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 > 馬英九大姐任副總時未迴避,所在公司中標被判罰

馬英九大姐任副總時未迴避,所在公司中標被判罰

馬以南在馬英九任台北巿長期間,任職台灣的「中國化學製藥公司」副總經理,該公司中標台北巿藥品採購業務,被判罰2000萬元新台幣。昨天,台灣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該公司敗訴,全案定讞。

馬以南是馬英九的大姐。

馬以南

台媒昨天報道,判決書指出,馬英九在1998年12月-2006年12月擔任台北巿長期間,系「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的公職人員。馬以南從2001年4月起擔任「中國化學製藥公司」副總經理,在2001年10月-2004年間,中標了受市長監督的台北巿立聯合醫院仁愛等院區藥品採購案。

馬以南(右)

2015年,法務部門因此裁罰中化公司2000萬元新台幣。中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昨天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中化公司敗訴。

小編查詢到,馬以南1945年出生於重慶,系家中長女。1945年底,父親馬鶴凌與母親秦厚修赴台灣,負責接收工作。直到1947年,才返回湖南。馬以南這段時間託付給湖南寧鄉外婆家,由外婆帶大。

馬母秦厚修去世時,馬以南(戴墨鏡者)致悼詞

1948年,馬鶴凌帶著秦厚修與馬以南先到了台灣。1949年,馬鶴凌、秦厚修與馬以南又到達香港,1952年,馬鶴凌帶著全家由香港移居台灣,當時馬英九接近2歲。

【微信公眾號:台灣論談】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海峽評論 的精彩文章:

貧病交加滯留30年,一台胞返台,大陸支付百萬醫藥費
40萬人民幣偽鈔支付喪葬費,台灣男:真是不孝子!
國民黨教育機構恢復1949年原名,吳敦義:情感連接
金星入選BBC年度百大女性,台灣一女子也登榜

TAG:海峽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