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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一定要看,跟大家上網息息相關

在此小編整理了幾條跟大家上網息息相關的消息,現分享如下:

一、發朋友圈注意事項

國慶、中秋小長假開始了!大家出去遊玩聚會免不了會多發幾條朋友圈,但是,發朋友圈,也是有準則的。一起看下這份《朋友圈安全使用指南》相關內容吧:

(一)這些不要發:

1、謠言

假期中,我們外出購物、旅遊、駕車等,可能會遇到一些突髮狀況,如人群擁擠、道路堵塞、發生交通事故等。這類信息在不掌握真實情況前不盲目散布、轉發。

舉例:今年5月8日,網友「唐宋oO」在微博中發帖稱「大理驚現驚天爆炸」,並附有一段火災視頻。隨後,他還在其微信朋友圈中擴散並配上「原子彈爆炸了,嚇死洒家了」等字眼。

結果,經大理警方核實,該言論系「造謠」,信息發布者卞某龍被行政拘留五日。

註:對未經核實的信息,不要隨意轉發,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故意傳播、散布謠言信息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2、罵人

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裡罵人,那可是會給自己惹來麻煩的。

舉例A:8月26日下午19時許,次某前往某百貨大樓附近購物時,將車子違規停放在百貨大樓停車場入口處。隨後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女子大隊一名正在執勤的交警,對其開具了《道路停車記錄告知單》。

當次某購物完回來開車時,看到張貼在車前擋風玻璃上的告知單後,將告知單拍照發到微信朋友圈內,並在評語中寫到「宇拓路上最好別出門」、「該死的女子大隊」等辱罵言辭……

結果,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對次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舉例B:來自四川的趙女士和張女士的「互懟」。兩人一開始你來我往的在簡訊上互罵,第二天,趙女士把辱罵張女士的截圖發到了自己朋友圈。張女士見對方在朋友圈「掛自己」,生氣的把趙女士起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張女士立即刪除其朋友圈相關侮辱性言論,並在朋友圈發佈道歉函至少保留三天,同時賠償張女士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官表示:由於被告所發布的微信在原、被告的微信朋友圈中進行了較大範圍內的傳播,使該辱罵、侮辱性言論嚴重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工作,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所以被告趙女士理應向原告張女士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

我們朋友圈中還有很多內容,來自於我們的「群聊」,需要注意的是,互聯網群組已經開始立法,規範管理。所以請群里的夥伴們今後發信息一定要注意~

(二)這些內容少在朋友圈曬:

1、身份信息

國慶中秋假期去哪兒玩了、吃好東西了、親友聚會了……很多人喜歡隨手拍照發朋友圈。但是,不少人沒意識到這些行為會間接泄露了個人信息!

如果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很可能造成財產損失,甚至危害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假期外出時,日程安排、行蹤等信息不要泄露,不然容易讓他人鑽了家中無人的空子行竊。外出期間,能夠顯示姓名、身份證號的車票、護照、飛機票等,盡量不要「曬」。

2、具體位置

微信上的「所在位置」功能,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兒,但如果你旅遊的話,也等於告訴別有用心者、小偷「這人不在家」,為他們創造了條件。

3、孩子照片

家長曬孩子照片時需留個心眼,最好不要將孩子的姓名、固定行程、就讀幼兒園等信息發布在網上;或者限制一下分享範圍,以分組的形式只分享給親人看。

除了孩子的照片,全家福也盡量少發布在朋友圈上。一旦泄露家庭成員信息,容易給不法人員創造行騙、行竊的機會。尤其是老人、小孩的信息,更要注意保護。

(三)微信安全小貼士:

還有一些小方法,也可以儘可能為你營造一個安全的「朋友圈」:

1、關閉「附近的人」的功能,讓別人難以定位你的位置信息;

2、關閉「通過QQ號、手機號搜索到我」的功能,慎加陌生人,加好友最好面對面;

3、關閉「隱私」中的「允許陌生人查看十張照片」功能,不給陌生人偷窺自己信息的機會。

快把這份安全使用指南,轉給你關心的人吧~

二、發貼回復等實名認證

網民注意啦,今天起未經實名認證的「遊客」不能跟帖了,早在8月25日,國家網信辦公布了《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從今天開始,這些規定開始實施了!!!這也是治理網路水軍的「終極大招」。

《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中規定,不論發帖、回復、留言,哪怕是發彈幕、表情和標點符號,統統要求實名認證。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原則,對註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個人身份信息僅對網路服務提供者公開,在哪個網路平台是否向所有人公開,網民仍然有自己的決定權。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同時表示,這針對的是用戶公開發布的信息,而不是個人通信信息,不會損害個人隱私;要求處置的是違法信息,也不存在妨礙言論自由問題。

三、《國歌法》的規定

《國歌法》實施,從今天開始,歪唱國歌小心被拘留。

國歌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開幕、閉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會議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會議的開幕、閉幕等場合,應當奏唱國歌。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為體現國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國歌法規定,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在法律責任方面,國歌法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互聯網群組管理規定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各類互聯網群組需實施分級分類管理,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群組網路行為和信息發布。該規定將於今年10月8日正式實施。

為避免承擔相應責任,以後這些內容千萬不要發:

政治敏感話題不發;不信謠不傳謠;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有關港澳台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布前不發;軍事資料不發、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總之,在互聯網時代,我們在享有自由權利的同時,也應當承擔捍衛秩序的義務。

一種平凡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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