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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套的「丟包詐騙」卻屢屢得逞

本報訊(記者孟劍飛)大街上「丟」包,掉下一沓錢,詐騙犯趁機要將錢私分,讓他人一步步落入陷阱……幾十年前就已存在的老騙術,如今卻仍然屢屢讓人上當受騙。

日前,貴陽市烏當區法院審理了一起丟包詐騙案。

2016年3月29日晚上7時許,市民張麗(化名)步行回家的路上,看到前面一男子拿手機時,小背包掉了出來,從背包的開口處看到,裡面是厚厚的一沓錢。正當她想著叫住失主時,身後一女子突然圍了上來,立即撿起錢包,讓她不要吱聲。女子稱自己姓向,可以與她一起將錢平分。

在利益驅使下,張麗欣然應允,與向某來到附近分錢。而此時,剛剛丟錢的男子返回找到兩人,稱剛剛有人看到他們將錢撿走,要求歸還。

向某矢口否認,待丟包男子離開後,向某悄悄對她說,「大姐,你看『失主』找來了,我們把錢平分了吧。現在,你趕緊把背包拿走,我想辦法引開他……」看著對方是一女人,張麗動心了,準備拿著背包離開。這時,向某提出條件:「我不認識你,你把錢拿走了,我上哪兒找你?要不,你先把你身上的錢或值錢的物品抵押給我。」

後面的劇情與以前屢屢見諸報端的丟包詐騙一樣,張麗就這樣糊裡糊塗的被騙了8800元錢。等了1個多小時,仍不見向某回來,張麗遂打開背包數錢,這才發現,六七沓人民幣中只有最上面的那張是真錢,其餘的全部是冥幣。

張麗這才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了,立即報了警。

2017年1月,向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向某稱,她與另外3名同夥(3人均判刑),專門尋找各地小區下手,由一人扮演丟錢的人,她扮演撿錢的人,其他人負責放風,採取「丟包」方式騙錢,事後四人將贓款均分。

烏當區法院審理認為,向某與同夥以非法佔用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的規定,構成詐騙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發後,向某主動到案,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向某犯詐騙罪,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丟包詐騙」少說在中國已經流行了幾十年,這種老套的詐騙方式何以屢屢得逞?

本案的主審法官,烏當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冉莉法官提醒,除騙子不斷花樣翻新,令人防不勝防以外,受騙者的貪心使屢遭丟包詐騙成為可能。冉莉提醒,遇到類似騙局,不要貪小便宜,更不要跟隨他人前往偏僻的地方。若發現有人「丟包」,可以提醒失主;遇到他人糾纏「分錢」,應及時擺脫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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