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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醫院為何敢不收押金先治病?

消滅一場醫患衝突,可能只要1000元

作者:俞天任 來源:騰訊新聞

前些天,微博上有人爆料說,他朋友父親在赴日旅遊期間因突發心臟病而住進日本醫院,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然而欠下醫院治療費用摺合人民幣60萬元,醫院同意他回國後分期付款,但後來這位當事人以「父親已去世,經濟困難」為理由拒絕支付欠款

網友曬出的「中國人拒付日本醫療費」事件,真假還在核實中

這裡不討論這件事本身的真假和是非。但在日本確實有時能聽到外國人賴醫療費的新聞,這是因為日本醫院沒有收取押金的制度,真要是想賴帳的話,完全有可行性。

日本醫院之所以能不收押金先看病,是因為在全民醫療保險制度兜底。日本的全民醫保制度是世界上效果最好,收費最低,因而效率也最高的醫保制度之一。在這個制度保障下,病人賴醫療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醫院一般不擔心這種風險。

在《日本國憲法》第25條第一款中,就有規定:「全體國民有權過上最低限度的健康和文明的生活」,第2款則規定:「國家必須在全部的生活層面上為增進社會福祉、社會保障以及公眾衛生的向上而努力」。(原文:すべて國民は、健康で文化的な最低限度の生活を営む権利を有する。國は、すべての生活部面について、社會福祉、社會保障及び公衆衛生の向上及び増進に努め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日本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就是憲法第25條的實際層面體現。

不僅是日本人,在日本有合法居留資格的外國人,也必須加入這個由政府掌管的醫療保險體系中。對於有正式工作的人來說,他們所加入的,是各種社會保險中的醫療保險一項,保險費用是自己和公司各負擔一半,和本人收入相關,大約是收入的3-4%左右。對於沒有正式工作的人來說,他們所加入的,是國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用更加便宜一些,甚至可以申請減免。對於沒有工作、屬於依靠他人撫養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醫療保險是免費的,單身漢和結了婚的人繳的一樣多。以前,參保者本人的醫療費負擔比例和家屬的負擔比例不同,現在基本上全一樣了。除了根據地方不同而對嬰幼兒、老人有優惠政策之外,一般都是本人負擔30%的費用,其餘70%由全民健康保險支付

日本對健康保險制度的宣傳畫

加入全民醫保的人,會享受到同等的醫療服務,和繳納了多少保險費用無關。應該自己繳納的那部分費用,也可以因為經濟困難而申請退還,對於經濟實在困難的人,全民醫療保險甚至還提供來去醫院的交通費用。

自己負擔的30%會有多少?一般頭疼腦熱的小毛病,治療費用也就幾千日元,加上檢查費用之後,自己繳費一般很少會超過1萬日元(現在的匯率大約588元人民幣),當然也不便宜,但也不會覺得有多貴

但大病或者像癌症這樣的慢性病怎麼辦?會不會出現「一場病開除出中產」的問題?

不會。日本全民醫保制度中最好的一條就是「高額醫療費制度」。這個制度的理念是:在大手術或者慢性病的情況下,患者自我負擔的30%也還是很大的數目,這個制度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據這個制度規定,一個月中在同一家醫院因為同一種疾病的診療費用是封頂的,封頂額度根據收入而定,一般的人是8萬日元(按照現在的匯率大約是4700人民幣左右),當然也有4萬日元和16萬日元的。這就算是「高額醫療費」,超過這個額度就全部由健康保險買單。患者到自己所屬的醫療保險機構去辦一個手續,醫院就根據這個手續再次重新計算賬單,只收取「高額醫療費」之外的部分,當然患者也可以選擇先按照醫院的賬單付款,然後再向醫療保險機構申請退款。

而且「高額醫療費」制度規定,從第四個月開始再減半,就是原來8萬日元的就減為4萬日元,其餘類推。而且還有進一步減半的時間規定,到後來基本上就如同免費,筆者好幾位身患癌症的同事,到後來基本上幾乎不需要支付醫療費

實際的醫療費計算更複雜一些。所謂「高額醫療費」只包括醫療費,而日本的住院費用是由三塊組成的:一塊是醫療費,就是手術、檢查、診斷、醫藥等諸費用,這是有法律規定收費標準的費用,患者負擔三成;還有一塊也是法律規定了收費標準的,就是伙食費。日本醫院的伙食收費標準是政府規定的,每天2000日元(大約120元人民幣),患者負擔三成,但這筆錢不算醫療費;第三塊是保險之外的開銷,比如病號服是向醫院租用的,每天的租金各醫院都不同。日本醫院的急救室、觀察室收費,費用算入醫療費。而四人以上的病房則是免費,只有雙人或單人病房才收費。

日本健康保險中的醫療行為是完全政府掌管的,沒有一點市場行為,全國所有接受健康保險的醫療單位,無論公立私立的,收費標準全一樣。不管是在北海道還是在沖繩或是東京,同樣的醫療收費完全一樣。

這就是在日本醫院絕不會出現先收錢再治病,繳不出錢來不給治病現象的原因。首先日本人基本上每人都有醫療保險,這樣醫療負擔有一個限度,不會出現巨額醫療費用負擔,而且一般人通過生命保險和其他商業醫療保險,都能把醫療費的大頭承擔起來。

筆者曾因心肌梗塞在2011年動過7次手術,裝了5個支架。醫療保險為我支付了2000萬日元(大約120萬人民幣),但我實際上自己支付的大約60多萬日元(大約3萬元人民幣),「高額醫療費」這個概念對我來說是「每月不超過8萬日元」,但這個「每月」是個非常機械的概念,從每個月的1日開始一直計算到最後一天。筆者第一次是急救手術,月底的晚上8點,四個小時之後就是下個月,於是這四個小時就也要收8萬日元。如果筆者發病晚一天的話,就只需要繳一個月的費用,但是誰又知道什麼時候會發心臟病呢?

筆者所加入的生命保險,每次手術都能支付十萬日元,這本身就已經超過住院治療的費用了。當初第一次使用時還更有意思:「因為加入本保險之後長期未使用,奉上12萬日元作為獎勵」。

所以日本不會出現賴醫療費的事例,醫院也就沒有收取押金的風險意識

相反,在日本發生的醫療糾紛,往往是暴力團詐騙醫療費的案例。

日本基本上人人都能加入醫療保險,並不是人人肯定都有醫療保險。事實上確實存在著無保險的人,比如像東京大阪這樣的大城市裡,有些無家可歸的人,這些人肯定是沒有保險的,他們該怎麼辦?

醫院也不能把這些人推出門去,甚至還有一些無良醫院專門做這種人的生意。對於這些「無法收繳的醫療費」,最後都是由各地方政府買單。地方政府將這些人作為「生活保護者」養起來,也就是俗話說的「吃救濟」。

因為「生活保護者」的醫療費是地方政府全額開支,於是就有不良分子將這作為生財之道,欺騙政府。北海道就出過這樣的案子:「生活保護者」每月用掉的醫療費用居然達上億日元(大約600萬人民幣)

因為政府不但要為「生活保護者」出醫療費,連去醫院的交通費也是政府買單。於是生活保護者就和計程車聯合起來騙政府的交通費,當然後來案發之後才發現那人根本不是什麼該受生活保護的人,而是一個和暴力團有關係的人。當地政府的辦事人員雖然知道這裡面有名堂,但也不敢拒絕給他報銷交通費。

因此,日本醫療中也有不少規定是出於反欺騙的考慮而制定的,有些規定甚至聽起來有點古怪。比如:在日本住院不能超過三個月,到了三個月即使是無法出院也要轉院。這就是為了防止醫院和患者串通起來欺騙保險的一種措施。但實際上有人被這種規定弄得很為難。筆者就認識這麼一對夫妻,丈夫因為患腦溢血而成為了植物人,一直在醫院裡,但因為這條規定而不得不過段時間就要轉個醫院,真的挺難的。

先看病後付錢」在急救的時候是很重要的,有時候幾分鐘的時間差就能決定人的生死。有了「最後也還有地方政府買單」的底線,就不會出現擔心「碰瓷」而拒絕救治的現象。筆者就有過遭遇車禍而被路人積極救護,從而避免了躺在泥水裡因體溫過低而凍死的經驗。因為路人只管救人,心無旁騖,不需要擔心一些不該擔心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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