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和你姐離婚,我們就好上了,這樣做合適嗎」
美食
10-02
我離婚一年了,離婚之後一直是自己住,在去年後半年裡前小姨子經常來我這裡,幫我收拾屋子,幫我做飯,偶爾還陪我一起吃,一起喝酒。
端午節,酒後她要走,我拽住她,挽留她,她沒有拒絕。於是我倆那次好上了。後來,它來的更加頻繁,甚至下班後直接買菜過來,就像成了我的老婆一樣。
一次次的你來我往,她好像離不開我了,我也離不開她了,可是怎麼可能在一起呢?
回復:
首先你應該明白一點,在你跟她發生關係以前,你就已經離婚了,所以從倫理關係上來說,她已經不再是你的小姨子。所以你們不存在所謂的不可能在一起之說。
再有我覺得她應該也是喜歡你的。原因有三:
第一:如果她不喜歡你,她便不會在你離婚之後經常去你的住處,更不會幫你收拾屋子,幫你做飯,還會陪你一起吃飯。這些事情女人都只願意為心愛的男人去做。
第二:她如果不愛你,她不會陪你一起喝酒,因為她知道這可能意味著什麼。當你酒後拽住她挽留她之時,她也沒有拒絕你,甚至在你們發生關係的時候,她仍舊沒有拒絕你。這同樣說明她對你有意。
第三:如果說第一次發生關係是酒後意外,那麼之後她便會再也不會來找你,相反之後她對你更好,而且又一次次得跟你好。用你自己的話說就是你們誰都已經離不開誰。
所以綜合以上三點,完全可以說明,這個女人是愛你的。而且你們在一起不違背倫理,為何不大膽在一起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