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大姐任副總時未迴避,所在公司中標被判罰
新聞
10-20
馬以南在馬英九任台北巿長期間,任職台灣的「中國化學製藥公司」副總經理,該公司中標台北巿藥品採購業務,被判罰2000萬元新台幣。昨天,台灣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該公司敗訴,全案定讞。
馬以南是馬英九的大姐。
馬以南
台媒昨天報道,判決書指出,馬英九在1998年12月-2006年12月擔任台北巿長期間,系「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的公職人員。馬以南從2001年4月起擔任「中國化學製藥公司」副總經理,在2001年10月-2004年間,中標了受市長監督的台北巿立聯合醫院仁愛等院區藥品採購案。
馬以南(右)
2015年,法務部門因此裁罰中化公司2000萬元新台幣。中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昨天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中化公司敗訴。
小編查詢到,馬以南1945年出生於重慶,系家中長女。1945年底,父親馬鶴凌與母親秦厚修赴台灣,負責接收工作。直到1947年,才返回湖南。馬以南這段時間託付給湖南寧鄉外婆家,由外婆帶大。
馬母秦厚修去世時,馬以南(戴墨鏡者)致悼詞
1948年,馬鶴凌帶著秦厚修與馬以南先到了台灣。1949年,馬鶴凌、秦厚修與馬以南又到達香港,1952年,馬鶴凌帶著全家由香港移居台灣,當時馬英九接近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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