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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十年一兒一女,老公三次對我家暴,他說要離婚就讓我凈身出戶

網友自述:

「2007年結婚,大女兒8歲,小兒子2歲半,夫妻共同擁了一房一車,房子他父母出資30萬,房子正在裝修,現在花了10萬左右裝修款,他婚前有一房,他年收入20萬,做建築設計的,有些收入不通過公司開發票入賬我也不知道有多少。我2014年懷二胎後就沒工作,一直到現在,下個月準備上班,但是底薪只有1300。生兒子前偶爾家暴,我報過警3次,有一次有到派出所寫材料,我還留有傷勢照片,生兒子後雖然沒家暴但有語言暴力。

我和他三觀不合,性格不合,一起生活他看不起我,覺得我沒本事賺錢,我真覺得好笑,我每天照顧兩個孩子起居,家務都是我一個人干,困我在家還怨我不會賺錢。我也討厭他,整天煙酒不離,喝多了經常找茬,三觀有毛病,教孩子都不是往善引導,都是教孩子怎麼自私自利,真的無法忍受,只想離婚,我自己是希望把夫妻共同擁有的車房變現各一半,兒子撫養權歸我,因為我兒子還小,一直都是我帶,但估計不會同意,女兒歸他。

協議離婚不可能,除非我凈身出戶。現在也只有訴訟離婚,他經常說他的律師朋友能幫他打到一分錢都不給我,我覺得很好笑,覺得他很無知,但是我又擔心離婚真的沒公平分配財產。你該怎麼辦?」

我的建議:雖然遭遇三次家暴未離婚,可以理解是為了孩子或離婚想法不成熟。現在想離婚了,走訴訟離婚程序,是完全正確的。你老公的離婚威脅言語,請你忽略,不要在意他說的廢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婚姻法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同時,如果一方有家暴行為,受害人需要治療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響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財產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響的,在財產分割時應得到適當照顧。因此,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由於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夫妻在分割財產時,要遵守男女平等、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一方有家暴行為導致離婚的,那麼另一方可以多分財產。你平時多收集證據,圖片,錄音錄像等,同時注意保管好,這些將來都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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