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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前書23:審判活人死人的主

彼前4:4-6

4:4 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

4:5 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

4:6 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

彼得在這裡激勵,也提醒收信人,耶穌基督是那位預備、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

上文提到,外邦人以為放縱的生活才是好的,是自由奔放的體現。故此,當基督徒拒絕這種生活方式時,他們就覺得驚訝,並用很多難聽的話毀謗基督徒,企圖證明自己是對的。作為基督的跟隨者,我們要明白到信與不信是兩個世界的人。為了滿足神的旨意,信仰基督的人願意約束自己的心,謹慎度日。在不信者看來,這是很難理解的事。他們不但不理解,還要用言語的暴力,迫使基督徒放棄在他們看來那麼愚昧的生活態度。毀謗只是為了證明自己是對的。

彼得指出,那些使用言語暴力的人,將來也要向主耶穌基督交賬。他們用自己的標準衡量別人時,卻沒有醒覺到在他們之上有一位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這是不信者最大的盲點。原來,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生命負上責任,最終向賜生命的主交賬(林後5:10)。放縱的生活(毀謗是言語上的一种放縱)或許能換來短暫的快樂,最終卻要為此等生活在基督面前接受審判;約束的生命或許是痛苦的,然而,為義受苦的人最終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時得著稱讚(彼前1:7)。為此,跟隨基督的人不怕人的威嚇,也不驚慌(彼前3:14)。

4:6是另一處難解的經文。上半節的原文直譯是「為此,福音也曾被傳給死人」。什麼意思?關於這一句經文,學者有三個推測:

(1)福音曾傳給靈性死亡的人。

(2)福音曾傳給肉體已死、住在陰間的靈魂。

(3)福音曾傳給那些現在已經在肉身死了的人。

(1)與(2)的意思可能性不大。(1)把「死人」的意思轉變了,與上文不符。(2)認為人死了以後仍有聽福音的機會,但這解釋卻沒有聖經的支持。(3)是最有可能的解釋,但不是沒有困難的。耶穌基督是審判死人活人的主,就是在肉身死了的人,也曾經有福音在生前傳給他們。這意味著,耶穌基督要世人為自己生活交賬是合理的,因他們聽過福音。問題是:所有死人在生前都曾有福音傳給他們嗎?透過什麼途徑呢?

彼得的用意似乎落在下半節上:「要使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卻靠著神活著。」彼得安慰收信人,基督徒在肉體上雖被外邦人用人的標準衡量、判斷;然而在靈性/精神上卻按照神的心意繼續活著。基督徒是一群向神活著的人,那些看似活著、任意而行的人,最終卻要如同死人一般,接受基督的審判。

思想

我們是否很介意別人如何評價、衡量自己呢?我們是否相信耶穌基督是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這個宣告帶給我們什麼安慰和激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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