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軍曹放狗咬灌水踢民眾取樂 抗戰勝利後遭清算正法全過程
鶴丸光吉,1917年出生於日本九州田川郡金田町,原系日本九州小倉憲兵隊隊員。(正在聽取死刑執行命令的鶴丸光吉)
1943年7月來到中國,被派往無錫長安橋日本憲兵隊充當軍曹,後升為曹長。(行刑前被獲准留遺書的鶴丸光吉)
1944年2-3月間,日軍發動清鄉期間,鶴丸光吉率領屬下20餘人,在漢奸的帶領下將我抗日民眾陳頌彥、華達善、金海寶、徐月英、高鴻勛等人抓捕後囚禁。(行刑前鶴丸光吉獲准整理遺物留給親屬)
在監獄裡鶴丸光吉使用粗大木棍和竹竿等對上述人員進行毆打,並驅使狼狗對陳頌彥、華達善兩人進行撲咬,導致二人遍體凌傷,血流如注。(鶴丸光吉被押上囚車開往雨花台刑場)
鶴丸光吉還對華達善在嚴寒的情況下脫掉上衣,仰卧在木馬上用冷水從口鼻處灌入,等到腹部鼓脹以後再穿著軍靴用腳猛踢,看著水中口鼻噴出為樂。(我方行刑人員正在勘察布置刑場)
日本投降後,被我無錫憲兵隊第15團特務連抓獲,並交付南京戰犯軍事法庭審判。(鶴丸光吉臨行前向我方人員要了一支煙抽)
在大量的證據及受害者當場指證面前,鶴丸光吉儘管極力狡辯,但南京戰犯軍事法庭認定鶴丸光吉身為憲兵曹長對我方非戰鬥人員施以酷刑,已經構成了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鶴丸光吉被押入刑場準備行刑)
對我非戰鬥人員肆意囚禁用刑,已經罪無可赦,而且還在嚴寒之際,對我方人員脫衣灌水,驅使狼狗撲咬,其手段之殘忍,為人類文明所不容,應該處以極刑。
1946年12月18日,南京戰犯軍事法庭做出最終判決,決定對鶴丸光吉執行死刑。
12月31日,戰犯鶴丸光吉被押赴南京雨花台刑場處決。(鶴丸光吉被我行刑人員補第二槍)
我方行刑人員正在確認鶴丸光吉是否死亡
已經死透的鶴丸光吉被民眾圍觀
收屍隊本著人道主義的原則,對鶴丸光吉進行收屍安葬
鶴丸光吉被穿在竹竿上如同抬死豬一樣送往附近進行埋葬
面對滅絕人性的日軍惡魔被正法,現場民眾無不拍手稱快。 #你覺得對於侵華戰犯最合適的刑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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