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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愛玲:女人喜歡的不是錢,而是花錢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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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愛玲的自傳里說,她小時候老是穿繼母的舊衣服,覺得特傷自尊。有回上舅舅家,舅媽居然找了幾件表姐的舊衣服給她,此時小愛玲的心理陰影面積,與流刷刷的眼淚的平方成正比。

是她家真的家道中落,沒錢了嗎?

不是的。

張愛玲的外曾祖父是李鴻章,李中堂嫁女兒,嫁妝是花了血本的,遺老遺少們坐吃幾輩子,才把山給吃空了。比如張愛玲父母,一個抽大煙,娶小老婆,一個留洋,不停地找洋男票,錢肯定是有的。

(張愛玲小時候生活的大宅子,現在是石門二路社區文化活動中心)

其實張愛玲小時候唯一過的一段「苦日子」,就是跟父親鬧翻後,跟母親往在一起。怎麼苦呢?也就是上學沒有私家車接送,家裡沒有傭人,但房子還是高級的開納公寓,鄰居都是達官貴人。

所以說,張愛玲不是沒錢,而是父親不給錢;也不是不給錢,而是給錢不夠爽快;家裡也不是窮,而是同學太有錢了(中學是上海最好的貴族女中之一,大學同學也是個個家世顯赫)。

說句題外話,我們做父母的,想到的總是,介熊孩子又亂花錢了。其實孩子對錢沒有概念,但自尊心還是有的。我們總覺得生活條件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就行了,但孩子(尤其是女生)並不這麼看。

張愛玲遇上了一個奇葩父親,家裡明明有錢,也不是買不起新衣服,但偏要你反覆求他,要用小孩子僅有的尊嚴去換取。

一個人長大後如何花錢,和童年時如何花父母的錢大有關係。我們今天就來看看張愛玲奇特的金錢觀——女人花錢的三種姿勢(部分三觀不正,供批判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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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花男人的錢這一點上,張愛玲是不反感的(雖然她這一輩子基本都是貼錢給男人用)。

張愛玲一夜成名,雖然稿費高,但不算很有錢,因為還沒有變成大IP。她的情人胡蘭成雖然是汪偽的高官,但也不算很有錢,因為沒有實權。兩人半斤八兩。

雖然自己有錢,張愛玲還是喜歡胡蘭成給她錢(不是買東西,是現大洋),她很開心,她覺得這跟賺錢的開心不一樣。她說:「能夠愛一個人愛到問他拿零用錢的程度,那是嚴格的試驗。」

拿現在的話說:我帶著你,你帶著錢,纏纏綿綿走天涯。

這就是張愛玲教我們的第一個金錢觀:女人不是愛花男人的錢,而是用花男人的錢來表達愛。

(根據《半生緣》改編的同名電影)

不過,當你把錢當成愛的信物,恐怕大部分時候是在往外貼錢。

張愛玲花胡蘭成的錢,最後又全都花回到胡蘭成身上。抗戰之後,胡蘭成在逃亡時又有了新歡,張愛玲心碎之餘,怒甩給他30萬。不知道是分手費,還是還他的錢。

(張愛玲與胡蘭成)

張愛玲在美國窮困潦倒時,嫁給一個比她大29歲,比她還窮的左翼劇作家,兩人就靠救濟和張愛玲不穩定的收入生活。

通常自信的人對錢都沒什麼概念,因為以前的錢來得太容易了,她相信錢總是會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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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在上中學的時候,張愛玲拿到了生平第一筆稿費,她是怎麼用的呢?老媽建議她把這張鈔票留作紀念,但她毫不猶豫地就買了一支高級口紅。

在香港大學連拿兩個獎學金後,張愛玲立刻得瑟起來,做了幾件價格不菲的漂亮大衣——終於找到大把花錢的感覺了,用自己掙的錢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

這就是張愛玲的第二條金錢觀:女人喜歡的不是錢,而是花錢的感覺。

(張愛玲為《中國人的生活和時裝》手繪的時裝圖)

張愛玲愛逛街,喜歡買衣服,敢於穿新潮的衣服,她對此也頗有研究。一篇《更衣記》其實應該叫《近代服裝小史》,但張愛玲更愛這個物慾的、私人生活的名字。

評論家說張愛玲小說把「市井文化「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其實說來說去,平常人之間的那點算計,也就隔著一個錢字,人之間的那些話,繞來繞去離不開這個說不出口的主角。

張愛玲一夜成名時,正值抗戰後期,上海難的成名作家都跑光了,大大小小的雜誌鬧稿荒,以十倍的價錢瘋搶張愛玲的稿子,有了錢又愛錢的她,終於幸福地住進了衣服里。

張愛玲在《更衣記》里說,女人在選擇丈夫時遠不及選擇一頂帽子用心,再沒有心肝的女人說起她「去年那件織錦緞夾袍」的時候,也是一臉花痴的表情。

這就叫,易得有情郎,難遇心頭好。

(張愛玲的遺物)

從今天的眼光看來,張愛玲真的是比大多人都懂生活。比起存款餘額下降來說,更可怕的是生命餘額的下降,後者是不可逆的。所以還是買買買好,畢竟那些可遇不可求的「心頭好」,在這個幸福感稀缺年代裡,是為數不多的美好時刻了。

可是,金子不但會發光,也會花光,沒了錢的張愛玲,又會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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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電視劇里,高富帥的媽媽說:「這是一百萬,拿著,離開我兒子」,看到女豬腳大義凜然的樣子,我就為她心疼,恨不得替她把錢收下。

張愛玲也遇過差不多的問題,她是怎麼做的呢?

1951年,張愛玲逃到香港,沒了生計。出名前的張愛玲常常為怎麼掙錢發愁,現在卻是為怎麼花錢而發愁——手上的這點錢怎麼過下去呢?

為了賺錢,她接了一個燙手的活,為美帝寫了兩部反共的小說《赤地之戀》和《秧歌》——別人寫好大綱,她填內容。這筆錢拿的,算是她人生的一個大污點。

雖然一個有氣節的人遇到這種情況會說:「這種骯髒的錢,拿走!」但這不是張愛玲對錢的態度。雖然她自己對這兩本書的評價也很低,但還是沒耽擱她中文翻成英文、英文翻成中文,來回賺美帝的錢。

張愛玲在上海時的大部分作品都發表在《雜誌》上,柯岩勸她不要給這家供稿,因為《雜誌》是日偽背景的。張愛玲置之不理,人家給的稿費高啊。後來,張愛玲果然吃了大虧,但她不在乎。

這就是張愛玲教我們的第三條金錢觀:人總要講點原則,否則,走投無路時,你拿什麼來換錢呢?

(創作高峰期居住的常德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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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總是喜歡錢的,但作家大多又是避諱談錢的,所以他們對錢的態度通常有兩種:

一種是「男的在左邊,女的在右邊,錢放中間,給我滾吧。」

另一種是「男的在左邊,女的在右邊,錢放中間,給我跪下。」

《張愛玲蘇青對談記》里有一段也是講錢的:「用別人的錢,即使是父母的遺產,也不如用自己賺來得自由自在,良心上非常痛快。可是用丈夫的錢,如果愛他的話,那卻是一種快樂。」

我總結成一句話:「你喜歡我,我喜歡錢;我喜歡你給我錢,我也喜歡給你錢」。

這個驕傲的女人說中我們心裡的那點小算盤,這樣的女人,我們允許她俗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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