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藏乾貨!5問5答讓你輕鬆了解醫藥專利申請基本知識!
1.一份清楚、完整的專利申請說明書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說明書應當以清楚、客觀、簡明的語言,寫明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採用的技術方案,並對照現有技術寫明發明的有益效果。上述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應當相互適應,不要出現不相關聯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情形,為了闡明發明實質,必要時,需說明技術方案與有益效果之間的關係。同時,說明書應當使用所屬技術領域的術語,準確表達發明的技術內容,其技術方案應當與權利要求所限定的相應技術方案表述一致。
2.何謂「能夠實現」?
答:根據公開換保護的原則,說明書需充分公開其發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只給出任務或設想未給出可實施的技術手段,或者技術手段含糊不清,抑或技術手段不能解決技術問題,都將導致發明「無法實現」。上述幾種缺陷通常可以通過嚴謹的撰寫加以避免。醫藥領域特別之處在於發明能否實現往往難以預測,需藉助實驗結果加以驗證,而申請日後補充證明資料的證明資格和證明力的認定會受到先申請制的嚴格限制,故尤顯撰寫階段詳細記載實施方式、實驗結果的重要性。通常說明書中應記載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足以證明化學產品可以用於所述用途、能夠解決相應技術問題的實驗方法和結果數據。具有可比性的定量實驗數據對確認發明的技術效果而言比定性數據更具優勢,這些數據在創造性判斷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參考依據。
3.關於權利要求的「清楚」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權利要求書是否清楚,對確定發明要求保護的範圍極為重要。權利要求的主題類型應當清楚,表明是產品、製備方法還是製藥用途,且主題名稱應與權利要求的技術內容相適應。權利要求的用語應當清楚。權利要求之間的引用關係也應當清楚。申請人應在綜合考慮發明的實質以及改進之處,評估專利保護力度和權利穩定性風險的基礎上,恰當選擇開放式或封閉式的權利要求表達方式,並要得到說明書的支持。產品權利要求通常應當用產品的結構、組成等特徵來描述。特殊情況下,對於僅用結構和/或組成特徵不能清楚表徵的化學產品,才允許進一步採用物理-化學參數和/或製備方法來表徵。
4.什麼是權利要求中的「必要技術特徵」?
答:保護範圍最大的獨立權利要求,應從整體上反映發明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記載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必要技術特徵的判斷是從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出發並考慮說明書描述的整體內容,而非簡單地將實施例中的技術特徵直接認定為必要技術特徵。但是由於技術特徵是否「必要」與發明的三性判斷緊密關聯,不同人對現有技術水平的認識存在差異,對「必要」的判斷可能存在分歧。保險起見,申請文件中應包含一定數量的權利要求,從獨立權利要求到從屬權利要求,限定技術特徵的數量依次遞增,這樣的權利要求書在無效宣告程序中的防禦性更強。
5.怎樣作好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之間的關聯?
答: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用於解釋權利要求。權利要求書不僅要與說明書的表述一致,更重要的是得到說明書實質上的支持。在醫藥領域,實施例對判斷權利要求是否得到說明書支持非常重要,說明書應包含足夠數量的實施例用以支持權利要求的整個範圍。(李瑛琦)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文章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責任編輯:崔靜思 蔡瑩 編輯:呂可珂 石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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