工只賺取59美分。但截至2016年根據美國勞工部統計,平均女性勞工每周賺取814美元,但男性勞工每周賺取925美元,女性勞工收入約為男性的88%。男女工酬的差距,甚至比2005年90.2%更為下降。

因為雙碩士的里柔(圖左1)薪資案催生了加州薪資隱私法。網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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