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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房主的噩夢:回家發現,隔壁已開始拆屋

家住奧克蘭郊區Hillsborough的Nisha Nayyar是一名48歲的單親媽媽,同時也是一位老師。 她和孩子們原本平靜的生活最近突然陷入了一場噩夢之中。

4月20日,當她們回到家時,赫然發現自家隔壁正在進行一場聲勢浩大的房屋拆除工程。原來鄰居Dwivedi夫婦準備將舊房拆掉,重新蓋一棟五間卧室的新居。

對此,Nayyar感到既震驚又憤怒,因為她與鄰居兩家的房子不但共享一條車道,並且都是交叉產權的物業,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半幅地。因此,這塊土地嚴格說來也是屬於她的。

更讓她氣憤的是,經過交涉,她發現這個拆舊建新的計劃早在數月前便已通過了市政議會的批准,取得了建築許可,而她作為共同業主竟然毫不知情。

這令她感到難以置信:

「議會憑什麼公然無視我的業主權益?

「憑什麼未經我同意就批准動工?」

Nayyar稱,自從開工以來,施工卡車長期佔用兩家共享的車道,一天早上她17歲的女兒需要出門考試,卻被堵在自家門口,無法離開。一輛混凝土鋪裝車拒絕讓路,逼得她只得報警。

更讓她忍無可忍的是,施工隊破壞了車道上坡的排水管道,導致大量施工殘渣、碎玻璃渣和污垢泥漿流進了她的家裡。

另外,花園中的部分柵欄也遭到了破壞,施工廢料和石塊堆積讓她細心照料的植物也都變得奄奄一息。

「簡直是欺人太甚,我們現在就像被困在地獄裡一樣!」Nayyar控訴道。

現在我們來為大家畫一下重點:

所謂交叉租賃產權的物業(即半幅地),實際上指同一地塊上,存在兩家或更多的產權擁有人。從字面上看,許多人都會把它簡單理解為業主各自「獨享」自己的房屋所有權,並與鄰居「共享」土地所有權。

然而,請注意!敲黑板!

事實卻是:對交叉租賃產權的物業來說,地塊和地塊上所有的建築均由業主們共同擁有。

業主互相「租用」土地上的房屋(即交叉租賃),當然這裡的「租用」是不產生任何租賃費用的,因為大家一半一半,你借我的我借你的,互相借到的部分是完全相等的,這也是俗稱它為半幅地的原因。

因此,購買半幅地物業的業主對自己的房子並沒有100%的決定權。任何對房屋結構的改造是需要經過其他擁有者的同意的。理論上來說,如果沒有鄰居的同意(Neighbour Consent),市政府不應發放建築許可證(BuildingConsent)。

那麼拍板同意的市政議會又是如何回應的呢?

議會住建部負責人Ian McCormick稱,對於交叉租賃產權的房屋改造,他們並沒有義務向每一位業主進行確認,這是與申請人自己「利益相關」的事。

不過,奧克蘭地區法律協會的主席Joanna Pidgeon女士(亦是Pidgeon法律公司負責人)有不同看法,她認為議會的上述看法「不夠嚴謹和正確」。

Pidgeon女士指出,鑒於交叉租賃產權的業主們共同擁有地塊及地塊上的每一個建築,並不只限於他們自身租住的房屋,因此申請改造的房屋系Nayyar與Dwivedi兩家共同擁有,而議會所發放的建築許可證所針對的申請人Dwivedi並不具備地塊及地塊上建築的全部獨立所有權。

事已至此,作為整個事件的始作俑者,Dwivedi先生承認自己確應事先取得鄰居同意。

目前他正在試圖重新做這件事,但是已經備受折磨的Nayyar女士堅決不予配合,雙方僵持導致的工期延誤進度讓Dwivedi家損失了數千紐幣。

Dwivedi先生認為,不管怎樣議會已經發放了建築許可證, 鄰居的「所作所為是違反法律的。」

對於Nayyar女士的強硬態度,法律協會主席Pidgeon女士表示了理解,她指出,當對方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自身居住品質與居住樂趣時,Nayyar女士的做法是十分合理的,但通過私人仲裁的途徑伸張權益,恐怕需要花費「數萬」紐幣的代價。

接受採訪時,Nayyar女士坦言她去年買下這棟房產後已經是囊空如洗,而這次糾紛到目前為止又讓她花費了上千紐幣,自己已經負擔不起進一步的費用了。

「我只想告訴大家,不要買交叉租賃產權的房子。即便是買了,也別指望奧克蘭議會來保護你的權益!」

就這樣,一件舊屋換新居的好事,最後變成了勞民傷財、兩敗俱傷的鬧劇。

這也凸顯出交叉租賃這種產權形式的弊端,以及政府監管不力、推卸責任的態度所造成的惡劣影響。

所幸,有此前車之鑒,Pidgeon女士決定努力推動法律委員會通過一項建議,希望能在10年內廢除交叉租賃產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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