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吗?为何还可以抛绣球选夫婿
大家都知道,古代男女授受不亲。青年人的婚事都不由自己做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很多人要等到进入洞房,解开盖头帕那时候,才知道对方长得什么样子。所以,古代的婚姻生活,很少属于感情生活。
但是,在一些文学作品中,却曾有过大户人家的小姐,甚至皇家的公主,通过抛绣球为自己选夫婿这样的记载。这样的记载是真的吗?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件事。
(抛绣球选夫婿)
关于抛绣球选夫婿的风俗, 历史上确实有过这样一些记载。
一是宋代诗人朱辅在《溪蛮丛笑》中记载道:“土俗岁极日,野外男女分两朋,各以五色彩囊、豆粟往来抛接,名 ‘飞砣"。”飞砣是一种兵器,但这里说的显然不是兵器,而是用线和布做成的彩囊。男女这样抛来抛去,虽然并没有明确说这是在选夫婿,但是已经有了一点表达自己爱恋的意思。
二是宋人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中记述:“男女目成,则女爱砣而男婚已定”。就是说如果女生看上男生的话,就会把自己的彩囊抛给男生,表示这婚事儿定了。
(少数民族的风俗)
除此以外,就是在一些少数民族,比如广西壮族,有这种抛绣球的记载,现在这种风俗,似乎还在流传着。
不过总体来说,这是一种非主流的婚俗方式,正史中没有记载,只在一些杂记和少数民族的民间传说中,有依稀的影子。
那么,古代有没有抛绣球这种婚俗方式呢?我认为是有的,只不过在流传过程中,被抑制住了而已。在杂记中,以及在少数民族的民间传说中存在,就是一个证明。
那么既然曾经存在过,为什么这种婚俗方式要被抑制呢?
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这其实代表着女性的婚恋权利被逐渐剥夺的结果。因为“抛绣球”,其实代表着女性对于爱的主动表达的一种隐喻方式。女性把绣球抛给很多个男人中的一个,也就是说她有选择的权利。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是父系氏族社会取代母系氏族社会,男权社会取代女权社会的过程。在男权社会取代女权社会的过程中,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剥夺女性的婚恋权。前面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说,女性的婚恋不由自己做主,由父母和媒婆做主。
有人可能不同意我这个观点,他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不只针对女性,也针对男性呀。但是不对,因为提亲首先是由男方来选择的,很少有女方来选择。再一点,男人是可以三妻四妾的。诚然,大老婆得由父母和媒婆决定,但是小老婆们就可以自己随心所欲选择。大老婆代表的是一种身份,而小老婆们才是男人们的所爱。除此以外,男人还可以狎妓、嫖娼各方面,权力太大了。
(三妻四妾的幸福)
文学作品中的那种大户人家的小姐,采用搭彩楼抛绣球的方式来选择夫婿。我们知道,文学作品很多是虚构的。而虚构的文学作品,传递的是社会真实。在描写抛绣球的文学作品中,表现的虽然是热闹,其实写的是悲哀和荒凉。因为就算是大户人家的小姐,他们也没有更多自己选择婚恋的权利。
除此以外,还代表着一些男人很促狭的趣味。就是虽然自己只是一个穷书生,但是一旦被大户人家的小姐绣球砸中,可以不劳而获地依附豪门青云直上。这就不仅仅是女人的悲哀,同时也是男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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