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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盡世道艱辛的一錯再錯裁定

文佩評析

1、業主大會作出決議,由業主委員會進行公告,業主認為該業主大會決議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提出訴訟屬於業主行使撤銷權範圍。

2、業主大會並非常設機構,日常工作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行使職權,故應以業主委員會作為被告,代表全體業主及業主大會參與訴訟,這是司法常識和常理。

3、然而本案一審、二審兩級法院,均無視業主依物權法享有的訴權,紛紛裁定不予受理,縱使官司打到省院,也沒有討到一個正確說法,不僅如此,一省之高院對這樣顯然錯誤的 不予受理裁定,不僅未予以糾正,反而還在裁定中肯定一、二審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非常之正確,甚至言猶未盡的還加了一句「並無法律適用錯誤的情形」,這就太令我等不堪了。

4、該一紙裁定,其理由不足百字,卻能昧盡世道艱辛!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15)川民申字第245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起訴人、二審上訴人):代XX。

再審申請人代XX因業主撤銷權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攀民終字第909號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代XX申請再審稱:公布的書面業主大會投票結果表明所有候選人得票均沒有達到法定比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應當重新選舉。但業委會以公告形式確認了名單,決定成立南山花園第二屆業主委員會,並已在前進鎮政府備案。這不是「選舉中出現的爭議」,而是業委會根據選舉結果做出的侵害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決定。原審法院以《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的內容作為不受理的依據,系法律適用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之規定,申請再審。

本院認為:投票結果系業主大會採取書面徵求意見的會議形式形成的意見,業委會發布公告僅是為了公布、告知並具體執行上述結果,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可訴的範疇,故一、二審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正確,並無法律適用錯誤的情形。

綜上,代XX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代XX的再審申請。

審判長劉麗君

代理審判員張楊

代理審判員賈歡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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