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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發生的事故

不該發生的事故

姚海松

鄭銘在家裡開了間網店,生意還不錯。那天,有個客戶要貨很急,鄭銘就自己開了車去送貨。

鄭銘剛拿到駕照,所以他開車十分小心,快到目的地時,不可思議的事發生了:汽車突然像一匹脫韁的野馬,直衝人行道,人行道上一對手挽手行走著的母女,一下就雙雙命喪車輪之下。

這起交通事故十分嚴重,作為肇事司機,鄭銘很快被拘留。交警調查時,發現鄭銘既不是酒後駕車,也不是疲勞駕駛,經醫學鑒定,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竟是他的癲癇病突然發作。當時,鄭銘整個人的身體如同一具殭屍,特別是他的四肢,一點兒都不聽大腦的使喚,所以才導致汽車方向盤失控,衝到人行道上,撞飛了那母女倆。

法庭庭審那天,鄭銘對自己所犯的交通肇事罪並無異議,但他向法庭提出了另一控告—交警部門不作為。理由是他在申領駕照時,交警部門沒有認真審查他的申領資格。

他一再強調,如果當時交警部門能夠嚴格把關,審查出他的病,從而阻止他去申領駕照,他就不會去學開車,不開車就不會發生這起交通事故。鄭銘還附帶向法庭提出訴求:要求法庭責令交警部門賠償他的經濟損失。

如果交警部門真的沒有盡到責任,那鄭銘的訴求應該得到支持,但經過法庭調查,很快查清了事情的真相。

原來,鄭銘在申領駕照前,按規定去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了體檢。那時,體檢醫生也按照規定,詢問過他有沒有精神病、癲癇病史,鄭銘說得很肯定,沒有!於是,體檢醫生給鄭銘開出了身體條件符合申領駕照的證明。

鄭銘拿著體檢證明,來到市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辦好相關手續,經過學習考試,最後順利地拿到了駕照。

事實調查清楚後,法庭擇日宣判:被告人鄭銘犯交通肇事罪……其提出的「公安交警部門不作為」的指控不予採納。同時,因鄭銘隱瞞自己身體疾病非法獲得駕照,法庭建議交警部門撤銷鄭銘的機動車駕駛資格。

鄭銘為自己的不誠實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律師點評:

故事《不該發生的事故》,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即申領駕照過程中的誠實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123號令》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人,在申領駕駛機動車資格時,必須如實提供符合身體條件的有效證明。本故事中,鄭銘隱瞞了患有國家禁止申領規定條件之一的「癲癇病」病情,屬於騙取駕駛機動車資格行為,故應當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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