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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何為醫德?

祖國醫學對醫者素質的要求.

醫務工作是崇高而神聖的職業。其職責重大,要求醫藥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嚴格條件,否則不可以為醫。故祖國醫學對每個為醫者之素質,有著嚴格的要求。

一、把救死扶傷作為天職

醫師的工作對象是病人,病人期望著醫生去解除其疾苦,恢復其健康。救死扶傷,是每個醫者不可推御的職責。「醫以天下生民為己已任。」明白了如《傷寒兼證析義》說:責任重大,才能全心全意地為病人服務。

二、學識淵博,能通曉各種知識

古之為醫,要求醫者上知天文氣運之變化,下達地理萬物之性質,中明人事情慾之乘克。庸醫之殺人,由學識淺薄所致。《溫病條辨》指出:「醫也者,順天之時,測氣之偏,適人之情,體物之理。名也,物也, 象也,數也,無所而後可以言醫。」亦只有學識溯博的醫家,才能象《[顧忪園醫鏡》指出的那祥「廣徵諸子,遍考百家,融會貫通,活潑治病」。特別是在科技知識迅猛發展的今天,作為一個中醫人員,必須精通各種知識,方不容易致誤。名醫惲鐵樵在二十年代就指出: 「勤求古訓, 結合新知。」出此可見,緒合近代科技知識,是時代的要求,是每個中醫人員奮鬥的方問,亦是祖國醫學發展的唯一道路。

三、志向堅定

古人認為,每個醫者,應有精湛的醫學知識和技能。做做到這點,首先要樹立獻身中醫事業的堅定志向。如李時珍在隨父學醫時,就立下香言:「身如逆流船,心比鐵石堅,望父全兒志,至死不怕難。」終於花了30年的時間,歷盡艱辛,寫出了世界有名的《本草綱目》。近代醫學家唐容川指出:須先有大願力,而後才能有大建樹。志向不堅,"見異思遷,淺嘗則止,終難精其所學。而業醫必須精技,《醫學集成》說: 「醫之為道,非精不能明其理,非博不能至其約。」《醫門祛律》亦強謂「不精則殺人」。故學醫者,當先立定獻身祖國醫學之宏願大志,失志追求,然後可以為濟世良醫.

四、醫者應臨事不惑

庸醫之殺人,既因審證不詳,又因缺乏主見,致使藥味妄投所致。孫思邈說:「省病診疾,至意深心。詳察形候,纖毫勿失,處判針葯,無得參差,雖日病宜途救,要須臨事不惑,惟當審諦覃思.......」臨床見症,多是千變萬化,很不一致。對於那些虛實寒熱錯雜的症情,那些似是而非的症情(如陰盛格用,陽盛格陰,真寒假熱,真熱假寒的證情),

若醫者胸無灼見,常可導致誤診誤治。只有臨事不感的醫者,才能作到正確地診斷稍治療。一個醫師要做好這點,是件難度很大的事。

《醫宗已任編》說: 「任醫非難也,而難於臨事不惑,確有主持而不致朱紫混滑者之為更難也。倘不知此,而偏聽浮議....危急之際,奚堪妄之誤投。」古人的這些告戒,是值得我們重視的。

五、醫者必須謹慎從事

醫生的工作對象是病人,如果不謹慎,稍有疏忽,就會給病人造成痛苦,甚則殺人,

《斥醫斷》說;:「一匙藥劑,殺無辜而折多壽,莫斯可畏,以生殺為重任,提之慎之。」

在臨證中,常是表裡易蒙,寒熱易混,虛實易淆,陰陽易蔽,必須洞察精微,謹慎從事,方不致誤。在學習方面,因古人之書,或議症而無方,或存方而略症,或闡脈而遺葯,或論葯而置脈,神明變化,每紛見雜出於殘編剩簡中,若醫者不善讀書,不得其要領,亦會致誤。

再則古人對實際經驗亦很重視,古人有「三折肱,知為良醫」,「醫不三世,服其葯」等教誨,

所以主朝弼說:「言嘗之久,而後可信也。人命非細事,言醫者類致諜如此。」有了豐富的臨床經驗,才會謹慎從事, 而不致冒昧施治。正如沈金鯗說: 「在讀書用法者,非審乎至精至當,則冒昧從事, 被其害者更多。」有了理論箱實踐知識,在臨病之際,倉卒之間,才不致對病閱方,遍試諸葯,而是謹慎從事,萬無一失。什麼事都要蘭思而行,遇事要多問幾個為什麼,且遇事應有自己的獨立見解,不要人云亦云,同時還應做到「老醫之話,不可苟聞,俗醫之方,不可苟記。」

六、醫者要通常達變

祖國醫學要求每個醫者治病不能固執戒見,應因人、因時、因地制宜者,即丹溪謂之「圓機活法」。又如程曦說: 「凡學醫者,必須夭機活潑,毫無膠固之人而後可。」因為無病者,人之常也;有病者,人之變也。故人在氣交之中,常而變,變而又變,變化無窮。況且,世間一切事物都在發展變化著,人的病症亦是千變萬化的,故要求醫者既知其常,又要能達變。因為,病症有共性,亦有個性,如稟賦有厚薄,年歲有老少,身形有肥瘦,性情有緩急,境地有優劣,風氣有柔強,天時有寒熱,晝夜有輕重,氣色有好壞, 聲音有高低,受病有新久,運氣有太過不及,知常知變,方可能明。《慈幼筏》指出: 「近世學醫,非庸即妄。庸者卑陋自窒,守一師說,而不能通變; 妄者私心穿鑿,而不能察於微物。」如是之醫,將誤人不淺。只有通常達變之醫者, 才能明性命吉凶之數,處虛實之分,定逆順之理,依疾量其葯,貫微達幽,.對病者予以正確的治療。要做到這點,關鍵在於能靈活治病。所以,《回眷錄》強調:

「故為醫無水、無學、無識不可也; 為醫而恃才、恃學、恃識亦不可也。」作為一個好的醫者,不但要知常達變,而且還應知變察原,找出導致變化的原因,這樣才不致貽誤病機,甚至造成死亡。《醫門法律》指出:「如脾虛而氣短不能以續,變而為喘促,尚用降氣定喘之葯; 如脾虛衛氣不行,變而為浮腫,尚用耗氣利水之葯; 如脾虛郁滯,變而作寒熱,尚謂外感,用發散之葯,虛而愈虛,直令氣盡身亡,全不悔禍.....所以,知變而察原,對於防止貽誤的發生有著一定的意義。

古人認為,醫之術莫不以合法為本,取變為用。苟反於祛,則安者危; 不知變,則存者亡。以上這些古人的教誨,對於醫者防止貽誤,有一定指導意義。

從上述可見,古人對醫者素質的要求是很嚴格的,甚至還提出某些素質不良之人不可以學醫。如清代夏禹鑄《幼科鐵鏡》提出有十: 三種人不可以學醫。即殘忍之人、馳鶩之人、懸下之人、魯莽之人、猶豫之人、固執之人、輕浮之人、宿怨之人、自是之人,慳吝之人、急遴之人,迨緩之人、貪婪之人、皆不可學醫,可見,古時對醫生的案質要求是很嚴格的。

——鍾昔意《中醫誤診誤治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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