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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女友要求我賣掉房子,我只笑她不懂事

說起來,事情的起因感覺莫名其妙,大概在一個多星期前,早上準備去她父母那,都準備走了,她讓我試試以前的T恤,然後把T恤拿走對比著改下上次買的衣服的尺寸(我現在的衣服肯定是合身的嘛,本來不打算試了,想到女人嘛,就沒脫衣服直接試了下),結果她讓我脫了衣服試,當時我穿的是件襯衣,紐扣又多,加上我本人覺得換衣服特別煩,就直接在襯衣外面套上,她說不行,要脫了穿,我就不情願了,說太麻煩了,脫不脫都一樣嘛。這下她就翻臉了,一句話不說拿上東西就打算一個人走,我當時簡直莫名其妙,勸了半天,看她那臉色還是那麼陰沉,也沒什麼興緻了,讓她一個人走了。

沒想到她回去後就發微信給我,說我必須要把前妻的名字從房產證上去掉(我去年離婚,房產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去年一整年都一蹶不振,今年又一直在拉薩出差,就一直沒去過戶),恰好我前幾天去房管局幫朋友辦事時問了下過戶的事情,房管局的給我說,必須先還清房貸,不然名字去不掉,我就把這個情況給女友說了(房貸還差幾十萬,離婚時,車子,存款都給前妻了,現在沒什麼錢),她就讓我把房子賣掉買新的,我說怎麼可能,現在房子那麼貴,如果賣掉現在的房子,再在同區域買套,面積就算比現在小接近30個平方,我都會欠銀行比現在多幾十萬,每個月的房貸需要多還2000-4000.以目前的條件,不現實。不過她不聽,我就說,賣房子絕對不可能,如果條件允許,我們賣掉虧點就虧點,虧得起的話也沒關係,關鍵是現在虧不起啊。她說,她不怕吃苦,賣掉房子後,可以去租房,我當時就炸毛了,直接說,這不是有病么,有房子住不住,出去租房?就這個問題,我們一直談不攏,期間,我表示,如果她執意要賣,我們只有分手,她也說我和她看待問題的角度不同,她堅持那麼做。

在爭論賣不賣房子的這幾天里,我確實有點捨不得,畢竟感情不是說捨棄就捨棄的,能努力挽回就挽回,於是我從頭到尾給她計算了賣房的得失問題,同時,我也問她是不是想加她的名字,她否認了,說那是我的婚前財產,她不要,我說,有沒有名字其實都不重要,只要房子有貸款,從結婚那天起,房子的剩餘價值就是共同財產,她也表示,簡陽機場要分房,她都從來沒考慮過我會分到那房子的一部分。我說,我這個人從前不貪便宜,現在也是,如果我在算計你,當時你問我要多大面積的時候,我就不會說那麼小,絕對往最大的面積說。

我們聊了很多,當然,都是微信,並沒有當面談,她期間也表示房子是個大事,也會說那就不賣了嘛,但說不了幾句,又變成還是要賣,她還把和她哥哥的聊天記錄給我看,記錄里,她問她哥哥,要求我賣房子是不是很過分,她哥的第一句話是:賣了房子他媽住哪?得知我媽自己有房子後,她哥回答說,那就看你怎麼想了,如果想不通,賣房子也不過分。這裡我必須說一句,因為我目前是處於轉行的初期,收入比較低,還了現在的房貸後剩餘得不多,真要賣了買新的,起碼一年內房貸就要壓死人,還要考慮到將來裝修的事,她收入也不高,還要留一部分錢給她的孩子。

現在仔細想來,她和她前夫離婚,我想未必就是她和我說的那些,她自身恐怕也很有問題。她和我說過,她的初戀和她耍了六年,中學就開始,每天放學就騎台賽摩去接她,她周圍的人都很羨慕(在我看來,中學不讀書,整天騎台賽摩耍的屬於不正經的人,也可能是代溝問題),什麼要求都滿足她,但最後她家裡不同意,哥哥也反對,她就隨便找了個她閨蜜的哥哥,就是她的前夫(此人愛好賭博,幾年時間輸掉幾十萬,結婚的時候和他父母,哥哥住在一個80多平的房子里,連租房的錢都拿不出來),懷孕後,她母親讓她打掉,甚至說斷絕母女關係,她都沒同意,最後,家裡人沒辦法,同意結婚,最後,離婚也是她提出來的,甚至娃娃的撫養權都不要了,現在來後悔。我就說她,你從小到大,一路任性,只要是你想要的,沒有得到就不依不饒,上段婚姻根本沒讓你吸取教訓。你為了離婚,孩子不要了,現在寧願給20萬給你前夫,你都想要回來,做事不考慮後果。

圍繞著房子的問題,她說為什麼要我賣,就是因為我現在的銀行卡的密碼還是前妻生日,還有衣服沒有扔完,說我說過的「只要沒結婚,你就沒資格管我」,這句話她會一直記住。我和她解釋到:密碼沒改純粹是因為懶,改起太麻煩,新的密碼不一定記得住;那沒扔的衣服是商標都沒取的,前妻沒穿過,扔了可惜,不過也沒關係,密碼可以專門抽時間去改,衣服可以扔。說到「資格那件事」,我說當時我們在吵架,我也是沒控制好情緒,說的話不對,如果真的生活里每句話都要認真對待,日子沒法過了,我也反思,確實,生活里很多小事沒必要爭個輸贏,這點是我不對,以後一定注意。

最後,她說,就是密碼和衣服的事,認為我還在想念前妻,這是她的底線,她家裡人也是這麼認為的,我說,從決定和你在一起的那天,我就不會和其他女人接觸了,肯定是一心一意的對你,我長這麼大,從來沒在外面找過女人,甚至你的孩子,如果實在你前夫不想要了,我們必須養她。

說實話,和她說的越多,我的心裡越涼,我認為她沒有真正的站在我的角度考慮過,也沒有認真的思考將來的生活應該怎麼過。其實,她和我說過,明年她哥搬了新家後,現在的房子就讓她住,如果她真正為我著想,應該會提出我們就住到她哥的房子里去,我的房子租出去,以後有條件了再換。我作為一個男人,說不出來這個解決辦法,就算住到她哥那了,我也會每個月給租金。當然,她也沒提過這個解決辦法。

她給我的建議是:不賣房子,那就你住在你那,我自己租房子住,你覺得可以不。

我給她回的是:如果你多幾個字,換成「不賣房子,你把房子租出去,我們去租房住」,我真正的就能感受到你在為我考慮,為我們將來在考慮,而且,我們還有其他辦法,比如,把房子小範圍的重修刷牆,貼牆紙之類的。

現在,我真正的想和她分手,一個女人想要回自己孩子沒錯,我可以咬牙擠也要擠出錢來,將來有了自己的孩子,大人多節約點,孩子過好點也可以。但是如果一個離過婚的女人任然還在繼續任性,還幻想著男人對她百依百順,不考慮事情的後果,這說明真的不會過日子,也沒認識到生活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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