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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 靈璧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靈璧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第一條 用地支持

對採取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入駐縣經濟開發區企業,可根據企業意願,推行工業用地「長期 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供應方式及「彈性土地出讓年限」的供地政策。

工業用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土地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確定。

第二條 基礎設施建設支持

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在5000萬元—3億元以下符合我縣主導產業發展的工業項目,按照不超過工業用地出讓底價70%的比例,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項目開工後完成正負零補助30%,主體工程竣工驗收且固定投資額完成70%以上補助40%,投產兩年後補助30%)。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在3億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第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支持

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在1億元及以上,且在投資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工業項目,經第三方審計驗收後,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單體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四條 重資產建設支持

對固定資產一次性投資5億元以上的產業龍頭工業項目,給予重資產建設支持。

(一)由縣政府委託第三方代建廠房和廠區道路、通訊、水、電等相關配套設施,或代購生產設備等重資產,企業自產生稅收的第一個年度起五年內分期回購。

(二)企業通過融資租賃設備的,可對其租賃費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補助三年。

(三)為企業配套提供白領公寓、藍領公寓,租金前三年免交、後兩年減半收取;允許企業自建公租房,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第五條 引進境外資金支持

對在本縣新註冊設立的外資企業,實際到資在1000萬美元以上5000萬美元以下工業企業投產後(除享受基礎設施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外),一次性獎勵50萬元人民幣;實際到資在5000萬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稅收貢獻支持

符合我縣主導產業發展的新建工業企業按協議約定建成投產後,前三年按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給予獎勵,後二年按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年上繳稅收在1000萬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第七條 物流運輸支持

對新引進的工業企業,當年上繳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可對企業貨物物流運輸費用,按照年物流運輸費用總額10%的比例給予財政補貼,累計補貼不超過5年,每年補貼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第八條 生產成本支持

對年實繳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新建及擴改增的工業項目,給予降低成本等相關支持。

(一)用電補貼:對年用電量在500萬度—2000萬度的企業,縣財政安排資金補貼0.05元/度;對年用電量在2000萬度以上的企業,縣財政安排資金補貼0.1元/度。用電低於0.5元/度部分不再進行補貼。

(二)用氣補貼:對年用氣量在200萬方以上的企業,補貼0.1元/方。

以上補貼金額不超過企業當年所繳納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

第九條 標化廠房支持

(一)鼓勵用地需求在30畝以內的企業進駐標準廠房,對成長性好的入園企業根據其年納稅額給予5年租金優惠補貼,具體標準如下:租賃廠房,企業先按照租賃標準廠房的實際價格交清租金。

企業年實繳稅收達到100元/平方米,給予30%租金補貼;年實繳稅收達到200元/平方米,給予60%租金補貼;年實繳稅收達到350元/平方米,給予100%租金補貼。

(二)對有標廠定製需求的企業,可採取縣開發區與企業代建、合建、租賃等多種方式進行合作,以減輕企業建設成本壓力。

第十條 企業上市及掛牌支持

鼓勵企業在主板上市(含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對上市成功企業給予500萬元補助。鼓勵企業在「新三板」、四板掛牌,對在「新三板」、四板掛牌交易(融資成功)的企業,財政分別給予200萬元、30萬元的補助。對在主板上市、「新三板」掛牌,按企業與中介機構簽署輔導協議、提交正式申請、獲批上市(掛牌)三個階段,分別兌現獎勵資金的10%、40%、50%。

企業因上市(掛牌)改制和內部資產重組而產生的相關稅費(土地出讓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後,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補助企業。

第十一條 發展總部經濟支持

(一)對企業在我縣設立總部以及具有總部經濟特徵的功能性機構,年實現稅收500萬元及以上的,8年內每年按企業在我縣繳納稅收縣級實際留成部分50%—80%給予獎勵;企業屬於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或所設功能性機構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經相關部門認定,對其獎勵實行「一事一議」。

(二)經認定的銷售中心(房地產業除外)、運營中心、研發中心功能型總部發展升級為綜合型總部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三)經認定的總部企業租用、購置、新建辦公用房的,按一定比例或標準給予辦公用房補貼,綜合型總部企業單項最高可補貼200萬元,功能型總部企業單項最高可補貼100萬元。

第十二條 人才引進支持

(一)給予引進的博士人才獎勵

全日制博士以上人才來靈創新創業的,落地1年後一次性給予8萬元安家費,落地3年後在靈璧購買住房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購房補助。

(二)給予稅費減免或補貼

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在本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年內每年按100%予以補貼。

第十三條 優化投資環境

對新建工業項目涉及的其他縣本級審批事項開闢「綠色通道」,在企業提供必要的資料後,實行「全程代辦,限時辦結」。涉及的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全免;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按下限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特惠「一事一議」

在實際投資過程中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對全球500強、國內100強企業投資的項目、市級以上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固定投資在3億元以上的重大工業項目及現代服務業項目、產業鏈關鍵項目,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的方式單獨制定優惠政策。

本辦法適用於項目投資主體在靈璧縣域內,依法進行企業註冊,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業發展規劃及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要求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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