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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再為你媽花一分錢了,明天我就去離婚」

28歲那年,我終於忍受不了大城市的壓力和空虛,選擇回到家鄉,也是那時候開始了我頻繁的相親。

當見了12個之後,我厭倦了。林浩,我最後一個相親對象,談不上多有感覺多愛他,比起前面十幾個,他是比較看的順眼的,也是追求我最積極的那個。

「我不會再為你媽花一分錢了,明天我就去離婚」

他有一份悠閑而穩定的工作,假期充足,每天上班就是坐在辦公室看看文件傳達一下信息,生活在這樣的小城市想他這樣只要踏踏實實的工作,堅持到退休毫無問題,但是要大富大貴那也是沒機會的。

交往一年不到,我們就被雙方父母逼婚了,畢竟這個男人也要30歲了。我雖然覺得倉促但是也無喜無憂,只能算是人生中一件任務去完成,老一輩不都是從搭夥過日子的年代過來的嗎?我也是在走他們走過的路。

「我不會再為你媽花一分錢了,明天我就去離婚」

唯一讓我期待和滿足的是,老公確實給了我一個體面而喜慶的婚禮,讓我在30歲來臨之際也能體會這種我不敢奢望的幸福。

作為女人,既然你已經嫁給了他,那在我心中就應該做大最後,不是說女人的生命里至少有一半是為了家庭嗎?結婚後,我們住的是一套新房子,房子是老公前幾年貸款買的,算的上是先見之明吧。結婚之後,肯定是兩個人的錢一起花,所以還房貸和日常開銷都是一起的,可是直到過了半年多我才被人提醒該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我就跟老公談了一下,得到的回應讓我大失所望,他居然說出「這是我花錢買的房子,為什麼要加你的名字?」

「我不會再為你媽花一分錢了,明天我就去離婚」

得到的回應是我自願的,如果不願意你可以不給,這理由真是讓我佩服,搞了半天結了婚我連出錢在房產證上加個名字的權利都沒有。這件事最後就不了了之,我也懶得去計較了,結婚第三個月婆婆就病了一次,結果老公借工作的理由就拋給我照顧,我待著婆婆去醫院排隊看病,買菜做飯,比自己上班還累,連一句好話都沒換來,婆婆一直在嫌棄我笨手笨腳。

「我不會再為你媽花一分錢了,明天我就去離婚」

自那之後婆婆就好像賴上我了,隔三差五就把我叫到她那,開始先讓我買點菜、補品,後來明示我哪件衣服好看想要,嘴巴說讓會讓她兒子把錢還我,可是至今我一分錢沒收過,就全當是孝敬她老人家了,搞好婆媳關係。

然而這一切都是自己天真的想法,最近婆婆又說頭暈,讓我中午買菜去給她做飯,我一個上班的人哪有時間,等到下班都12點了,自己沒吃飯就趕了過去,只能買個盒飯了。婆婆一看就臉都黑了,大罵道「你的心是不是黑的,想讓我而死啊,讓你來煮飯你卻買個盒飯,你這是刻薄老人。」

「我不會再為你媽花一分錢了,明天我就去離婚」

我根本就沒力氣和她吵,放下盒飯我就走了,我一個自己都沒吃飯的人還要受氣,想想都命苦。晚上回到家,老公當場就跟我發火了,問我是不是有病,他媽不舒服我讓她吃盒飯。我實在無可忍了,既然你有孝心自己不去伺候你媽媽,不多給她一分錢花?他理直氣壯的看著我,就因為我是他老婆,做這些不是應該的嗎?

原來是這樣,我不吵了,我只說了一句話:「我不會再為你媽花一分錢了,明天我就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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