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沉思——「弱塞則南強」政策下南斯拉夫的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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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 漢 論 壇
[興漢論壇]
作為多民族國家的南斯拉夫,其領導人並未能妥善的處理各民族的關係,最終南斯拉夫解體分裂。2006 年 6 月 3 日,黑山共和國正式宣布獨立。至此,鐵托在 1943 年 11 月創立的南斯拉夫聯邦已徹底瓦解。具有四十多年歷史的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分裂了。
地處文明結合部的南斯拉夫自古以來民族關係錯綜複雜,民族矛盾與衝突由來已久。作為多民族統一國家的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其領導人並未能妥善的處理各民族的關係,致使民族矛盾不斷升溫,各個民族的民族主義逐漸根深蒂固,主體民族塞爾維亞族長期以來受到嚴厲壓制以至於後期出現了很大程度上的民族反彈,所以,各民族的民族認同明顯高於對統一的社會共同體的認同。而南斯拉夫聯邦體制變革不當和相關政策失誤使民族危機空前激化,最終南斯拉夫解體,分裂成為7個國家。
▍南斯拉夫的民族構成
現在以1981年的國情調查來說明南斯拉夫的民族構成。由於民族和少數民族有所區別,首先談談民族。南斯拉夫可概括為7個國境、6個共和國、5個民族、4種語言、3種宗教、2種文字及1個國家。然而,雖說是5個民族,但更為確切地說,現有6個民族。表1所示的民族分類中包括穆斯林人,這也許給人一種異樣感覺。由於伊斯蘭教徒生活在南斯拉夫,故穆斯林也被認作一個民族。可見,南斯拉夫有6個民族,他們分別建立了共和國。數量上最多的民族也就是主體民族是塞爾維亞人,它佔總人口的36.3%。其餘依次為克羅埃西亞人、穆斯林人、斯洛維尼亞人、馬其頓人及黑山人。伊斯蘭教徒主張自己是一個民族,這種主張得到承認並在國情調查時自己能夠申報。
▍南斯拉夫近代以來至分裂前的三個時期:
一是第一南斯拉夫時期(1918- 1941年),主要是王國大塞爾維亞民族沙文主義統治者引起的民族矛盾,集中表現為塞爾維亞人與克羅埃西亞人圍繞國家體制的紛爭;
二是二戰時期(1941- 1945年),主要是南斯拉夫各族之間的民族殘殺,當時克羅埃西亞民族主義組織「烏斯塔沙」親德,科索沃阿爾巴尼亞民族主義組織「第二普里茲倫同盟」親意,而塞爾維亞民族主義的代表則是「切特尼克」(塞語「義勇軍」),它支持流亡英國的戰前南斯拉夫王國塞爾維亞王室,屬於反法西斯盟國陣營,而南共作為共產國際支部,是堅決的反對民族主義的,尤其是「大塞爾維亞族主義」,所以塞人與克族、阿族和南共武裝都誓不兩立,結下血仇。
三是第二南斯拉夫時期(1945- 1991),這是南斯拉夫民族問題最複雜時期,民族矛盾錯綜複雜,包括主體民族之間、主體民族與少數民族之間、發達民族與落後民族之間的利益衝突,民族主義在政治、經濟、文化各領域均有反映,突出表現為國家體制改革中反映不同民族利益的「保守派」與「自由派」之間的衝突,在後期主要是民族分離主義運動引發的諸多問題。
二戰後的南共政權是共產國際的一部分,是馬克思主義的執行者,它是要堅決反對民族主義尤其是主體民族的民族主義的,所以南共政權不同於以往由傳統塞爾維亞王室統治的南斯拉夫王國。而二戰期間南共戰士雖以塞爾維亞(當時南各族中傳統上最反德的民族)人居多,其最高領導層卻絕大部分是非塞族的國際主義共產黨人,包括鐵托、卡德爾(斯洛維尼亞人)、德熱拉斯(黑山人)、蘭科維奇(塞爾維亞人)與巴卡里奇(克羅埃西亞人)等,其中只有蘭科維奇一人是塞族。
▍鐵托時代的民族政策:
整個鐵托時代對「大塞爾維亞主義」的打擊十分嚴厲,其影響一直持續到70年代,鐵托、卡德爾等領導人偏重對大民族主義的遏制,而忽視對地方狹隘民族主義的打擊,與之相反的是,照顧和保護「弱小民族」,在壓抑處於人口和經濟強勢的塞爾維亞族的同時,卻照顧和優惠人口較少的其它民族、尊重民族區域自治和民族自決權。
南共一向秉承著「弱塞則南強」(即他們認為,塞爾維亞民族是造成南斯拉夫民族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削弱塞爾維亞共和國和塞爾維亞民族,就能使其他民族的民族主義偃旗息鼓,才能保障南斯拉夫聯邦在穩定中走向強盛)的理念,在此種路線下,1966年南共聯盟開展了鉗制塞爾維亞的「清算蘭科維奇集團」的政治運動,促使正在上升的民族危機進一步加劇。主管內務關係的蘭科維奇副總統(60年代中葉僅次於鐵托的第二實權者),在承認各民族權利的同時,實行以塞爾維亞人為中心的統合化政策,結果,以與當時鐵托集團的方針不相符為由,蘭科維奇被革職,據說有4萬塞族幹部因此被整肅。
這一事件一方面刺激了塞爾維亞民族主義,使塞克矛盾重新趨於激化。另一方面它對其他民族的地方民族主義和民族分立運動客觀上起到了鼓舞和激勵作用。蘭科維奇被革職不久,發生了伊斯蘭教徒和科索沃阿爾巴尼亞人的運動。於是,1968年11月要求成立「科索沃共和國」的阿族騷亂事件,1969年8月斯洛維尼亞向聯邦政府發難的「公路事件」,以及更為嚴重的1967— 1971年「克羅埃西亞危機」等政治、經濟、文化民族主義事件接踵而來,最大而重要的傾向是克羅埃西亞人對塞爾維亞大的不滿,他們甚至提出了獨立的要求。
另外,鐵托時代首次承認了「講塞爾維亞語的穆斯林」為另一民族(波斯尼亞人),並據此建立了波黑共和國:
蘭科維奇被革職以後,1967年鐵托發表了承認伊斯蘭教徒的民族特性,即承認他們為第6位民族的聲明。由此,穆斯林為獨立的民族之主張更加強烈。1968年,波斯尼亞一黑塞哥維那黨中央委員會內部就出現了穆斯林是一個單一民族的主張,1969年,波斯尼亞一黑塞哥維那黨員代表大會也做出了同樣的決議。結果,1971年國情調查時,得以正式申報自己為「穆斯林人」。
從70年代開始,,被承認為民族的穆斯林極力推行自己是「穆斯林人」的主張,並且極力主張波斯尼亞一黑塞哥維那共和國應該改成「穆斯林共和國」,由此可見,原本講塞爾維亞語的穆斯林被劃分為一個獨立的民族,使其形成了強烈的民族內向認同,最終與主體民族塞爾維亞族割裂開來。
首次承認過去「講塞爾維亞語的馬其頓方言」為另一語言(馬其頓語),並據此確認馬其頓民族和建立了馬其頓共和國:
馬其頓的由來:1913巴爾幹戰爭爆發,這場戰爭,保加利亞一方失敗,塞爾維亞和希臘一方獲勝,由此開始了對馬其頓的瓜分,結果是把馬其頓地區的50%劃歸希臘,40%劃給塞爾維亞,10%留給保加利亞。這樣,馬其頓地區就被上述三國所分割。馬其頓被三國瓜分後,塞爾維亞在其屬地實行塞爾維亞化政策,並以南塞爾維亞名義實行統治。(保加利亞、希臘也實行了同樣政策。馬其頓人沒有被承認為一個民族,他們在各自地方為同化政策所統治。)在此種同化政策下,馬其頓人的自我民族意識逐漸淡化,並且與塞爾維亞人逐漸形成一體。然而,1943年11月在第二次南斯拉夫反法西斯人民解放委員會會議上,做出承認居住在南斯拉夫的馬其頓人是一個民族的決定,這是史無前例的。馬其頓人被正式承認為一個民族,獲得能夠使用馬其頓語言,享受馬其頓文化的地位。(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保加利亞人在其民族政策中,取消了馬其頓人這一項目,保加利亞馬其頓地區的馬其頓人是「保加利亞人」)
上述兩個共和國的建立,使聯邦中塞爾維亞共和國大大縮小,不僅小於「南斯拉夫王國」中的塞爾維亞,而且也小於「一戰」前未有南斯拉夫時的塞爾維亞王國。而且把本就使用塞爾維亞語的民族,本就逐漸認同塞爾維亞的民族劃分出去,形成了新的民族,新的民族內向認同、自我意識強烈,逐漸「異質化」,民族離心力空前加大。
同時還在塞爾維亞共和國里設立了其他共和國所沒有的兩個「自治省」,一個是南部的科索沃,另一個是匈牙利人較多的北部的伏伊伏丁那。並授予其與塞爾維亞幾乎平起平坐的「聯邦主體」地位,除去這兩省之後的「塞爾維亞本部」,就已經退回到1878年柏林會議確定的塞國獨立時版圖內了。
科索沃為例,由於南共政權一向壓制主體民族,並且給予更多的優惠政策給少數民族,並且尊重其民族區域自治權和民族自決權,此種優惠政策的實施,使得自治區的民族越來越形成空前的內向認同,客觀上培養其獨立的意識,更是導致其異質化的根本。如前文所述,代表塞人利益的蘭科維奇被革職後,1968-1969年,科索沃地區阿爾巴尼亞人要求把自治省升格為共和國的呼聲此起彼伏。並且在1981年,爆發了非常大的一場獨立運動,在科索沃省的首府發生了阿爾巴尼亞人的遊行示威。他們所提出的口號是「把科索沃升為共和國」,「我們是阿爾巴尼亞人,而不是南斯拉夫人」等,而後形成大規模的遊行示威活動,科索沃各地的阿爾巴尼亞人都參與進去。為此,南斯拉夫政府發布戒嚴令,甚至動用軍隊才使遊行行動平息下去。
除了從塞人中劃分出新民族之外,鐵托還創造出了「南斯拉夫族」這一概念,在南斯拉夫,民族成分是自己申報的。在鐵托的政策鼓勵下,很多人放棄原有民族而去改宗成這一新的「民族」,產生的直接後果是將南斯拉夫認同與塞爾維亞認同分開,進一步削弱和分化主體民族。從1981年人口統計中看,「南斯拉夫族」數量有增無減。鐵托的此種民族政策,無疑是嚴重打壓了塞爾維亞人的民族凝聚力,削弱了塞人的民族認同,使其民族虛無化,並且使得原本一體化的塞爾維亞人分裂成不同團體,將馬其頓人、穆斯林人(戰前馬其頓人和穆斯林人都是塞爾維亞人)、南斯拉夫人從塞人中割裂出去,弱化塞人的民族意識。致使1971年認同塞爾維亞的塞人只佔全國人口的40.5%,並且此比例逐年下降,且嚴重低於二戰前的絕對優勢。
鐵托採取打擊主體民族自信心,分裂土地,切割族群,弱化民族認同的民族政策,削弱主體民族地位。在對待少數民族方面,實行優惠、照顧的民族政策,尊重其民族區域自治權,保護其民族文化,其結果是各個民族的民族主義興起,各民族對於本民族的認同感遠遠超過他們對「南斯拉夫主義」的認同和忠誠,民族分離運動不斷,整個國家的凝聚力也大大減弱。
1980年鐵托去世後,塞人的民族主義出現反彈,各個民族間的矛盾加劇,主體民族「離心」,其他民族「異心」;且聯邦一切領導機構均實行「集體工作、集體決定和集體負責」的體制,各聯邦主體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實際享有否決權。這表面上似乎有利於減少民族矛盾,實際上卻使聯邦中央決策權失靈,聯邦政府渙散軟弱,而同時地方具有高度獨立性,結果在80年代以來南斯拉夫日益惡化的經濟和政治危機中,各共和國、自治省的地方分離主義和民族主義勢力不斷上升,聯邦賴以維繫統一的中央權威日漸衰微,聯邦在日甚一日的「邦聯化」畸變中最終不可避免地走向解體。
啟示:
在多民族國家裡,民族矛盾是始終存在不可忽略的。南解放後不久便宣布國內民族矛盾問題隨著新南斯拉夫的成立已經徹底地解決了。這對於認識和承認客觀存在的民族矛盾,以及正確地處理和解決民族問題是極其不利的。後來又強調發展民族的獨立性和絕對平等,實際上實行了削弱塞族的政策。這樣,導致各民族的民族主義的發展,加劇了民族矛盾。最後,在一定條件和環境下,民族矛盾和衝突的爆發,對國家和社會構成致命的危險,成為國家崩潰的導火線。
南聯邦在實踐中追求各民族平等和差異的絕對化,從承認民族利益差異性擴展到強調各民族經濟獨立性,以及在政治上,在領導機構和幹部配置上推行「各民族絕對平等」的原則。聯邦尊重各民族語言,沒有認識到形成統一語言對消除民族隔閡的重要性,從而使少數民族意識到自身有別於主體民族的獨特性,加強自我的民族意識,形成民族文化的內向認同,且阻礙了各民族間的交流融合,致使差異、矛盾不斷擴大升級。
民族自治不等於民族獨立,民族平等也不等於絕對的「權利平等」,更不等於國家放棄權力。應在維護國家統一的基礎上實行民族自治,在強調民族團結的前提下,發展各民族的經濟文化。幫助支援落後民族和少數民族,而不應損害發達地區的民族利益。在民族關係上追求絕對平均主義或人為地削弱某個民族的做法會造成新的民族不平等或民族歧視,以犧牲主體民族為代價而去照顧、優待少數民族,以此來謀求「民族團結「是適得其反的,非但不會團結,反而會加劇民族矛盾。
反思自我:
塵埃落定,昔日統一的南斯拉夫已分裂解體,不復存在。痛定思痛,歷史總是會給予我們這樣或那樣的沉思,先如今,同樣,作為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作為一個奉行共產政權的國家,我們依舊能從南斯拉夫分裂的實踐中吸取諸多的經驗教訓,我國與南斯拉夫在民族政策上有諸多相同之處,我國同樣面對日益嚴重、亟待解決的民族矛盾:
首先,同樣屬於共產主義政權,堅持馬列主義的思想,馬列主義理論傾向於主體民族具有原罪性,傾向於保護、照顧弱小的民族,故而打壓主體民族是馬列民族理論的本質使然,所以南斯拉夫壓制「大塞爾維亞主義」,而我國則嚴厲壓制「大漢族主義」;
其次,兩國均建立少數民族自治區、保護其民族自決權,在政治、經濟等決策方面,追求絕對的平等,以犧牲主體民族的利益來供給少數民族、妄圖以此來維護民族團結,在民族文化、語言方面,強調各民族的文化、語言,如此一來,無疑拉大的各民族之間的差異,使各民族各自形成文化的內向認同,形成各自的「小團體」;
再者,南斯拉夫認定穆斯林人、馬其頓人的行為與我國1950年起進行的民族識別工作大同小異,南斯拉夫將原本屬於塞爾維亞人的穆斯林、馬其頓劃分出去,形成了新的民族,我國同樣把原本屬於漢人的壯族、土家族等諸多民族從漢人的範疇中分裂出去,使主體民族分化開來;
最後,在虛無主體民族、弱化主體民族的認同感方面,兩國同樣都不余遺力的進行著,南斯拉夫為了弱化塞人的認同感,一手打造出「南斯拉夫族」這個新的民族,致使塞人嚴重分化,嚴厲打擊塞人的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對於這點,我國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國多年來一直致力於強化「中華民族」的概念構建,將原本屬於漢人的優秀文化全部都冠以中華民族的名號,在文化上、歷史上乃至血統上都大搞虛無主義,打擊漢人大的民族自信心,嚴重削弱甚至消滅了漢人的民族意識,致使大多數漢人都只認同中華民族而從不知何為漢族。
與南斯拉夫最大的不同是,比起南斯拉夫塞人的比例,我國的主體民族暫時在人口結構上還佔有壓倒性優勢,所以民族矛盾在漢人具有絕對優勢的內地是不明顯的,表面上的和平是暫時能維繫下去的,但是隨著計劃生育(計漢生育)惡果的顯現,漢人人口必將是斷崖式的下跌,彼時,唯一的人口優勢不再,國家必將後患無窮……
我們在唏噓這頓歷史的同時,要去反思自我,更要去改正自我,以史為鑒,方可面向未來,方能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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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胡亂華中最野蠻的民族——羯族
※再提引渤入疆——可行
※沒有最丑,只有更丑,清朝審美到底有多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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