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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肅考據:戴笠的艷史與戀情

文 | 諶旭彬

本文由筆者所撰寫的若干篇文章整合而成,故篇幅相當之長。

一、「戴笠霸佔胡蝶」考

「戴笠霸佔影星胡蝶」之說流傳極廣,但實際上是一段偽史。

1、學術界幾乎視之為定案

坊間關於「戴笠霸佔影星胡蝶」的說法,其大致情形及史料源頭如下:

(1)胡蝶1942年自香港返回大陸,途中行李被劫。戴借著為胡蝶找行李的機會,將參與運作胡蝶一家逃離香港的楊惠敏打入監獄,討好並霸佔了胡蝶。

如軍統骨幹沈醉1960年被特赦釋放後,寫下《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書(出版於1963年),聲稱:抗戰時向困守上海四行倉庫的孤軍獻過旗的女童子軍楊惠敏,「因有人檢舉她偷騙胡蝶的行李,被戴關起來。」

另一軍統幹部黃康永,也在回憶錄中寫道:「胡(蝶)告訴他(戴笠)行李丟了,戴因之懷疑為愛國女童軍楊惠敏所為,就將她關禁起來,直到抗戰結束才放出。楊惠敏者,就是上海抗戰時,泅渡蘇州河,將青天白日旗懸掛到四行倉庫上,支援謝晉元團八百抗日壯士,轟動一時的愛國女性。胡蝶終於來到重慶,為戴笠『金屋藏嬌』於神仙洞公館。」

楊惠敏本人,1969年在台灣出版《八百壯士與我》一書,也曾痛徹心扉地憶及此事。楊寫道:

「我營救胡蝶小姐和梅蘭芳博士等人,以及一連數次接運吳經熊博士和林森主席的親屬,都是奉命行事。我與胡蝶既不相識,又無冤無仇,我為什麼要搶她的行李?何況我並沒有與她同船同車,她在路上遭遇搶劫的情形,我怎麼會知道?」「可是,當胡蝶小姐從惠州輾轉到達重慶以後,她向軍統局長戴笠將軍報告和哭訴,硬說是我搶了她的行李。人世間之無道義良心,沒有比這件事更令人傷心的了!」「我永遠不會忘記,當我被胡蝶小姐誣控走進監獄看守所的那一天起,我就失去了所有的一切,包括我的榮譽、前程、和希望。」

(2)戴笠為胡蝶在重慶置辦公館,搞「金屋藏嬌」,還利用權力將胡蝶的丈夫潘有聲支離重慶。

此說的主要來源,是沈醉的《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書。沈在書中寫道:

「戴笠對胡蝶可說一見傾心,格外歡喜。他自有了胡蝶以後,對於玩弄其他女性的興趣也減少了一些,因為胡蝶很有一套籠絡男人的手段。當時胡的掛名丈夫潘有聲很懂得明哲保身之道,自從老婆被戴笠看中而佔有之後,他在美人與金錢不可得兼的情況下,決定寧可犧牲老婆,而利用這個機會來發一筆橫財。他知道不這樣做,身上不知什麼時候會被手槍穿幾個窟窿。當戴笠答應給他一個戰時貨物運輸局專員名義,讓他放手去做投機走私生意時,他便長期住在昆明,很少到重慶去和胡蝶會面。抗戰勝利後,戴笠還準備叫胡蝶正式和潘有聲離婚而與他公開結婚。後來因為他從北平回上海時坐飛機摔死了,潘有聲才帶著胡蝶去香港當寓公。」

「(戴笠)另外在神仙洞修建了一所華麗的公館,是準備與胡蝶同居時用的。當我隨同他和胡蝶一道去看這所房子的工程時,他對胡蝶說:『我最喜歡這個地方,神仙洞里住神仙眷屬。』為了修這所房子,要汽車可以直達門口而不爬坡,他連當時四川最有實力的軍閥王陵基的地皮也佔了一百多方。……但還不夠,因為要繞一個小圈子才能爬上幾十公尺去。我一打聽,還得經過另外幾個人的地皮才能修通。他又親自寫了幾封信,叫我去找和成跟行吳晉航先生、大同銀行蕭振瀛,又向他們要了一些地皮。」「和他同居時間最長久的要算胡蝶了。從1943年以後,胡便為他所佔據,一直秘密住在他的城鄉公館內。他為討胡的歡心,除了為她修了不少房子外,更在楊家山公館前面修了一所很考究漂亮的花園,以近一萬銀元的代價購買了各種名貴的奇花異卉,經他自己親手設計布置一番。」

其餘如文強等軍統舊人,也留下了大致相似的說法。

時至今日,在很多嚴肅的史學著作中,戴笠與胡蝶之間的「艷史」幾乎已成定案。如美國學者魏斐德關於戴笠的名作《間諜王》,即依據上述材料(主要是沈醉和黃康永的回憶文字),認定「胡蝶後來在太平洋戰爭中成了這個特務頭子的情婦」。

圖:楊惠敏與張治中等人合影

2、楊惠敏案與「戴胡艷史」無關

以上種種回憶文字,構築起了一樁看似「完整」的「戴、胡艷史」。但其實每個細節都經不起史料的推敲。

先說胡蝶的行李被劫與楊惠敏的被捕。

(1)楊惠敏帶了杜月笙的電報去找胡蝶,胡蝶答應回大後方

楊惠敏當時是軍統中人,在日軍控制下的香港從事秘密工作。據其晚年回憶,1942年8月,她是帶了「杜月笙先生從重慶打來的電報」去找胡蝶的:

「我仍然一副小魚販的打扮。找到了胡蝶的家以後,我小心翼翼的從後門叫賣小魚,有個胖胖的老太太出來,她也不知道我是誰?『我是從重慶來的』,我對老太太開門見山的說。 她表示了驚慌與懷疑。老太太不停的打量著我的身份。」「一會兒,胡蝶小姐親自出來了 ,她招手請我進屋。胡小姐神態自若,從容的問我一些話,我道明了來意,把杜月笙先生從重慶打來的電報給她看。」「她的個性似乎很爽快,她告訴我,決定即時回到大後方去,與全國軍民共赴國難。」「我告訴胡蝶小姐,因為逃難並不等於搬家,每個人最多可攜帶兩件行李,假如行李太多,是沒法搬動的。說完,我就走了,因為胡小姐寓所附近,有許多密探,我生怕招來不必要的麻煩。」

杜月笙與戴笠關係密切,曾深度參與軍統對在港文化人士的營救工作。早年在上海,杜與胡蝶也有交往。抗戰時期,杜曾任「中央賑濟委員會常委」,分管第七、第九救濟區事務;其中,第七救濟區主任陳志皋,是杜的門生,同時也是一位秘密的中共地下黨(此人後面還會談到),常駐曲江。楊惠敏前往香港接運難民,正是奉了陳志皋的指令。楊能夠拿著「杜月笙先生從重慶打來的電報」去找胡蝶,其緣故在此。

胡蝶即時答應返回大後方,讓楊惠敏「感到很開心」,因為「我來到胡小姐寓所之前,已在梅蘭芳博士那裡碰過釘子,梅博士是如此堅決表示不肯到重慶去,而胡蝶小姐卻當機立斷決定隨即動程。」這一細節,可與曾在香港佔領軍服役、負責戰時香港劇藝「統戰」工作的和久田幸助的回憶互相作證。據和久田幸助的說法:梅蘭芳當時向他表示「想回上海」,他幫梅辦理了相關手續;而胡蝶悄悄離港,則讓他措手不及,「她在銀行的私人保險箱里,存有很多的金子和貴重品,不用說都來不及取出,幾乎是身無長物。」

(2)1942年8月,胡蝶的行李在回大陸的中途遭劫;9月,楊惠敏被軍統逮捕

關於逃離香港的過程,胡蝶晚年在回憶錄中,是如此描述的:

「—天清晨,我們全家裝作走親戚的模樣,走出了家門。由游擊隊化裝好的人帶路,避開人煙稠密的地方。當然,那時的香港也還沒有今天的繁榮,香港的發展與繁榮不過是近二十年的事,那時出入過境並不需要什麼通行證。兩個孩子由游擊隊安排的人用籮筐挑著,一頭一個,我們則步行,整整走了一天,這可說是我自出生以來所走的最多的路程,以致腳底全走起了泡,因為走的是荒野和崎嶇的山路,中途曾在路邊的小飯館吃了一餐飯,盤碗都很粗糙,飯菜看來都不怎麼樣,但我們吃來仍覺非常可口,可見人的味覺也會因環境的改變而改換的。走了一天,總算到達廣東省的惠陽,然後由這裡坐柴油車到曲江,也叫韶關。把我們護送到惠陽,游擊隊的任務就算完成,有聲交給游擊隊三千元港幣,作為護送的費用,雖然游擊隊一再說他們很高興能協助我這樣一個有點名氣的演員逃離虎口,我們還是請他們收下,作為我們對抗日事業的一點心意。」

1942年8月,胡蝶及家人逃離香港抵達廣東曲江(韶關),這裡是當時廣東省府的臨時所在地;行李與人分開而行,據說在途中被土匪所劫。同年9月,楊惠敏被軍統逮捕。據楊晚年回憶,軍統當時對他的審訊,主要集中於兩個個問題:

1、「你在羅四維家裡,和王明川、趙樂天一起聚餐時,有沒有談到美國飛機擊落的事情?」

2、「毎一次的審訊,審判官都問到我有沒有拿胡蝶的行李」。

對第一個問題,楊的回應復:「我沒有勾結羅四維和王明川,也沒有供給他們情報。」

對第二個問題,楊的回復是:「我與胡蝶本不相識,又無冤無仇,我為什麼要搶她的行李?何況我並沒有與她同船同車,她在路上遭搶劫的情形,我怎麼會知道?」

楊惠敏晚年稱:自己當時「潛意識」認為,第一個問題,只是一種掩護;第二個問題,才是審訊的真實目的——「這一段時間,我已意識到胡蝶的誣控,發生了決定性的作用,對我來說,足以致我於死命。」但楊也承認,國防部對他的「判決書」,「無隻字提到胡蝶女士的行李遭搶的情形」。

(3)楊惠敏在港期間,與私自離職經商走私的軍統通訊員、香港日本總督顧問、日本憲兵隊台灣翻譯往來密切

楊惠敏的「潛意識」並不準確。

軍統對他的審訊,主因並不在胡蝶。

這裡有必要先介紹一下審判官審問楊惠敏時,所涉及到的幾個人物——「在羅四維家裡,和王明川、趙樂天一起聚餐時,有沒有談到美國飛機擊落的事情?」——的背景。

趙樂天曾是軍統的「通訊員」,與楊相識時,已經擅自離職。正假冒軍統名義,與人經商走私(此種行徑犯了戴笠的大忌)。楊或許並不知曉趙已脫離軍統。但在回憶錄中,楊承認自己曾幫趙託運過兩批西藥回內地,「至於他賺了多少錢」,楊表示並不清楚。軍統在逮捕趙樂天后,查實了其「未經請准長假,乃私自離職赴曲江,與大業公司經理李桐村,聯合經商」的罪證。1946年,國防部以「無故離去職役,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作為對趙的懲處。

再說羅四維和王明川。據楊的說法,羅是杜月笙的門生,時任香港日本總督顧問兼九龍地區派出所副所長,「是潛伏在敵人組織中的我方情報工作人員」;王是台灣人,時任日本憲兵隊翻譯,楊往來粵港間時,曾被王認出身份,但王未拆穿她,並在稍後楊被捕時「偷偷跑來教我撬開窗子逃走」,故楊認為「他是一個愛國份子」。

關於羅四維,楊的描述大致準確,但有必要作一些補充:羅四維原名羅集誼,抗戰前曾任駐日本北海道函館領事。抗戰爆發後,羅攜全家避難香港。期間曾多次向陳布雷彙報其在香港所探知的汪、日情報,並在函電中有「政公轉下巨數已收妥,迭蒙厚賜,感銘心,今後唯有努力圖報,以符期許之雅望也」等語。香港淪陷後,「他掩護陶希聖安然入內地,陶叫他要和日本人虛與委蛇,將來總有用處。」(11)巨款饋贈的事實、「迭蒙厚賜」「 以符期許之雅望」等語,以及與陳佈雷、陶希聖的關係,俱顯示羅四維當時的身份,雖可算做重慶的情報人員,但並不屬於任何組織。這也是軍統在逮捕趙樂天和楊惠敏之後,詢問他們有無向羅四維和王明川泄露「美國飛機」相關情報的原因所在。至於王明川,筆者未查到任何相關資料。

(4)軍統訊問楊惠敏有沒有對敵偽散布過「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之言,與杜立德轟炸東京一事有關

其次,有必要介紹一下審訊中所提到的「美國飛機擊落的事情」。1942年4月,杜立德率美軍轟炸機自航母起飛,轟炸了東京。空襲完成後,突擊隊按預定計劃,飛往位於浙江的衢州機場。出於保密的需要,美軍在具體空襲時間上並沒有與中國方面溝通,以致他們飛到中國沿海時,機場沒能提供導航。在中國境內跳傘的飛行員,有62人被中國軍民所救,5人死亡、8人被日軍俘虜。楊惠敏所提到的審判官一再訊問她「在羅四維的家裡,和王明川、趙樂天一起聚餐時,有沒有談到美國飛機轟炸日本本土的回航途中,誤被國軍飛機擊落的事情」,當即是指此次事件而言。杜立德空襲東京,對盟軍而言,當時有著巨大的宣傳意義,中美兩國自然不希望傳出「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這樣的消息。

那麼,楊惠敏有沒有說過「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這樣的話呢?其實是說過的。據1946年國防部判決楊惠敏無罪的判決書,「被告楊惠敏,對於住在香港總督顧問羅四維家及相識敵憲兵隊翻譯王明川,在羅四維家聚餐時,曾談及美機轟炸日本後,於回航途中誤被我機擊落之事,雖已一一承認,惟據辯稱:『我沒有勾結羅四維、王明川,也沒有供給他們情報,是吳季玉講起飛機的事情,我也接著說的。我說這話並無故意泄漏軍事機密的意思。』」國防部1946年宣布楊惠敏無罪的理由是:楊雖然說過「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之言,但經向空軍總司令部調查,當時並未發生「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之事,「其所談既不實在,又無泄漏軍事機密之具體事實與意思,此外復無其它事證足資認定」,故無罪釋放。(12)

值得一提的是,「誤擊美機」的事情可能沒有發生,但將美機當作敵機,則確有其事。據杜立特回憶錄,當杜立特接近跑道時,事實上看到了一排跑道燈,地面人員以為是日本飛機來轟炸,緊急將跑道燈關掉了。以至沒有任何一架飛機能夠順利降落在跑道上。當衢州機場通訊管制官再次緊急打開跑道燈時,杜立特的飛機已迫降在稻田裡十五分鐘了。(13)參與此次營救工作的軍統游擊隊,必然了解這段插曲。該插曲在傳播過程中發生變形,被添油加錯說成「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至於其成為日本方面的宣傳材料,軍統追查信息源頭,何以最終定位到了楊惠敏處,資料有限,尚難以還原其具體過程。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楊惠敏承認他對羅四維和王明川說過「美機誤被國軍飛機擊落」這樣的話;軍統重視此事,也在情理之中。

(5)胡蝶行李案被納入到針對楊惠敏的訊問之中,所牽涉的不是「艷史」,而是國共鬥爭

綜上,已廓清軍統當局訊問楊惠敏關於「美軍飛機」之事,並非是為戴笠討好胡蝶打掩護。那麼,軍統又為什麼要介入胡蝶的行李失蹤案,並以之訊問楊惠敏呢?

地下黨人黃慕蘭的回憶,為解讀此事提供了重要線索。前文曾提及,楊惠敏在香港營救各界人士的行動,受第七救濟區主任陳志皋的領導。陳志皋是一位老地下黨員。黃慕蘭則是陳的妻子。據黃回憶:「(1942年)11月的時候,胡蝶和她的丈夫潘有聲已安全到達曲江。有一天,她突然前來找我們,說是她託交楊惠敏代為護運的大批『行李』在途中不見了,……其實這些『行李』之中,只有幾件是真正的行李,絕大部分都是諸如後方緊缺昂貴的進口西藥、化妝品等。」這次交涉,雙方不歡而散。(14)

黃的這段回憶透露了兩個很重要的信息:

1、胡蝶夫婦首次追查自己的行李的時間,是1942年11月,晚於楊惠敏被軍統逮捕(9月)。

2、胡蝶的行李中,有很多「昂貴的進口西藥」(一般據傳言而為文史資料寫回憶文章者,多聲稱胡蝶的行李主要是珠寶首飾之類——據負責「統戰」胡蝶的日本人和久田幸助講,胡的珠寶首飾黃金,都留在了香港。獨黃慕蘭提及西藥,與之迥異),這是當時大後方急缺的東西,也是軍統對外物資搶購的重要項目。

考慮到胡蝶的丈夫潘有聲長期與軍統合作,從事物資採購工作(藥品是重要採購對象),其回大陸的行李中有大量購自香港的藥品,是毫不奇怪的。

稍後,黃慕蘭、陳志皋被軍統逮捕。「說是我們包庇楊惠敏,『私通共產黨的東江游擊隊』,搶劫了她的『行李』。……這真是飛來橫禍,天大的冤枉,而由此又『追查』到志皋和我,更是意外之災。但是事後仔細分析,卻也並不奇怪,想必是我和志皋在曲江以振委會的名義做了許多有利於加強國共兩黨團結抗日的工作,早就引起了國民黨反共頑固派、特別是軍統特務們的注意和忌恨。」(15)作為回擊,地下黨人陳子濤,曾利用桂系媒體《廣西日報》,刊文宣傳是「CC特務楊慧敏」騙取了胡蝶的貴重衣物。(16)局外人也多有循相似路徑猜測此事者。如1943年桂林曾傳言胡蝶的衣服在市場出售,曹聚仁認為,「也可能是東江游擊隊託言被日軍搜了去,實在是軍中明分了運到桂林去賣的。」(17)

至於楊惠敏、趙樂天後來被戴笠關入渣滓洞看守所,其實是在執行軍統的家規,進「中學」做「修養人」。軍統慣將內部監獄稱作學校,輕度違紀入「小學」(看守所);重度違紀入「中學」(渣滓洞、白公館);特別嚴重者入「大學」(息烽監獄),畢業時間長短不同。趙被認定私自離職走私經商、楊被認定幫助趙走私且泄露軍事機密,均屬較嚴重的違紀,故進的是「中學」。這些被關進去的軍統違紀人員,統稱「修養人」,以區別於「政治犯」;彼此則互稱「同志」,顯示其仍是軍統一員。不過,軍統家規嚴厲,即便是余樂醒這樣的元老,被認定違紀後入「中學」,也被關了兩年之久才放出來。(18)楊惠敏、趙樂天被關押至抗戰勝利,並非戴笠對他們有什麼特殊的針對。

簡言之,胡蝶行李案之所以會引起軍統的注意,楊惠敏之所以被訊問此事,在於其中牽涉到了國共問題;並沒有戴笠針對胡蝶的個人因素在其中。楊惠敏被關押至抗戰結束,也並非坊間傳言的那般,是戴笠為了胡蝶而故意迫害她。

圖:電影皇后」胡蝶

3、胡蝶從未被戴笠霸佔

(1)1944年5、6月份之前,胡蝶與全家人在一起,一直處於奔波狀態,不可能存在「被戴笠霸佔」的事情

坊間傳言,戴笠趁著幫胡蝶尋找行李的機會,接近胡蝶並將之霸佔。前文已述,軍統介入胡蝶行李案,與傳言中的「戴、胡艷史」無關。梳理胡蝶夫婦的行蹤,也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自1942-1945年,胡蝶一直正常活動,從未被戴笠「金屋藏嬌」。

1942年8月,胡蝶全家北上,抵達曲江(韶關)。期間,胡蝶參與了當地體育運動會的剪綵儀式等諸多活動,報紙多有報道。「住了一年多」之後,因戰火逼近曲江,胡蝶全家決定取道桂林前往重慶。抵達桂林後,本擬「可以住些日子」,因陋就簡蓋了房子,潘有聲也與朋友組織公司,「經營藥品、日用品維持家庭生計」。但日軍即將入侵的消息日緊,全家又決定再遷重慶。(19)

胡蝶抵達重慶的時間,最早約是1944年5-6月間(以往各種胡蝶傳記均聲稱胡蝶於1943年底抵達重慶,不確)。筆者得出這一結論的依據,是川黔公路線區司令部總務科上校科長高岳文的回憶。當時自桂林至重慶,須取道貴州獨山。高於「1944年春夏間」奉命接任獨山車站司令。期間,胡蝶夫婦曾前往求助高:

「又有一天,獨山鐵路賓館,又搖來電話,詢問筆者在否?說虞洽卿先生即刻前來拜訪,筆者答應不敢當。不久,虞洽卿先生便率同女明星胡蝶女士與其丈夫潘有聲先生,前呼後擁地乘小轎車來到我處相晤。虞已是七八十歲老人,很客氣地與我握手寒暄後,並取出中央某大員介紹函請派二輛車,潘有聲夫婦請派一輛車運其家屬及行李。我又費了若干唇舌,結果是給他們兩家共派一輛車,運費自理。他們表示感謝,實際也是很不高興。……這般人都是由鐵路運到獨山後,無車去築或渝,不得不放下架子來俯求於我。他們運不走的細軟行李,可能會在獨山損夫一些,但比起逃難平民來,又幸運多了。」(20)

高記得很清楚,他「抵達獨山之初」,正值「長沙最後一次與日軍會戰失敗」(筆者註:1944年6月19日長沙失陷)、「方先覺的四個師在衡陽阻擊日軍」(筆者註:此役始於1944年6月下旬)。胡蝶在回憶錄里說,其自桂林前往重慶,原因是「戰火不斷蔓延,日寇南侵,我們又只得放棄剛剛蓋起的居所」。所謂「日寇南侵」,顯然正是指日寇南下攻擊長沙。長沙失陷,則桂林門戶大開,這是胡蝶必須前往重慶的原因。考慮到胡蝶自桂林動身時長沙尚未陷落,其最早於5、6月間抵達獨山車站,並向高岳文求助,應當是一個較為合理的判斷。

也就是說,在1944年5、6月份之前,根本不可能存在什麼「戴笠霸佔胡蝶」的事情。楊惠敏晚年說「當胡蝶小姐從惠州輾轉到達重慶以後,她向軍統局長戴笠將軍報告和哭訴,硬說是我搶了她的行李」,只是一種想像。沈醉所謂的「從1943年以後,胡(蝶)便為他(戴笠)所佔據,一直秘密住在他的城鄉公館內」,更完全是在信口開河。

(2)戴笠為胡蝶安排住房是正當義務;到重慶後,胡蝶仍自由出外景拍攝愛國影片,「金屋藏嬌」之說很荒唐

抵達重慶後,軍統為胡蝶全家安排了住所。胡蝶自香港北歸,乃軍統爭取所致,其夫潘友聲當時正協助軍統搶購物資。軍統安排住所,屬正當義務。坊間傳言戴為胡蝶置辦公館搞「金屋藏嬌」,實是不了解潘有聲與軍統之間的合作關係。

1944年,胡蝶應中國電影製片廠之邀,參加電影《建國之路》的拍攝。胡蝶接下角色後,即與外景隊出發前往廣西一帶拍攝外景。但影片最終沒有拍成,胡蝶回憶:

「不料我們抵達桂林不久,正在公路上拍攝外景,就遇上日軍最猛烈的湘桂公路總攻擊,外景隊倉皇撤退,器材在撤退中盡失,外景隊人員擠入了盈千累萬的難民群中,後面是炮火連天,四周是兒啼女號,尋爹叫娘。……我們沿著公路步行、坐車,腳底起滿水泡,身上長滿虱子,就這樣倉皇回到重慶,《建國之路》的拍攝也自然中斷,這是我唯一未拍完的電影。」(21)

胡蝶參與《建國之路》外景拍攝一事,時間約在1944年8-10月份。至1944年12月,胡蝶仍未能回到重慶。據重慶《大公晚報》1944年12月19日的報道:

「(綦江通迅)女明星胡蝶於十四日午後五時許由貴陽抵綦江,因各旅館均告客滿,暫寓縣黨部內。綦江簡師及綦中兩校女生聞訊,紛紛前往慰問。聞胡蝶此次拍《建國之路》,於上月抵城江等處,旋戰局突緊,交通困難,胡蝶及蔡楚生、吳永剛等均無法後退。有人曾代胡蝶向谷正綱部長(時在六寨)疏通,請允搭難民車西上。谷笑謂,『胡蝶這樣大明星,那怕沒有車坐,何必來與難民爭坐位去。而且條件也不合。』最後胡蝶卒做(坐)黃魚到了貴陽雲。」

「黃魚」,其實就是三輪車。試想,如果胡蝶真的已經被戴笠「金屋藏嬌」,她為什麼還能出來接拍《建國之路》這樣危險的電影?有戴笠這樣的後盾,為什麼還要找關係去坐「難民車」(當時國民政府強制規定,每輛汽車都必須搭載相應數量的難民)?為什麼最後連「難民車」都坐不上,只好去坐「黃魚車」?胡蝶是在湘桂公路上拍攝外景遭遇日軍襲擊的,時間是1944年10月底之前(10月底日軍已開始進攻桂林),到12月14日,胡蝶一行居然才從貴陽撤至綦江縣,跋涉兩月,顯然也沒有得到任何特殊的幫助。

如今,胡蝶去世已約30年。這場謠言,該終結了。

注釋

沈醉,《我所知道的戴笠》,群眾出版社,1962,P116。黃康永口述筆記,《軍統興衰實錄:國民黨將領的親歷回憶》,浙江大學出版社,2014,P164。楊惠敏,《八百壯士與我》,博愛出版社,1970。沈醉,《我所知道的戴笠》,群眾出版社,1962,P04。同上,P120-124。楊惠敏,《八百壯士與我》,博愛出版社,1970。同上。以下凡引自該書者,恕不另注。和久田幸助,《梅蘭芳與胡蝶戰時在香港》,收錄於《中國戲劇大師回憶錄》,作家出版社,2012,P175-186。胡蝶/口述、劉慧琴/整理,《胡蝶回憶錄》,文化藝術出版社,1988,P190。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整理,《羅集誼報告汪日活動情況致陳布雷函一組》,《民國檔案》1999年第2期。(11)高伯雨,《聽雨樓隨筆 6》,牛津出版社,2012,P13。(12)該判決書轉引自楊惠敏,《八百壯士與我》。楊高度認同該判決書,「在我有生之年如此,將來在我臨終之時,我在遺囑中將囑咐我的兩個兒子必須將它永遠保存」。該判決書其實很粗糙,內有「楊惠敏借住羅四維家,系在卅一年夏間,是年並無美機被迫降落之事」——杜立特轟炸隊迫降浙江,即是在民國三十一年,豈能謂「是年並無美機被迫降落之事」?(13)傅中,《杜立德B-25轟炸東京的故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P27、P51。(14)黃慕蘭,《黃慕蘭自傳》,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2004,P282-284。(16)《鐵骨錚錚的共產黨人——陳子濤》,收錄於《桂東南英烈傳 第一輯》,玉林地委黨史辦公室/編。(17)曹聚仁,《補記楊惠敏與胡蝶》,收錄於《聽濤室人物譚》。(18)厲華,《紅岩檔案解密》,中國青年出版社,2008,P24。(19)胡蝶/口述、劉慧琴/整理,《胡蝶回憶錄》,文化藝術出版社,1988,P192-194。(20)高岳文,《黔南事變歷見錄》,收錄於《粵桂黔滇抗戰親歷記》,中國文史出版社,2015,P415-424。(21)胡蝶/口述、劉慧琴/整理,《胡蝶回憶錄》,文化藝術出版社,1988,P195。

二、潘友聲與軍統關係考

以下這些電報,均系戴笠發出,而與胡蝶的丈夫潘友聲有關者,藏於台灣「國史館」之戴笠檔案。「()」系筆者辯讀不確定之文字。這些電報可以證實,潘當時深度參與了軍統的物資搶購工作。

1942/10/31

特急 桂林辦公廳諜報組鄭兆一兄。密。潘友聲先生與胡蝶女士急須來渝報告香港情形,希即轉知航檢所准予購票可也。

1943年03.17

特急。曲江緝私處李處長崇詩兄。密 即轉潘友聲兄惠鑒 敘(?)電奉悉。關於搶購物資事,接渝電行政院方面尚有問題待決。故請兄稍緩幾日再行進行。弟昨抵福州,在此有三天留……

1943/02/17

()隆中國銀行轉潘友聲 電悉所列各物此間亦屬需要,惟所列價格有超過渝市現價者,希再查明詳細電告。又此間缺日用必需品及衛生藥品與治療器具,能否設法搶購併希查復。

1944/04/02

特急 桂林辦公廳諜報組曾組()大成兄。密即轉潘友聲信義路九崗嶺新編十二號 潘友聲兄大鑒,弟於上月()日回渝。由喻所部交來大札已悉。查東江方面貨價太高,兄不必再行進貨。至前撥兩百五十萬圓,原為搶購疋頭之用。今兄處之進紗每包須價廿五萬圓,超出此間議價甚鉅,本局恐將無法接收,弟已交業務處核辦矣。此間通濟之事,近已搶購到廿支細紗六百件,其價每包不及十萬圓也。

1943年2月28日

曲江電政管理局李局長轉潘友聲:1、水平儀定價較渝市超過甚大,可不必議購。2、福特盤杠外圈,因名稱不明,希詳加說明再行決定。3、雙棉包線希照來電價格打一八折如何。4、美國漆包線希照來電價格議打九折如何。5、風鋼鑽頭價格超過渝市一倍以上,但因需要希照來電價格打七折如何。6、英國鋼絲圈與潤氏號碼機,希照來電價格議打七折如何。7、亨利花線與上海花線因價格超過渝市甚多,希照來電價格議打六折如何。8、顯微鏡希照來電價格議打九折如何。9、上項各節希即妥商電復以便訂購。

1943/02/26

曲江電政管理局李局長轉潘友聲汽車零件如系美國道奇本廠出品可照購。惟價格希與前途詳商再行核減,款即籌匯。又此間尚須汽車五金及汽車修理工具,能否設法採購,亦希查復。其餘各物應否採購,望另電告。

1944/10/14

即電詢桂林楊繼榮兄前潘友聲送來之鐵紗四卷,希即查明交由廣西貨運處送來重慶轉交本局收存,並俟楊繼榮復電到時,即電崇詩於貨運局來往賬內劃付潘友聲購買鐵紗款兩萬三千五百九十圓,並即復潘。

1943/02/02

曲江電政管理局李局長轉潘友聲 茲由余平匯李局長收轉潘友誠一款希洽。

軍統抗戰期間的「物資搶購」情形,可參見筆者所撰之《物資搶購:戴笠與軍統鮮為人知的另一面》一文。

圖:戴笠致潘友聲電報,圖片來自台灣「國史館」

三、「戴葉艷聞」考

被1949年後留在大陸的軍統人員(如沈醉)所撰寫之「文史資料」指為「戴笠情婦」且有名有姓者,共計四人,即:胡蝶、葉霞翟、余素恆、趙靄蘭。「戴胡艷聞」,前文已有考據,乃是謠言。

本文集中考據「戴葉艷聞」。

1、沈醉、唐縱口中的「戴葉艷聞」

沈醉1962年出版的《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書中,如此描述「戴葉艷聞」:

「他便將一個最心愛的女學生(杭州警官學校特別班畢業的)葉霞弟,親自送到楊虎家中學習禮節和交際應酬。這個女特務原來在他所辦的上海三極無線電學校當事務員,與他發生關係後,非常寵愛。寄在楊家訓練了一個時期後,又送她去美國學政治經濟,回國後,設法使她在成都華西、金陵等大學當教授,儘力培養她。最後是送給他最好的朋友胡宗南去當老婆,以報答胡宗南對他的幫助。他和胡宗南的交情真不壞,不但是安樂與共,連妻子也是與共的。」

「在遇到有特別緊急情況時,戴笠總是親自連夜乘汽車趕去南京,每次除帶兩個司機輪流駕駛,還帶著兩個女特務,一個就是以後嫁胡宗南做老婆的葉霞弟,一個是以後嫁與軍統電訊處處長魏大銘當老婆的趙靄蘭。這兩個女特務陪著他坐車,他疲乏了便斜靠在女特務身上休息。這樣第二天仍有精神工作。」

1944年8月,蔣介石侍從室工作人員唐縱,在自己的日記中,也留下了一段關於「戴葉艷聞」的記載。這段記載被視為對沈醉之說的「佐證」。唐縱寫道:

「戴的為人更深認識了一層。他想掌握胡宗南的一生,他正為宗南培養一個女人,這是葉霞翟。葉是警校畢業的一個學生,葉畢業後授以特務訓練,曾在上海工作。太平洋戰爭發生之前他送了幾個女子往美國讀書,葉是其中之一。但是他想掌握她將來,必須掌握她現在一切的活動。在美國時,葉與胡的通訊,他要求經過他的檢查,她拒絕了,他恨而停止葉的費用,同時阻止她回國。但葉在他委託監視人蕭勃返國時,又居然回到重慶,葉與胡的聯繫接上了,他又恢復原來的笑臉。」

2、沈、唐二人的說法,均屬謠言

第一,葉霞翟與戴笠止於師生之誼,二人之間不存在任何不正當關係。

查葉霞翟生平:

1930年考取浙江大學農學院附屬高中,時年16歲,後轉入戴笠執掌的浙江警官學校就讀。畢業後入上海光華大學。1936年春,葉念大三,往杭州探親,於「雨師」戴笠寓所與胡宗南相識。胡隨後對葉展開猛烈的愛情攻勢,很快進入談婚論嫁階段(據葉自述,胡於1937年6月向自己提出「霞,我們今年結婚好不好?」)。稍後,抗戰爆發,胡走上淞滬前線,二人婚事自此耽擱。光華大學位於上海大西路的校舍為日軍炮火摧毀,葉霞翟轉移至愚園路繼續求學並參加救護隊支援臨時傷病醫院。1938年2月,葉霞翟隨光華大學西遷成都,途中於武漢與胡宗南曾匆匆一會。3月。葉前往成都王家壩報到註冊,繼續求學。1939年6月,葉大學畢業,計划出國繼續求學。8月抵美,入喬治華盛頓大學政治系。1941年6月轉入威斯康辛大學。次年5月,獲碩士學位,並繼續博士學業。1944年春,葉獲博士學位;5月底,自美國啟程返國,6月抵重慶。7月,葉與胡宗南時隔五年之後,在重慶相見。8月,唐縱在日記中記下了他所聽說的「戴笠利用葉霞翟控制胡宗南」的傳聞。9月,葉啟程前往成都光華大學、金陵大學任教。1946年,葉隨金陵大學複員,返回上海。1947年5月28日,葉霞翟與胡宗南正式結婚。

綜上可知,傳聞中稱葉霞翟是「戴笠的女秘書」之類的說法,是錯誤的。無論是抗戰前,還是抗戰期間,葉從未追隨戴笠出入於烽火之間。沈醉之言——「戴笠總是親自連夜乘汽車趕去南京,每次除帶兩個司機輪流駕駛,還帶著兩個女特務,一個就是以後嫁胡宗南做老婆的葉霞弟,一個是以後嫁與軍統電訊處處長魏大銘當老婆的趙靄蘭。這兩個女特務陪著他坐車,他疲乏了便斜靠在女特務身上休息。」——顯然是憑空杜撰之詞。葉在回憶錄中,稱呼戴笠為「雨師」「老師」,而非如一般軍統中人(如沈醉)稱呼其為「老闆」,亦可知二人的真實關係。

第二,葉霞翟與胡宗南之間,是正常的戀愛關係。

1965年,葉霞翟出版回憶錄《天地悠悠》,就其與胡宗南的婚戀經過,做了全盤迴憶。據葉的描述,在二人的戀愛過程中,戴笠充當了「介紹人」的角色,但並沒有任何為了「掌握胡宗南」而刻意「培養」葉霞翟的舉動。2015年,《胡宗南日記》出版。這部生前死後均無意公開的日記,與《天地悠悠》一書對照互勘,為今人探知葉、胡戀情實情,提供了很多非常有價值的信息。

胡日記始於1941年1月1日,幾乎逐日記載重要事項。但首次出現與葉霞翟有關的內容,卻遲至1943年5月8日。日記云:「葉霞翟先生來函二件」。何以中間有如此長的一段空白?葉霞翟有一段回憶,可充作解釋:

「事實上珍珠港事變對我個人並不好,不但家信斷絕,接濟斷絕,南兄(筆者註:胡宗南)的信也不來了。本來他的信就不多,並且每封信都寫的很短,常常是看來厚厚的一封信,裡面卻只有兩張很厚的信箋,一張信箋上不過三四行。……現在香港給敵人佔領了,航運斷絕了,就連那麼三五句話也讀不到了。我的心情一天比一天的沉重,到了第二年五月底,我得到碩士學位之後,很想即行回國,到華盛頓去請蕭先生(筆者註:蕭勃)替我打電報去請老師(筆者註:戴笠)幫忙,但得到的回應是叫我繼續求學,暫時不要回國。不得已,只好回去念博士學位。」

以常理論,如果戴笠想通過葉霞翟來「掌握胡宗南」,則必不會允許葉霞翟於長達兩年的時間裡,從胡宗南的生活中消失(葉這段時間在胡宗南的私人日記里,幾乎沒有存在感)。中國駐美使館武官蕭勃,乃軍統紐約站站長,也並非沒有辦法幫助胡、葉二人通信——事實上,此一時期,戴笠與蕭勃電報往來頻繁。在葉不堪「異地戀」之苦向戴求助時,若戴有借葉來「掌握胡宗南」的意圖,也應順水推舟助葉回國,而非要她「繼續求學,暫時不要回國」。

此後約一年的時間裡,日記也僅出現三次疑似與葉霞翟有關的記載。1943年5月25日,日記雲「得某君函,知於二十四日晚到西安,住北京飯店十三號。」1943年11月5日,日記云:「與戴先生通話:囑某君年內來渝。」1944年6月16日,日記云:「某君自美來長信。某君自渝來信,讀之歉然。」

台灣「國史館」出版的《胡宗南日記》在其「索引」中,將上述「某君」,全部判定為葉霞翟。筆者認為,第一個「某君」,恐非葉霞翟。據葉之回憶錄《天地悠悠》,1943年5月葉並未中途回國,更無跑到西安與胡宗南相見之事。此「某君」,或系其他渠道介紹給胡宗南的婚戀對象,比如孔二小姐(胡日記中之「某君」字樣,絕大多數系指有所交往的女性)。後三個「某君」,系指葉霞翟的可能性較高。據葉自述,她1944年6月抵達重慶時,胡未得消息,未派人接機。葉聞知胡前線危急,曾主動「起草了一個電稿,請蘭姐(筆者註:即各種「戴笠艷史」中常出現的「趙靄蘭」)帶回去順便發出」,希望能對胡有所激勵。胡日記中所謂「某君自美來長信。某君自渝來信」,前者當是指延遲收到葉的美國來信;後者當是指收到葉剛剛發出的重慶來信(可能是電報)。

葉霞翟回國後,二人的感情又迅速升溫。7月份,胡宗南來重慶,與葉相見。葉在胡的日記中出現的頻率驟增。1944年8月8日,「葉君轉來兩函,甚覺愉快」;9月12日,「葉君自渝來信,附杜詩一首:白馬金羈遼海東,羅帷綉被卧春風。落月低軒窺燭盡,飛花入戶笑床空。」(筆者註:非杜詩,系李白之《春怨》)9月19日,「夜赴王曲。夜與重慶葉君談話,情意綿綿」;9月23日,「夜與重慶某君通話,不甚清楚,甚可惜也。」9月27日,「晚上與重慶葉君通話,頗慰想念,情致甚佳」……

當然,二人也有矛盾。據《天地悠悠》,因胡無法承諾具體的婚期,葉母對胡是否足以讓葉霞翟託付終身有所疑慮;據胡日記,葉在給胡的信中,也曾表露過類似的不安。為安撫葉,1944年11月17日,胡曾向葉如此袒露心跡:

「複葉君一函:某君來此,奉讀兩函,連前四函皆收到,謝謝。弟在十月前,未能來蓉,已托某君來前申明,此不能責為失信,亦不能疑及其他也。附詩兩首以代所懷:八年歲月酸腐甚,錦繡韶華寂寞詩, 猶見天涯奇女子,相逢依舊未嫁時。縱無健翮飛雲漢,常有柔情越太華,我亦思君情不勝,為君居處尚無家。重慶十一月十六日於華山。will you please wait?I shall visit you before the end of the year.Don t be over anxious.Don t be sad.Don t be sleepless at night.You are the lovelist creature in the world,you aught to do the most lovable thing. Above all, you aught to marry the bravest and noblest man in the world.」

對照《天地悠悠》,可知胡宗南曾答應葉霞翟前往成都相會,但胡因戰事無法抽身而爽約,「此不能責為失信」即指此事。至於「不能疑及其他」,可能是指葉霞翟德來信中的某些不安之辭。「為君居處尚無家」一詩,是對葉表白自己對她的感情值得信任。英文部分表達更為直白。胡希望葉繼續等自己;但若不願再等,胡也祝福葉能夠嫁給世界上最勇敢最高貴的男人。

這段中英夾雜的日記,透露出胡對葉確有很深的感情。但婚期矛盾並未解決,至1946年4月26日,胡日記尚云:「中夜忽醒,後不能寐,對上海某君之事,找不出解決方案。」此一時期,胡日記中關於葉霞翟的稱呼多變,「葉君」、「某君」、「葉小姐」、「葉先生」等雜糅使用,其中尤以1946年11月24日所用之「葉先生」的稱呼最為罕見,似說明二人的關係曾出現一些微妙的危機。1947年4月5日,胡日記云:「魏大名到延安。得葉小姐電……」,省略號系日記出版時因「涉及個人私事」由「傳主及其家屬刪節」,刪節部分似亦涉及二人的感情衝突。至5月27日,胡終於前往南京,向蔣介石請示「擬與葉霞翟小姐結婚」,蔣的意見很勉強,「最好在陝北戰事結束結婚,然現時亦可照辦」。獲蔣許可後,胡迫不及待,於次日即將葉霞翟請至西安,「舉行極簡單而秘密之結婚儀式」。

綜上。胡、葉1936-1939年間經歷熱戀,一度至談婚論嫁的程度。1939年葉去美,「異地戀」導致二人感情轉淡——1941年1月-1944年6月這段時間,葉在胡日記中的存在感很微弱,且胡疑似與「某君」另有交往(主動或被動尚不可知)。1944年6月葉回國後,胡、葉戀情又迅速升溫,但又因胡無法確定婚期而長期存在矛盾。以上種種,皆顯示葉、胡之間乃是很正常的戀愛關係,並不存在什麼「戴笠通過葉霞翟控制胡宗南」的陰謀(另:據胡宗南日記,戴、胡友誼極融洽,戴死後,每年忌日,胡都會有所紀念)。

圖:胡宗南與葉霞翟合影

第三、唐縱日記里所記載的傳言,存在關鍵性的事實錯誤。

唐縱曾長期在蔣介石的侍從室工作,與戴笠有很多交往。《唐縱日記》雖然被史學界公認有很高的史料價值,但具體到戴笠與葉霞翟的關係,因非唐縱親歷之事,而是其道聽途說所得,卻存在著一些關鍵的事實錯誤。

唐縱稱,葉霞翟是戴笠為胡宗南特意培養的女人,戴笠「想掌握她(葉霞翟)將來,必須掌握她現在一切的活動」;唐用以支撐上述「主觀判斷」的「客觀事實」如下:「在美國時,葉與胡的通訊,他要求經過他的檢查,她拒絕了,他恨而停止葉的費用,同時阻止她回國。但葉在他委託監視人蕭勃返國時,又居然回到重慶,葉與胡的聯繫接上了,他又恢復原來的笑臉。」

這段話,存在至少三個事實錯誤:

(1)因香港淪陷後航運中斷,葉霞翟確實很長一段時間沒有接到過來自胡宗南的信函。如果戴笠真希望用葉霞翟來「掌握胡宗南」,則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充分利用軍統局的電報系統,幫助「葉與胡的通訊」。戴若以軍統密電幫助葉、胡通訊,自可無障礙獲悉所有內容,並不需要就檢查通訊內容一事徵求葉的同意。戴沒有這樣做,反聽任葉、胡通訊中斷,感情疏遠,恰證明戴無意借葉霞翟來「掌握胡宗南」。

(2)戴笠並沒有「停止葉的費用」,相反,在葉霞翟「接濟斷絕」後,戴曾私人掏腰包負責葉的學費。

據「國史館」藏「戴公遺墨」,1941年,戴一度希望葉霞翟能回國服務,曾通過蕭勃,向葉轉達自己的意見:「進惠斯康大學如無多大補益,盼即回國服務,旅費可向余叔恆暫借。」「轉學威斯康辛習何科?明年畢業於學業方面可得如何結果?應否即行回國服務或繼續學業,盼復。」在葉表示希望繼續學業後,戴批示,葉「明年六月可得政治碩士,決留美完成之」,學費可向「余素恆」借用,「准其至明年六月再回國矣」。(11)1942年5月底,葉拿到碩士學位,計劃回國,通過蕭勃向戴笠尋求幫助,據葉自述,「得到的回應是叫我繼續求學,暫時不要回國。不得已,只好回去念博士學位。」據「國史館」藏「戴公遺墨」,戴笠曾通過蕭勃向葉轉達自己的意思:「已悉來書,而今尚不能回國。我已電蕭勃按月給費。惟讀書費系由吾私人負責,希求學當以三民主義為遵。」(12)

以常理論,如果戴笠確如唐縱所言,欲借葉霞翟來「掌握胡宗南」,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積極幫助葉回國,而非令二人長期天各一方。戴一方面確實阻止葉回國,另一方面又不存在唐縱所謂的「停止葉的費用」,恰證明其根本無意借葉霞翟來「掌握胡宗南」。至於戴笠為什麼要阻止葉於1942年夏天回國,本文的後半部分,筆者會有解讀。

(3)葉霞翟1944年回國,得到了戴笠的幫助。並非如唐縱所言,是葉瞞著戴自行回國,戴見到「葉與胡的聯繫接上了,他又恢復原來的笑臉。

」據「國史館」藏「戴公遺墨」,葉因無法買到回國的機票,曾向戴笠求助。戴請蕭勃在代購機票一事上「酌量辦理」,考慮到「美國在此戰時,女子不準購買機票」,戴也指示蕭勃「不必勉強」。當時,蕭勃曾「欲以公務員名義,向外交部申請購票」,但戴笠認為找外交部交涉「殊多不便,可乘船歸」。最後,戴笠致電葉,「望即動身回國,由蕭勃代為設法船位,並撥付所需費用」。乘船歸國一節,葉在回憶錄中亦有描述。(13)

簡言之,因存在上述關鍵性的事實錯誤,原本極正常的戴、葉關係,在唐縱所聽聞的傳言里,被徹底扭曲了。

3、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謠言?

顯然,沈醉1962年出版的《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書中,關於「戴葉艷聞」的說法,乃是1944年8月沈醉所聽到的流言的變異。那麼,1944年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流言呢?

如下幾點事實,值得特別注意:

1、流言系應時而起。

1944年6月,葉霞翟回到重慶;7月,葉與胡宗南在重慶相見。8月中旬,唐縱在日記里記下了他所聽到的「戴笠利用葉霞翟控制胡宗南」的流言。

2、葉、胡戀情,事涉宋美齡與宋靄齡。

胡宗南日記中,雖無一字記載其7月中旬與葉霞翟在重慶的相見,卻記載了另一件頗為值得玩味的事情。7月6日,胡日記云:「下午四時,謁見夫人于山洞主席官邸,在會客室時,孔二小姐先出相見,酬答之間頗有感情,蓋余與孔令侃頗有友誼也。未幾,夫人召見,點心後,孔夫人來,孔態度冷落,與前次相見大不同了。未幾,辭出。」(14)

據胡宗南之子胡為善披露,宋美齡當年曾「想把孔二小姐孔令偉嫁給我父親。父親表面上也不好推辭,暗地裡想了很多辦法。」(15)熊向暉也講,「實際上,是宋美齡,不是陳立夫,託人介紹孔祥熙的二姑娘孔令偉給胡宗南。胡宗南到重慶,故意穿士兵衣服,跟宋美齡委託的說媒人說,在抗戰期間不談個人婚姻問題,不結婚,理由是『匈奴未滅,何以家為?』」(16)

胡、葉戀情中的很多費解之事,納入宋美齡這一因素後,就都變得非常「合情合理」了。胡宗南無法向葉霞翟承諾一個具體的結婚日期,緣由在此;1942年戴笠阻止葉霞翟回國,緣由也在此(戴不願與宋美齡交惡,不願葉回國「破壞」宋美齡的計劃);葉在1965年出版回憶錄《天地悠悠》,提及自己回國被戴笠所阻,卻無一字解釋戴笠為何阻止自己回國,緣由也在此(為宋美齡諱)。胡宗南1944年7月6日日記中所云「孔夫人來,孔態度冷落,與前次相見大不同了」,緣由也在此(據葉霞翟回憶,胡宗南當日派人來聯絡她,是一種秘密行為,使用了化名「葉重慶」)。

3、唐縱當日所聽聞的流言,並不止於戴笠與葉霞翟。宋子文也在其中。

據唐縱日記:

「(戴笠)對付宋子文的辦法 ,他是兩個法寶。一是特務威力,一是迷魂的女人。王亞樵案是他換取交情的開始。宋覺得戴某人是有力量的,他在香港為宋預備了個有名容太太的女兒,剛才十六歲獻給宋。這年輕而可愛的女人打動宋的心情。容太太是戴的姘頭,如果容小姐得了寵,豈非妙喻呂不韋嗎?不幸這事情給宋、蔣二夫人風聞在耳,曾在康莊起了風波。他趕急送她往桂林暫避。現在宋的對頭走了,容小姐自然回到重慶,宋氏將她藏在鄭萊公館內。」(17)

圖:戴笠致宋子文函電

所謂「有名容太太」,很可能是指容顯麟的妻子唐瑛。30年代,唐瑛曾是上海有名的交際花,與陸小曼齊名,有「南唐北陸」之稱。其兄唐腴廬曾任宋子文秘書。坊間傳聞,唐瑛早年與宋子文有過一段熱戀。據唐瑛之妹唐薇紅稱:「我大姐唐瑛還和宋子文談過戀愛,不知是因為我爸爸緣故還是我哥哥緣故,兩人認識的,但是我知道是為什麼分開的:我爸爸堅決反對。我爸爸說,家裡有一個人搞政治已經夠了,叫我姐姐不許和宋子文談戀愛,怕她嫁給宋子文,家裡就卷到政治圈裡。」(18)1927年,宋子文與張樂怡結婚;同年,唐瑛亦嫁給李祖法。1931年7月,唐腴廬被欲行刺宋子文的刺客誤殺。1937年,唐瑛與李祖法離婚,再嫁容顯麟(容從事銀行業,其家族在香港渣打銀行頗有力量),成為「容夫人」。

「容夫人」唐瑛當然決無可能成為什麼「戴的姘頭」;也並不存在什麼才十六歲的「容太太的女兒」。惟宋子文活躍於金融圈,與容顯麟及「容夫人」有機會接觸,則是事實。這種接觸在宋家內部引發一些不足為外人道的衝突,也不足為奇。「容太太」的流言同時牽涉到戴笠、宋美齡及宋子文,則非偶然。在宋子文與孔祥熙的鬥爭中,戴笠與宋子文立場親近。戴在1943年鐵面無情查辦了林世良案,與孔祥熙勢同水火,與宋美齡的關係也急劇惡化。該年9月10日,貝祖詒在致宋子文的電報中,曾如此描述戴的處境:

「孔夫人與雨兄情感日惡,此為緝私處更動之原因。蔣夫人返國時,對雨益不相容,聞至今尚未與雨兄談話,甚至對外賓謂政府將令雨兄出國。委座對雨兄信心似未搖動,惟雨兄應付環境痛苦情形,不言而喻,委座亦深感左右為難乎。」(19)

宋接電後,立即回電關照貝祖詒對戴笠的生活要多加關心,若戴在經濟上有困難,可「即照數接濟,毋須先期電告」。戴、宋二人關係之親近,可見一斑。

4、戴笠用女色「控制胡宗南」、「對付宋子文」的流言,盛行於1944年6、7月間。恰值孔祥熙政治地位岌岌可危之際。

該年6月,鑒於孔祥熙在國內外輿論中已至人神共憤的程度,蔣介石命其赴美出席國際會議,作為一種台階,希望孔能藉機主動辭職。孔則一面請辭,一面通過宋靄齡、宋美齡的途徑,希望能得到蔣的挽留。宋美齡甚至為了保住孔祥熙,當著外國記者,將孔執掌財政部時種種問題的責任,推給宋子文。以致宋子文於6月17日在給李石曾的電報中,憤然說道:

「蔣夫人最近告美國女記者霍明威夫人,謂我財部人員辦事不力,大都為文任內之殘餘,該記者以之轉告總統夫人。介公左右對我嫉視太甚。不惜以種種方法,必欲摧殘而後快。」(20)

簡言之,1944年7月的重慶:孔祥熙深陷政治危境,宋子文有望在孔宋鬥爭中勝出,宋靄齡、宋美齡仍在為保住孔而奮力一搏;離國5年之久、與戴笠有師生之誼的葉霞翟,在重慶與胡宗南秘密相見;戴笠久已與孔祥熙勢同水火,且與宋美齡關係惡劣;孔夫人在宋美齡處見到胡宗南,「態度冷落,與前次相見大不同了」;胡宗南、戴笠、宋子文這一「反孔同盟」,同時陷入莫須有的女色流言之中。

4、餘論

(1)戴笠與余素恆的關係

在各種流言所構築的戴笠的「情婦」名單中,余素恆是非常特別的一位。幾乎所有1949年後留在大陸的原軍統人員,在誣指余是戴笠的「情婦」的同時,也都提到:戴笠曾想要與余結婚。(21)據台灣「國史館」藏「戴公遺墨」,可知戴笠對余素恆,實懷有一種純潔的愛情。(22)

余素恆(又名余叔恆)獲博士學位後留在芝加哥,夫君陳鶴梅,主攻政治經濟學。學術之外,余晚年還擔任過「中美教育基金會」會長等職務。(23)

「戴余戀情」,容後文單獨細說。

(2)戴笠與趙靄蘭的關係

趙靄蘭是軍統幹將魏大銘的妻子,與葉霞翟關係親密,葉稱之為「蘭姐」。誣指趙靄蘭系戴笠「情婦」者,主要是沈醉。沈在1962年出版的《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書中寫道:

「一個就是以後嫁胡宗南做老婆的葉霞弟,一個是以後嫁與軍統電訊處處長魏大銘當老婆的趙靄蘭。這兩個女特務陪著他(戴笠)坐車,他疲乏了便斜靠在女特務身上休息。這樣第二天仍有精神工作。」「第四處處長魏大銘,公開申請與戴有過一段相當長久關係的趙靄蘭結婚,居然得到戴的批准。」

沈醉的這段文字,存在事實硬傷。趙靄蘭與戴笠有師生之誼,但沒有在戴笠手下做過特務。趙早年嫁與商人余吾外,余開設有川東公司,趙擔任襄理。據地下黨人張興富、周繼開等人披露,南方局曾利用趙靄蘭的弟弟趙心(川東公司經理),向該公司安插地下黨人,發展地下組織。後因「趙心的姐姐趙靄蘭與余吾外離了婚,改嫁給軍統電訊處處長魏大銘。趙心與魏的關係密切起來,黨組織漸漸發覺趙心不可靠,就……採取果斷措施,斷絕與趙心的關係。一九四三年七月,……黨組織已全部撤出。」(24)趙靄蘭早年作為富商之妻的優裕生活,葉霞翟在《天地悠悠》中亦有描述,可與上述材料互相佐證。趙靄蘭與魏大銘於1943年3月5日結婚,地下黨撤離川東公司的日程,亦與之吻合。

其實,沈醉1949年以前的日記中,涉及魏大銘和趙靄蘭的婚姻時,並沒有任何與「艷史」相關的字眼。如魏大銘婚禮當天,沈醉在日記中寫道:

「今天他的工作如此重要,別人有的把他看作聖賢,也有的把他比作魔鬼。聖賢也罷,魔鬼也罷,他總成了一個極值得人們注意的人物。我今天能夠直接在他手下工作,這實在是一種光榮,只要生活能安定點,我真沒有什麼要求了,就這樣干幾年也是一件頂快活的事。晚間參加大銘兄的婚禮。局中頒布的結婚禁止令尚未取銷,而他偏偏要來這一下,這是故意破壞紀律,明知道因為他的工作關係,老闆一時不能奈何他,所以如此干。這種行為我相信余先生(筆者註:戴笠)是極端痛恨與極端難過的,我絕對不會原諒這種人。去的人都沒有送禮,這是一種暗示,暗示我們不承認這種違紀動作。」(25)

注釋

沈醉,《我所知道的戴笠》,群眾出版社,1962,P17。同上,P21-22。唐縱,《在蔣介石身邊八年 侍從室高級幕僚唐縱日記》,群眾出版社,1991,P453。以上行止,系參考葉蘋《天地悠悠》、《胡宗南日記》、《戴公遺墨》等資料還原。胡宗南日記(上冊),2015,P206。葉蘋,《天地悠悠》,文壇出版社,1970,P38。胡宗南日記(上冊),2015,P213、P276、P361、P704。同上,P369、P382、P384-386。胡葉重慶相見一事,胡日記一字未載,《天地悠悠》一書則有很多的細節描述。值得注意的是,胡日記1944年7月8日云:「下午與袁守謙研究辭職問題,袁表示反對,認為現時如不幹,人必認……」此處之省略號,系《胡宗南日記》出版時,因「涉及個人私事」,「由傳主及其家屬刪節,以『……』標之」。聯繫到當時重慶已出現種種關於胡、葉的傳聞,筆者揣測,此「省略號」後的內容,當與葉霞翟有關。胡宗南日記(上冊),2015,P403-404。同上,P557、P640、P653。(11)戴公遺墨,典藏號:144-010107-0003-014;144-010107-0003-015;144-010199-0004-001。遺憾的是,筆者僅能於「國史館史料文物查詢系統」得窺上述檔案的「內容描述」,而不能得見檔案全文。惟僅據「內容描述」,已可知唐縱所言,存在關鍵性事實錯誤。(12)戴公遺墨,典藏號:144-010199-0003-074。(13)戴公遺墨,典藏號:144-010199-0004-015;144-010199-0004-014;144-010113-0005-042;144-010113-0001-017。(14)胡宗南日記(上冊),2015,P365。(15)口述/胡為善 整理/李菁,《我的父親胡宗南》,《三聯生活周刊》2010年第41期。(16)熊向暉/口述、楊者聖/整理,《在胡宗南身邊的二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P306。(17)唐縱,《在蔣介石身邊八年 侍從室高級幕僚唐縱日記》,群眾出版社,1991,P453。(18)蔡登山,《胡適也喜歡陸小曼嗎?——兼談滬上兩大名媛》,《歷史學家茶座》2008第2輯,P93。(19)鄭會欣,《從宋子文赴美期間電報看戰時重慶官異動》,收錄於《宋子文生平與資料文獻研究》,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P258。(20)同上。(21)唐生明,《我奉蔣介石命參加汪偽政權的經過》, 《文史資料選輯 14卷 第40輯》;黃康永,《我所知道的戴笠》,《浙江文史資料選輯 第23輯》;王方南,《我在軍統十四年的親歷和見聞》,《文史資料選輯 第7輯 總107輯 》;沈醉,《我所知道的戴笠》,群眾出版社,1962,P124。(22)戴公遺墨,典藏號:144-010199-0004-004;144-010199-0004-005;144-010199-0004-007;144-010199-0003-092;144-010199-0003-085;144-010199-0003-084。(23)《曾寶蓀回憶錄》,嶽麓書社,1986,P160;彭歌,《自信與自知》,三民書局,1980,P223。(24)張興富,《川東公司統景辦事處的興辦與撤出》;周繼開,《地下黨在統景辦事處的活動》。收錄於《江北縣黨史資料彙編 第1輯 抗日戰爭時期》。(25)沈醉日記,1943年3月5日。

四、「戴余戀情」考

美國漢學家魏斐德(Frederic Evans Wakeman, Jr.)的名作《間諜王:戴笠與中國特工》,是研究軍統局領袖戴笠的經典學術著作。但因魏當年所掌握的中文材料,多系原軍統人員的口述資料,故該書有些論斷,在《戴公遺墨》等檔案開放後,已明顯站不住腳。比如,魏斐德在談到戴笠的個人情感生活時,如此寫道:

「1940年戴笠引誘他的英文秘書余淑衡,雖然這個年輕的湖南女人已經與軍統的一個重要特務訂了婚。戴笠說要跟余結婚,但兩年後他迷戀上了影星胡蝶,馬上用送她去美國學習的方式把已經懷孕的余淑衡拋棄了。」

這段描述里,戴笠與余叔恆之間存在一段愛情,是確切的;但說戴笠「迷戀上了影星胡蝶後」,就用「送她去美國學習的方式把已經懷孕的余淑衡拋棄了」,則與史實不符,全然顛倒(至於「余淑衡」這個錯誤的名字,可能是魏斐德的錯誤,也可能是譯者的錯誤)。

1、戴余感情,並非秘密

戴笠與余叔恆之間的感情,在軍統局內部並非秘密。許多軍統局成員提到過戴曾有意要與余叔恆結婚。如唐生明稱:戴笠的化名「余龍」的來歷,「是為了討好他那個新的情婦余素恆,暗中寓意是余家乘龍快婿」。黃康永稱:戴笠曾「表示要同她(余素恆)結婚」。王方南稱:「戴笠有個女秘書叫余素恆,原是軍統外事訓練班的學員,戴有意娶她為妻。」沈醉稱:「戴笠很會討女人的歡喜,當他和女秘書余素恆打得火熱時,便連自己的化名也改了姓余,名龍,以暗示他是余家的乘龍快婿。」

一句題外話:上述原軍統局成員都將「余叔恆」誤寫成了「余素恆」。沈醉最先寫錯,其他人可能是跟風寫錯。

2、戴安排余赴美留學

台灣「國史館」所藏「戴笠史料」中,藏有近30份「余叔恆」相關檔案(僅系筆者查詢所得,可能不止此數)。根據這些檔案,可以確認一件事情:戴笠沒有拋棄過余叔恆。

余叔恒生於1918年,小戴笠21歲(戴1897年生人)。余、戴二人何時發生感情,尚無材料可以說明。

1939年,戴笠原配毛氏去世。1940年5月15日,丁文安報告「不識劉阿麗女士」;次日,戴笠批示「可由叔恆同志向李鐵錚先生查詢」,可見此時余叔恆已參與軍統局的具體工作。

余曾在緬甸仰光為軍統工作過一段時間。1941年3月1月,軍統緬甸組組長曾圖南向戴笠報告,「叔恆決在灰日前飛港」,請求派人前來接替余的工作。戴笠指示:

「余叔恆調離仰光後,該處即須選派一長英文而能譯電且有能力者前往接替。為非常時期便於立足計,以行商名義前往為妥。希即照辦。因余同志即須離仰,因其護照關係,不能再留也。余離仰光,該處內勤急須幹員接之。」

余叔恆被調離仰光,是因為戴笠已決定讓她赴美留學。1941年5月間,戴笠曾多次拜託貝祖詒與楊光泩,請他們利用關係,在香港或馬尼拉為余叔恆、李如桐(男,後成為著名翻譯家)二人購買船票。最後訂購了該年6月19日由香港赴美的「泰來總統輪」。6月中旬,戴笠自重慶飛往香港為余送行,卻在機場被英國扣留了12個小時。

余叔恆為何在1941年被戴笠送往美國留學?魏斐德的解釋是:戴笠「迷戀上了影星胡蝶」,所以要把余支開。這種說法顯然靠不住——眾所周知,胡蝶1941年與丈夫潘友聲居住在香港。

據筆者推斷,這可能與1941年軍統局在戴笠的主持下開始嚴厲整頓「家屬問題」有關。據沈醉日記:

1941年5月5日,「在局本部紀念周中,老闆(戴笠)特申述非常時期之責任與意義,並以嚴肅本身生活相勸勉。世瑞(趙炎五)及外訓班史副主任(史泓),為了女人問題更被罵得一塌糊塗。」6月11日,「局本部巨頭緝私總署副署長趙炎五,近被老闆免去本兼各職,原因是為了要討小老婆。」8月22日,「沒有開會,原因是處長太太進了城,老闆決心要疏散眷屬。」9月1日,「重慶已半年多了。在老闆疏散家眷的命令下,太太們都變成了阻礙團體工作發展的罪人,我要為此而鳴不平了!」

唐縱曾批評戴笠這種要求軍統局成員與家屬隔離的做法不近人情,戴笠則聲稱這種個人犧牲是抗戰所必需。戴如此嚴厲要求下屬,自然必須以身作則;余叔恆赴美留學,應該正是戴笠「以身作則」的結果。

3、余叔恆電報須戴笠親譯

抵美後,余叔恆進入衛斯理女校(Wellesley College)就讀。戴笠委託密友、軍統美國站站長、華盛頓中國駐美大使館副武官蕭勃負責照顧余。1941年10月25日,戴笠發電報囑託蕭勃:「叔恆在美,望弟與欽妹多予照料。今後有關叔恆事,來電希加親譯兩字。」戴請蕭勃在所有與余叔恆有關的電報上標註「親譯」二字,顯然是為了保護二人的隱私。這是葉霞翟、李如桐等其他軍統留美學生所沒有的「待遇」。

1941年12月,宋子文之弟宋子安在美結婚。8日、17日,戴笠兩次指示蕭勃,「希弟代我與胡宗南先生送禮。應送何物希商叔恆。」「子安婚禮,希即商叔恆,以我與胡總司令名義購物相贈,價美金百餘圓。」在此等重要的人際交往中,余叔恆擁有可代表戴笠的身份,顯見二人的感情關係仍然穩固。

圖:戴笠檔案。左:余極盼恆有書來也;右:望轉告恆在美應埋頭讀書保重身體

4、余持有與戴電報溝通的密碼本

余叔恆赴美後,曾持有軍統的電報密碼本,可通過華盛頓蕭勃處與戴笠作私人通信(據戴笠與蕭勃的通信推測,這些信件可能不少,但是否保存下來及有無可能公開,則未可知)。此可證所謂「戴笠拋棄余叔恆」之說的荒謬。1941年12月26日,戴笠發電報給蕭勃,詢問余叔恆作為一名學生,持有蕭給的密碼本是否符合美方政策,其身體是否安好:

「如弟之電本交恆保管使用,電報仍由弟收發,華府與威斯理航郵如有檢查,則難免被美政府發覺。恆系一學生,不能使用密本,恐有許多不便。又此間發弟兩密本,是否均向美政府登記,盼復。如該密本交恆無顧慮,可照辦。恆(余叔恆)、翟(葉霞翟)、桐(李如桐)現均已來華府否?何日回校去?恆之身體何如?均盼即復,並祝弟等快樂。」

按戴笠的說法,蕭勃手裡有兩個在美政府登記的密碼本。蕭回復確有密碼本交由余叔恆保管,但沒有說明具體是哪一本。這關係到戴笠與余叔恆的電報通信使用何種密碼,故12月30日,戴笠再次發電報詢問,並關心餘叔恆身體健康與否,何時來華盛頓何時回校:

「弟以何種密本由恆保管,來電未曾註明。……又電詢恆近來身體如何,與前由仰支所發之信已否完全收到,並詢其此次何日來華府,何日回校去,亦無電復,均甚念。李博高隨黃秉衡今晨飛印度赴美,我有函物交帶弟與恆,明日歲除,我甚念弟與恆等。祝你們快樂。」

5、無餘叔恆消息,常令戴笠心焦

異地戀最折磨人者,莫過於得不到對方的消息。戴笠雖能通過電報與身在華盛頓的蕭勃隨時互通消息,但余叔恆就讀的衛斯理女校遠在波士頓,所以仍不免出現長時間得不到余叔恆消息的情形。每值此時,心焦的戴笠就會給蕭勃去電報,請他查詢余叔恆的近況,以及為何沒有她的消息。

如:1942年3月8日,戴致電蕭勃:「恆尚無電來,切甚念,希以我之行動告恆為要。」4月7日,戴致電蕭勃:「迭電迄未得復,致恆電亦無迴音。弟之盲腸炎經割治後近狀如何?至念。恆已否來華府,梅樂斯已否動身來華,我要恆代買白金時樣手錶一隻,未悉有無寄出,均盼查明即復。」同日再電:「已來華府否,我前電要其代購白金時樣手錶一隻寄來,未悉已否照辦?」11月28日,戴致電蕭勃:「余迭電叔恆,迄無答覆。渠年假應否回華府,由弟與孟妹斟酌情形,與之商決可也。」12月19,戴致電蕭勃:「恆已抵華府否,近狀如何?」1943年1月10日,戴致電蕭勃:「余極盼恆有書來也。恆之近況何如,甚念。」1945年1月19日,戴致電蕭勃:「恆病如何,何以久無訊來。盼查復。」10月15日,戴致電蕭勃,「叔恆近狀如何,盼有復及。」(11)

圖:駐美大使館副武官蕭勃(左)與戴笠(中)、美國戰略情報局局長鄧諾文(右)合影

6、常主動向余叔恆報告行蹤

戴笠戎馬倥傯,常年奔波於抗戰各處戰場,在重慶的時間不多,也經常不能按時接收和回復余叔恆的電報。所以,在戴笠給蕭勃的電報中,有不少是在主動托蕭向余報告自己的行蹤。

如:1942年3月8日,戴致電蕭勃:「希以我之行動告恆為要」。6月,戴致電蕭勃,「巧電由渝轉來,已悉。我於昨日自桂林來柳州,主持越南干訓班學生畢業。准三日內赴息烽。……恆已赴夏令會否?甚念。……希將我之行動告知宋先生及恆。」10月6日,戴致電蕭勃:「我於本日自渝飛來蘭州,在此留五日,即赴西安。本月廿日左右定必趕回重慶,希轉告叔恆。」11月13日,戴致電蕭勃:「我於今日來成都,在此約有五天留,希轉告恆。」(12)

重慶相熟同僚赴美,戴笠常托其攜帶書信(電報交流往往很短,不如書信能夠抒情)及物品給余叔恆。有時,相熟同僚赴美而戴笠恰不在重慶,戴也會托蕭勃向余叔恆解釋。如1942年3月19日,戴致電蕭勃:「此次霍亞民先生赴美,因我不在渝,致無函件托其帶交恆與弟等,甚悵,望轉告恆。」(13)

7、認余為知音;最關心其身體狀況

戴笠與余叔恆大洋分隔。但戴似乎深信余是能理解自己志趣之人。1942年2月18日,戴致電蕭勃坦陳心跡:

「余年來對各淪陷地區之工作,抱定不怕犧牲不惜金錢前赴後繼再接再厲之主旨。故雖負債兩千餘萬,天天向人借錢,我還是要維持工作,因吾人無工作表現即無團體即無同志與我也。此種政治環境弟當可想而知。恆亦能了解也。」(14)

雖然認為自己的志趣「恆亦能了解也」,但戴並不希望余叔恆留學期間仍涉入政治。一方面是戴覺得「叔恆年輕,有時(喜)好講話」(15),另一方面也是擔憂她的身體。

1942-1945年間,余的身體似乎一直欠佳。1942年,戴笠曾托劉瑞恆(哈佛醫學博士,曾主持抗戰衛生勤務工作)帶「詳函」給余叔恆,要她保重身體,遠離現實政治:「劉瑞恆上周飛美,余曾有詳函致弟與叔恆,望轉告恆,在美應埋頭讀書,保重身體,與政府有關之人員不必來往。」同年3月,戴致電蕭勃,拜託他們夫婦勸余叔恆要把珍重身體放在學業前面:「恆春假來華府,望弟與孟妹(劉希孟,蕭勃之妻)務勸其珍重身體,讀書次之。因其讀書不必我擔憂也。」1943年1月4日,戴致電蕭勃,「希囑恆進院詳細檢查身體,並以結果詳告。」1945年1月19日,戴曾詢問蕭勃「恆病如何」。(16)

8、對余的真愛,延續至墜機身亡

「國史館」所藏「戴公遺墨」全數為戴笠當年的親筆文件,關於戴、余感情,其中並無來自余叔恆方面的材料。但上述材料已足以證明,魏斐德等人「戴笠引誘/強姦余叔恆後又拋棄余叔恆」的傳統說法,是站不住腳的。戴笠對余叔恆確實有過一番真愛。這種真愛,並未因余赴美留學而告終,而是一直延續到戴笠去世——筆者所見最後一份與余叔恆相關的檔案是1945年10月15日;1946年3月17日,戴笠墜機身亡。戴從未拋棄過余,後世關於戴的各種艷史,據筆者此前考證,尚無一例可以證實。(17)

余叔恆在衛斯理學院獲得英語碩士學位後,又在芝加哥大學獲得政治學博士學位。此後長期在美國大學任教。其夫君陳鶴梅是著名的政治經濟學者。1973年,何炳棣於美國亞洲學會年會上談論大陸問題,其立場與觀點曾遭到余叔恆的批評。學術之外,余晚年還擔任過「中美教育基金會」會長等職務。(18)1994年,余叔恆去世,享年76歲。(19)

圖:余叔恆(Phoebe Chen,偏左側坐地之東方面孔女性)在衛斯理女校(Wellesley College)宿舍與同學合影

注釋

(美)魏斐德/著、梁禾/譯,《間諜王》,新星出版社,2013,P313-314。唐生明,《我奉蔣介石命參加汪偽政權的經過》,《文史資料選輯 14卷 第40輯》;黃康永,《我所知道的戴笠》,《浙江文史資料選輯 第23輯》;王方南,《我在軍統十四年的親歷和見聞》,《文史資料選輯 第7輯 總107輯 》;沈醉,《我所知道的戴笠》,群眾出版社,1962,P124。(台)「國史館」藏戴笠史料,數位典藏號:144-010110-0004-031。數位典藏號:144-010110-0004-075。數位典藏號:144-010199-0003-087;144-010199-0003-088;144-010199-0003-089。見《沈醉回憶作品全集 第四卷》,P118-119。亦可參見:王方南《我在軍統十四年的親歷和見聞》。數位典藏號:144-010199-0003-097。數位典藏號:144-010199-0003-095;144-010199-0003-094。數位典藏號:144-010199-0003-092。括弧內文字系筆者所注。數位典藏號:144-010199-0003-084。(11)數位典藏號依次是:144-010105-0005-019;144-010199-0004-005;144-010101-0002-017;144-010199-0004-006;144-010199-0004-007;144-010101-0002-012;144-010199-0003-085;144-010105-0005-016。(12)數位典藏號依次是:144-010105-0005-019;144-010107-0003-017;144-010199-0004-002;144-010112-0005-002;(13)數位典藏號:144-010199-0004-002。(14)數位典藏號:144-010105-0005-012。(15)數位典藏號:144-010105-0005-010。(16)數位典藏號:144-010105-0005-009;144-010199-0004-004;144-010105-0005-014;144-010199-0003-085。(17)可參見筆者所撰系列文章:《「戴笠霸佔電影皇后胡蝶」之說,是偽歷史》、《沈醉為什麼要說「戴笠霸佔胡蝶」》、《胡宗南的妻子,沒做過戴笠的情婦》等。(18)《曾寶蓀回憶錄》,嶽麓書社,1986,P160;彭歌,《自信與自知》,三民書局,1980,P223。(19)http://articles.chicagotribune.com/1994-02-02/news/9402020066_1_mrs-chen-chinese-cultural-memorial-service

五、沈醉寫作戴笠史料考

沈醉1960-1963年的日記,多次提及其寫作關於戴笠的歷史材料的情形。這些日記顯示,在寫作材料的過程中,沈醉的出發點的重心,曾發生過一些很有意思的變化。

早期,沈醉一再在日記中強調:自己希望通過寫出這些「罪惡材料」,來「向人民贖罪」。

1960年11月9日,沈正式開始寫歷史材料。當時,沈身在秦城監獄,正為自己能否躋身第二批特赦名單而焦躁不安。11月28日,沈得到特赦。次日,沈在日記中寫道:「我是兩次特赦中的唯一的特務機關頭子。這一方面是我的光榮,爭取不易,一方面更值得我有所警惕,特務過去對人民的危害,人民是恨之入骨的,我要用一切好的表現來爭取人民對我的好感,用最大努力來贖取過去罪行,才能對得起黨和政府。」12月8日,沈在政協主動提出要寫戴笠:「我表示可以寫出戴笠的生平及一些軍統罪惡材料,申老對此很表歡迎。」周恩來對沈的主動給予了鼓勵。1961年2月21日,沈在日記中寫道:「飯後總理向我們講了話,他喊著我的名字,叫我多寫點材料。這點我今後一定要好好做到。今天真太使我高興了,這是永遠難忘的一天。」

為了表達贖罪的誠意,沈還主動提出放棄文史材料寫作應得的稿費。1961年2月27日,沈在日記中寫道:「我今天已正式寫了一封信給政協文史資料會申副主任,向他提出我願放棄我應得的稿費,我估計可寫30萬字左右的材料,可得3000元以上稿費。我決定一文不要。因我在寫這些東西時感到無限痛苦,因為這是過去罪惡的交代,人民和黨現已寬恕了我,寫點這樣的材料還要報酬,實在說不過去。」

在寫作的過程中,沈醉常常接到來自外界的建議。如1961年10月8日,沈在日記中寫到:「上午開始修改戴的材料。當初寫時沒有安排好,今天來返工,今後得注意一下。」1962年5月19日,沈在日記中寫道:「12點半聚餐時,薛部長對我寫的材料曾加以稱讚,並要我進一步寫成故事和小說。我想只要能對後人能起一點教育作用,我一定能把這一工作做好。」

中後期,沈醉開始在日記中更多地強調:寫作文史材料的稿費收入對自己很重要。

照顧孩子、勸說妻子歸來,都需要錢。很快,沈醉就對自己主動提出不要稿費一事後悔了。1961年5月26日,沈在日記中寫道:「從2月27日起開始寫戴笠的材料,到今天剛3個月,全部抄寫完畢,共約11萬字左右。這都是在利用每周兩三個半天寫的,如果全天寫的話20來天便可寫完。一天寫5000字左右不成問題,將來僅稿費一項收入每月將在1000元左右,明天便可送去,希望早點得到稿費,可以辦一點應辦的事。放棄稿費的想法,我決定打消,還是要的好。過去考慮不周,結果弄巧成拙。」

同年11月19日,沈又在日記中寫道:「全天寫材料。上午寫了李、聞案側記兩千字左右,下午寫成蔣、李的衝突最尖銳情況,也是兩干字。如果有材料,有時間,按照我這樣寫法,一天四五千字,一月的收入的確可觀。但好景不常,頂多可寫過十來萬字,便沒有東西可以寫了。今後有家有室,收入多的時候應當好好節省幾文,以備不時之需,不能再和過去一樣,收入多多花,收入少不花,沒有好好地來計劃。」

1962年10月29日,沈在日記中寫道:「今日基本上已將臨訓班材料寫完,晚上回家校對到11點半。明天便可送出。共寫了兩萬二千多字,至少可得稿費150元左右。買收音機給孩子便得靠它了。」1963年元旦,沈很開心地日記中寫道:「去年一年稿費收入大大超過我的薪金,孩子所想的自行車、收音機都有了。此刻我能坐在溫暖的房中,在檯燈下寫日記,聽收音機,孩子圍在膝前吵著要講故事。這一切都使我感到幸福和愉快。」

為了追求更多的稿費,沈醉在寫材料時摻入了很多的傳言、渲染了很多缺乏證據的內容。甚至一度引起了上面的注意。1961年10月16日,沈在日記中寫道:「關於我寫材料的問題,申老也指出有些地方要注意,如不能肯定的問題,便不肯定,可以不必過多描寫,簡潔一些。這是我追求字數想多得稿費的毛病,今後必須注意改正。」不過,沈顯然並沒有改正。如前所述,1962-1963年,沈一直非常關心稿費的多寡,卻又為材料有限而發愁。

將沈醉《我所知道的戴笠》(1963年出版)一書中的「戴笠」,與《沈醉日記(1937年9月-1943年6月)》中的「老闆」做一個對比,會很容易發現,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人。

在日記中,沈醉雖然對「老闆」的行事風格等有頗多怨言,但「老闆」的個人形象卻始終非常正面。如沈醉因事開罪上級,釀成一場不大不小的風波後,「惟老闆對此事之處置確最公正,難怪所有的同志都願為他犧牲而無怨言。」戴在沈的報告上批示「不善應付環境」六字,沈心悅誠服,「此確系一針見血,令人深省。嗣後在不辱人格和不叛團體精神之原則下,似有改革一下個性之必要。」對戴的疾言厲色,沈醉也抱以很大的同情:「在局本部紀念周中,老闆每次都會有驚人的報告的,他以痛切的指示出一班機關的官僚化與工作人員的沒有責任心。他大聲疾呼,懇切勸導,但能夠收到多少效果呢?」沈還曾高度評價戴的存在對國民政府吏治的震懾作用:「局本部的幾個外勤機關,都奉令改變辦公時間,可是誰都不敢照辦,為的是怕老闆罵。中國有這麼一個寶貝,真不知馴服了多少三頭六臂的英雄,否則這些自命為聖賢而實際是壞蛋的人,誰能約束得住?」沈甚至常常自責工作沒做好,對不起戴:「在我領導下的工作會這樣,我真自恨到無地以自容。我太對不住余先生(戴笠的化名)呵!」

自1937年9月至1949年雲南起義,沈醉共寫下了17本日記。沈入獄後,日記被收繳,藏於重慶檔案館。迭次動亂,至1985年只剩下6本。雖然戴笠與胡蝶發生交集的1945年前後的沈醉日記已經不存,但就尚存的1937年9月-1943年6月這部分日記而言,沈醉記下了很多同僚的私德問題的同時,並無關於戴笠私生活不檢點的記載,且對戴的評價極正面——這顯然和沈後來說「從1943年以後,胡(蝶)便為他所佔據,一直秘密住在他的城鄉公館內」,是相衝突的。

黃康永是1949年後從香港返回大陸的軍統幹部,後被送入撫順戰犯管理所,1975年獲「特赦」;後又被重新定性為「國民黨起義人員」。沈的回憶,寫於1960-1963年間。黃的回憶,則成稿於90年代。據幫助黃整理口述材料的朱文楚披露,黃在開始寫回憶錄之前,與沈醉有過很多交往,且完整讀過沈醉的著作《軍統內幕》。黃在軍統中的級別(湖南站站長)低於沈醉,承認「什麼行刺唐繼堯、汪精衛之類的大案……實在不知情,至於軍統高級特工的人際關係,絲絲網網,乃至戴笠與胡蝶的風流事知道些許」。

具體到「戴胡艷聞」,黃其實不具備現身說法的資格。黃康永的回憶、文強的回憶,也不宜拿來和沈醉的回憶「互相佐證」——黃身處軍統外圍,做口述之前細讀過沈醉的回憶,受影響很深;文強則是與沈醉合寫《戴笠其人》者。反之,寫作時均不準備公之於眾、也不存在外界壓力的《唐縱日記》與《沈醉日記(1937年9月-1943年6月)》,則很有參照比對的價值。《沈醉日記(1937年9月-1943年6月)》對戴笠的描述,已如前述。《唐縱日記》中的描述,也大致相似,如唐縱對戴為了給下屬申冤不惜向蔣介石下跪的行為,非常讚賞:「跪懇的事,誰能做,非有人所不能的精神,誰肯如此做。」戴去世後,唐縱也給了他很高的評價:「雨農兄英明果斷,機智過人,勇於任事,不辭勞怨,十四年來艱苦奮鬥,不遑寧息;對領袖忠誠無間,對朋友熱情可親,處事敏疾神速,約束部下森嚴可畏,有忍人之心,行忍人之政……」

注釋

沈美娟/主編,《沈醉回憶作品全集 第4卷》,九洲圖書出版社,1998,P331-557。《沈醉日記》,1941年5月14日;1941年5月20日;1941年9月8日;1942年7月3日;1943年6月20日。黃康永/口述、朱文楚/整理,《我所知道的軍統興衰 原國民黨軍統少將的回憶》,中國文史出版社,2005,P370-373(後記)。《唐縱日記》,1938年7月16日;194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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