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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為什麼就禁不了槍?

美國又發槍擊案。這次是在拉斯維加斯,已造成59死500傷。這好像已經不算新聞了,因為槍擊案在美國隔三差五就會發生一次。

今天我們不談恐·怖·主·義,只是想和大家聊一聊美國的槍支管理和槍支文化這個老話題。

這些年,美國不斷發生惡性槍擊命案,每次都會成為美國國內和國際社會爭論的一個話題,也是一個很容易「以己推彼」的話題:既然持槍這麼危險,美國為什麼不禁槍?對這個問題的回答,特別容易失之武斷。這個世界上的事情永遠都沒那麼簡單。

先來看一組數據。

根據美國國家統計局數據,美國2014年全國人口為3億1890萬。美國私人擁有槍支總數量高達近2億7千萬支,有1億支左右是手槍。這當中還包括美國警察配槍——總數量僅為897000隻。當然不能簡單地認為85%的美國人持有槍支。事實上20%的持槍者持有了這兩億多支槍的65%。另據2009年數據,成年人中有30%-34%持槍,40%-45%的美國家庭至少擁有一支槍。

接下來我們來看高曉松老師講的一個故事《槍口下的美國》,想必有不少同學可能已經看過,可以再溫習一遍。

美國當然有很多負面的東西,只是很多大家看不到,或者說它們不像新聞經常能被報道出來。槍是經常會給美國生產負面新聞的因素之一,所以美國媒體非常樂於報道,大家關於槍也有很多討論。下面說說我自己經歷過的,在美國這些年跟槍有關的幾件事兒。

第一次有人拿槍對著我,是在聯邦辦公室。美國是這樣的,歸聯邦管的事情挺少的,但那次是給我女兒拿護照,所以得去聯邦。因為護照是美國國務院發的,不是各州發的,所以州權雖然大,護照還得是統一的。聯邦那個樓我第一次去,不知道它三點鐘就關門了(當然關門以後,裡面還有一些人在排隊,他們準備五點鐘下班,三點鐘就不放人進去了)。我到那兒的時候,大概過了一分鐘,三點零一分。

我一看關門了,就跑到出口那個地方,因為不是還得有人出嘛,我就從出口進去了。結果把我嚇了一大跳,我剛從出口進去,馬上有3個警察拿槍對著我。他們說舉手!我說幹嗎,我給我女兒領護照,關門了。他們說你擅闖聯邦機構,現在就可以擊斃你。美國自從9·11以後,反恐非常猛烈,原來的美國真沒這樣,警察沒這麼嚇人,打那之後他們就特別謹慎。然後我趕緊把證件拿出來,我說我真不是恐怖分子,恐怖分子也不能長成這樣啊,Asian(亞洲人)怎麼能是恐怖分子呢?然後他們就說,那你出去,倒退著從出口走出去。

我特別害怕,我犯了擅闖聯邦機構的罪行,他當時真能開槍擊斃我,我就退出去了。退出去以後,我說對不起對不起,走了走了。人家說不許走。我說為什麼呀?他們說你到入口來(入口有一套安檢設備),把包什麼的都放進去,就跟機場一樣。他們重新把那一整套安檢設備打開,重新把入口的門打開,然後說你進去吧!哎!一分鐘以前還要擊斃我,但只要我守法,他就把那個門專門為我開了一次,安檢為我開了一次,讓我進去了。我當時感動得眼淚都要掉下來了。但是真嚇出我一身冷汗。所以大家一定要事先知道,到美國任何聯邦機構去,千萬不要犯我這種錯誤,一著急從出口進去了,一下子人家拿槍對著你,你要再敢摸一下兜,人家當時就能開槍。所以你得馬上把手舉起來,因為你手只要一往兜里伸,他們就能開槍擊斃你。這是我第一次遇見槍。

第二次遇見別人拿槍指著我,是我夜裡開車回家,有一位黑人兄弟搶了我一部N95手機。那個時候我就感覺到,槍這個玩意兒,真是挺可怕的一個東西,在美國隨時隨地都可能有人掏出槍來指著你。

第三件跟槍有關的事兒,是我正在家待著,「啪」一聲槍響,嚇我一跳,怎麼回事?這聲槍響之後,絕不超過一分鐘,大批警車開到我家樓下,把我們嚇壞了。警車來了七八輛,全都衝到樓下,堵滿了。開始我還和我丈母娘、我老婆站在窗口看,然後警察拿著一個特別亮的手電筒,一晃我們,嚇得我們趕緊蹲在那兒,趴在窗口。一看我們那個鄰居,全家都給弄出來了,出來的人還挺多,都蹲在地上,抱著腦袋。然後警察厲聲喝問,你是不是美國公民?我開始還不知道是怎麼回事,聽見警察問話我才明白。這家的前女婿要看孩子,不讓進,然後女婿就硬闖進去了,老丈人開槍打女婿。當然了,沒有真沖著他開槍,只是震懾了他一下。打這一槍之後,一分鐘那七八輛警車就衝過來了。警察厲聲問那前女婿,你是不是美國公民?他說我是。警察說那你背誦憲法某某條權利。然後說,你既然是美國公民,你知不知道擅闖民宅,別人是有權開槍擊斃你的——美國規定,你必須先開一槍警告,或者你先用話語警告他,直接上來一槍打他,那是不行的——他說我知道,接著又說我來看孩子,如何如何,解釋了半天。我就覺得,人人有槍的國家也挺可怕的。老丈人沖前女婿都能直接摟一槍,太嚇人了。最後弄到半夜,人都帶走了,帶到警察局去了。

第四次是我家裡被偷了,被偷以後,我很憤怒。因為那時候我媽還沒跟我住,我住的地方比我媽住的地方大,我媽趁我不在,用我的地方開Party。美國大部分住宅都有和保安公司連著的警報器。我那兒的警報器特別全,有醫療的、報警的和火警的,都在一起。我媽也不知道碰著哪兒了,一杵杵到警報器上了,以為那是空調。結果警報開始響,她又亂杵,杵了一分鐘以後,警車也來了,救護車也來了,救火車也來了。因為我媽把三個警報器全給杵了。結果人家都來了。我媽說對不起,根本沒事兒,我正在開Party,想開空調。而且我媽居然魯莽之下,一剪子把我那3個警報器的線全剪了,因為她也找不到密碼,不知道用什麼密碼關那個,就直接給剪了,導致我家沒警報器了。我家沒警報器這件事兒不知道為什麼被小偷得知了,我家就被偷了兩次。

後來給我家修空調的那位,他家裡有好多槍。因為花幾十塊錢就能考一個槍證,然後他天天鼓動我,說你弄兩把槍,咱一塊兒玩兒去吧,還能打獵。我們住的那個市,報紙上專門登出來說,我們有個濕地公園,那個濕地公園裡不知道是家養鴨子,還是什麼品種的鴨子混在一起,繁殖特快,跟那些野生動物爭食,搞得一塌糊塗,鳥糞到處都是。你就可以打那個鴨子,沒問題。

後來大伙兒都說買把槍吧,可以防個身,我真去買槍了。本來都和賣家談好了,拿了一把499美元的槍,倍兒高興。我老婆說,這把槍保證在咱倆吵架的時候,被我用來打死你,而不是用來打小偷的,說咱別買了。於是就沒買。

雖然美國人人有持槍權利,但並不是人人都可以買槍。美國有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of America)(NRA)協會。有的翻譯成「全國步槍協會」,有的翻譯成「來複槍協會」。我最喜歡的幾個中文翻譯詞,最準確、音又准、意思又對的,就是「雷達」和「來複槍」。因為Radar,翻譯成「雷達」,正好把它的原理都解釋出來了,就是電磁波達到了你那兒,這個翻譯太好了。「來複槍」也是,因為它就叫Rifle,本意是膛線的意思,但那個槍栓就是來複、往複的,所以翻譯成「來複槍」。

這個協會是美國第一強大的民間協會。協會的主要成員在南部,包括在南部長大的布希總統,也是NRA的會員。在南部各州,像得州,你直接在集市上就可以買槍。加州比較謹慎,加州有專門的槍店,得有執照才能賣槍。紐約州管得最緊,但是這事兒太可笑了,美國禁槍最嚴的是紐約,犯罪率最高的也是紐約。可見犯罪率和禁不禁槍沒什麼太大關係。瑞士也是全民持槍的國家,持槍率非常高,和美國差不多。但瑞士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國家,犯罪率最低。

南部和西部的人民是美國牛仔的重要來源,其實美國牛仔都在西部、西南部,以西南部的得州為主。美國的牛仔精神,來自於西部,尤其是西南部,所以在西南部,槍支最普及,而且當地政府是持槍權最大的擁護者。美國是一個尚武的民族,跟我們不一樣。我們是一個文人民族,美國是一個橫槍躍馬的民族。美國甚至在歷史上大遷徙的時候,有許多人跑到西部,那些49ers(淘金者)去淘金的時候,都沒有鏢局,全是父親、丈夫、兒子拿著槍保護家庭。槍在美國是一個強大的文化,以致里根總統被刺殺差點兒死了(幸虧打到右胸了,肺都打穿了,還打死了一名保鏢),他都堅持不禁槍。而且他有一句名言說得特別好,他說「槍不殺人,人殺人」。除了里根總統這句名言以外,美國人還有一句更重要的話,也是我重點要說的,就是權利問題。

美國人說,槍不是一種工具,槍是一種權利。

我個人是支持持槍權的,雖然美國總統有四位都是被槍打死的,但是美國始終也沒真的禁槍。我覺得一個根本性的原因,是美國有權利的概念。就是說它是好是不好,不是由政府決定的。放鞭炮雖然不好,可那是我們民族的傳統,我們民族世世代代就得放鞭炮。我們結婚不放鞭炮,就覺得這是假的,這婚就沒正經結。我們過年沒放鞭炮,這年就沒過。西班牙奔牛節的時候,一堆人,好幾萬人跟著牛一塊兒亂跑,踩死過人,但那就是他們的傳統。而持槍就是美國的傳統,而且持槍好與不好,不能由政府來決定。

關於放鞭炮這事,我想說說民眾之間的權利衝突問題。你有玩槍的權利,但別人有不吃槍子兒權利對吧。同理,你有放鞭炮的權利,別人有安靜的權利,你吵著別人你就是不對,你的權利無權建築在剝奪他人權利的基礎上。簡單點說,你可以放鞭炮,但你可以去郊區放。不吵著他人,也不污染空氣。你看你為了不給我們添亂,跑到美國去放鞭炮,這點就很贊。

其實在美國,並不是人人都喜歡槍,沒槍的人也有很多,雖然有兩億多支槍,但是有槍的人大概只佔一半。喜歡槍的人有一堆槍,他喜歡收集槍,家裡放好多槍。雖然並沒有那麼多的美國人喜歡槍,可是絕大多數美國人都反對禁槍。除了那些喜歡槍的人以外,更多的人是怎麼想的呢?這叫兩害相權取其輕,會有人拿槍殺人,當然汽車也會撞死人。但如果給政府開一個先例,違背美國的權利法案,那是不行的。因為美國權利法案第二條清楚地寫道:紀律嚴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這是憲法寫的,美國人民有這個權利。

當然犯罪是另外一回事。我就說在合法的情況下,你突然要禁止我一件事情,而這件事情還是民族的傳統,那是絕不行的。所以即使那些不持槍的人,其實就是有這個想法:在這個國家,永遠不能開這種先例。所以禁槍在美國,其實沒什麼可討論的,就是每次出現血案的時候,大家拿出來說一說。像2012年在電影《蝙蝠俠前傳3:黑暗騎士崛起》首映禮上發生的嚴重槍擊案(註:這次槍擊案造成12人死亡,58人受傷),奧巴馬也只是譴責那個人說冷血,但沒有提一個關於槍的字。所以槍是美國文化,永遠也禁不了的,就像鞭炮在中國是永遠也禁不了的。(摘編自北京聯合出版公司:高曉松《曉說3》)

接下來,給大家再分享一篇稍微嚴肅點兒的分析文章《美國為什麼不禁槍》,作者是法治日報社《法治周末》記者薛洪濤,比較客觀。

世界各國針對槍支問題的基本做法主要有兩種,即禁槍和控槍。美國是典型的控槍但不禁槍國家。為了嚴格控制槍支,美國進行了大量的槍支管理立法。美國的槍支管理法分為兩個層次:聯邦立法和州立法。聯邦立法在全國範圍內都有效,其主要規定了槍支管理最基本的原則和單一的州立法無法涉及的問題,如跨州或跨國槍支運輸和銷售。除了聯邦槍支管理立法,各州也分別制定有相互獨立的法管理本州,有時州與州之間的法差異很大。

美國憲法確定的持槍權

美國對待槍支的特點是控槍而不禁槍,這兩點都可以在美國法律中找到依據。美國聯邦立法中,涉及槍支管理的最重要法是美國憲法,而美國人又將憲法捧上神壇,看做立國之本,國家的基石,任何情況下不允許改變。目前,美國的50個州中,44個州的憲法都有明確保護公民持槍權利的條款。

這一修正案是美國最初建國者們精心設計的。當時許多美國人的祖先是為了逃避歐洲的宗教迫害而逃到北美大陸的新教徒,他們力圖建立一個沒有政治迫害的國度,確保公民享受最大的個人自由,而歐洲的經驗使得他們對於中央政府有一種不信任感。美國建國者擔心政府權力異化,政府權力擴張侵犯公民權利和自由,於是精心設計了憲法,1791年在權利法案第二條明確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他們設想的是賦予民眾擁有槍支的權利,槍口的目標是政府,看著政府防止它為非作歹。

這條修正案賦予人民某些自我救濟的手段。武器是公民權的一部分,要禁槍就是要剝奪公民權,修改憲法,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槍支成了美國人保護自身安全和土地財產的手段。槍支作為制約政府權力的象徵不能消失。這也是美國的建國者對於政府有可能發生異化而設立的一種防備,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國家時有發生的情況:即手無寸鐵的人民面對政府軍隊的鎮壓束手無策,也使作為個人的美國人對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和土地的信心大增。由於特殊的歷史環境,美國建國前後,擁有和攜帶槍支的權利,被視為最珍視的個人權利之一。不少美國人認為,這條修正案保護的是個人的持槍權利,槍支管制是非法的。

直至今日,許多支持槍支權利的民眾擔心,持有和攜帶槍支作為「權利法案」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在管制槍支問題上有所突破,下一道防線同樣可能被突破,從而出現「多米諾效應」,侵蝕「權利法案」的神聖性,對憲法中所規定的公民權利構成威脅。因此,自上個世紀60年代以來,美國人就展開了關於槍支管制的辯論,並一直持續到現在。但多次關於槍支立法的討論最終在第二條憲法修正案面前陷入僵局。而要想修改這條修正案,就必須獲得大多數州的同意,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聯邦和各州政府只能再三呼籲為槍支管制「立法」,對於徹底禁槍,由於第二條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永遠不敢「越雷池一步」。

根深蒂固的歷史淵源

用槍支作防禦武器是美國的傳統文化,已有200年的歷史傳統,有著很深的歷史根源。美國之所以能夠建國獨立靠的是槍支,美國西部開發靠的也是槍支。槍支不僅可以擊退野獸,獲取食物,也是獲得土地和財富的手段。

16世紀,當第一批歐洲人來到北美大陸後,面對著極為惡劣的外部環境。除了抵禦野獸的來襲,還要和當地印第安人對抗。英、法、西班牙等歐洲列強間的戰火不時燒到北美地區。在這種混亂紛雜的環境下,當時並沒有政府或者社會組織提供有效的防衛措施,唯一可以信賴的就是自身的力量,而槍支在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不僅如此,在北美大陸,打獵從一開始就已經成為一種謀生手段,槍支就成為獵殺野獸、維持生計的重要工具。毫不誇張地說,最初的開拓者們是依靠堅定的決心、宗教信仰的支撐和先進的武器在北美大陸惡劣的環境中求得生存。也正因為如此,有美國學者斷言:「美國誕生之時就有一支來複槍在手中。」

由於武器成為生存的必不可少的條件,在到達北美大陸的最初幾年,弗吉尼亞當地政府就開始武裝每位男子,幾乎全民皆兵。1658年,弗吉尼亞州要求每一家住戶在家中都必須擁有一種可以使用的火器。在馬薩諸塞1644年,對於任何沒有武裝起來的公民處以6先令的嚴厲罰款。

接下來的美國獨立戰爭歷時7年,最終取得了勝利。直到今天,在許多美國人看來,最初美國之所以能夠獲得獨立和自由,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些擁有槍支的人們站出來,為信念而挺身而出,才最終獲得了獨立和自由。在隨後西部邊疆的開拓中,槍支再次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美國內戰進一步確立了槍支在美國人心目中的地位,人們也將擁有槍支視為一項不可剝奪的權利。經過這種漫長的演變,擁有和使用槍支逐漸成為美國生活方式的一個組成部分。

利益集團大力鼓吹持槍權

1871年11月,退役軍人威廉姆?邱奇上校和喬治?溫蓋特將軍在紐約州註冊成立了全美步槍協會。當時,協會的主要目的只是「在一個科學的基礎上推進和鼓勵來複槍射擊水平」,促進步槍愛好者之間的交流,相互提高射擊技藝,推動狩獵、打靶射擊以及槍支安全等水平的提高。

然而,隨著國內政治氛圍的變化,步槍協會的發展方向開始發生了轉變。上世紀60年代,該協會開始動用其資源來阻止強化槍支管理,活動越來越帶有政治色彩。1975年,全美步槍協會成立了立法行動學會,使其政治活動步入正規化。從此,協會的角色從火器使用安全教育擴展到了政治遊說領域。一年後,協會的政治行動委員會「政治勝利基金」建立了起來,其目的就是幫助支持協會立場的候選人進入美國國會。1990年,協會又建立了全美步槍協會基金會,以便籌集資金。

時至今日,全美步槍協會被公認為是美國社會中最為強大的單一問題利益集團,在美國影響力巨大,該組織擁有400萬名會員,而這個協會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憲法和他們的口號:「槍不殺人,人殺人(guns don』t kill people,people kill people)。」他們堅決擁護憲法第二修正案,認為槍支和犯罪並沒有直接的關聯,因為雖然美國對槍支與犯罪關係有過大量的調查與統計,無法令人信服,私人擁有槍支增多會明顯導致謀殺增加。他們認為擁有槍支是用以自衛,應當加強對於人們的教育,而不是通過管制槍支來解決問題。

該協會每年的活動經費上億美元,組織嚴密,遊說能力很強,對國會議員有著非常大的影響。早在幾年前,該組織的官員就聲稱其會員可以在三天之內向國會發出50萬封信件。

全美步槍協會曾推動出台了保護持槍權的法律《武器擁有者保護法》,該法允許合法的來複槍和散彈獵槍跨州銷售,只要在出售者和銷售者所在的州合法即可;廢除彈藥銷售商需留有記錄的要求;使出售槍支而沒有執照的個人更方便地出售槍支;允許槍支經銷商在槍支展覽會上出售槍支;將酒精、煙草和火器管理局對於槍支經銷商未經宣布的檢查限定每年一次,並禁止建立任何全面武器登記的體系。

目前,美國支持槍支管理的利益集團還沒有強大到足以抗衡以全美步槍協會為首的反對力量。支持槍支管理的集團壓倒性地支持民主黨人,但是他們在資金和力量動員上要明顯弱於以長槍協會為代表的力量。

如今,除了步槍協會的政治利益,另一方面,美國當下近3億人口中有兩億多支槍械,也形成了「造、修、賣、收藏」等一條龍的產業鏈以及一個個相對獨立又互為整體的既得利益集團。

美國人的槍文化

槍最能體現美國人野性、剛強、獨立不羈的個性,槍支在美國,猶如漢堡包、熱狗、搖滾樂一樣,是美國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美國特定歷史時期的現實決定的。至今,在美國南部和中西部的山區,人們鍾愛於打獵,也依賴槍支來防身,而且當地人思想比較保守,所以反對槍支管制的呼聲相對很高。

過去20年的民調顯示,贊成制定「更嚴厲」槍械法的美國人,從1990年的78%下滑至2010年的44%。路透與艾普索斯民調也顯示,大多數美國人贊同使用致命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美國的槍文化還和美國的國情有關。典型的美國人會住在一幢單門獨戶的房子里,門前還會有些草坪。如果是居住在更加廣闊的鄉村的話,很有可能的是,你去鄰居家串個門,也要開著車。

美國人的房子大多不用帶有鋼筋的窗戶,通常就是一張大玻璃就是一個窗戶了。有些人為了安全起見,會安裝警報系統,直接和警察局或者保安公司相連接(這是有償服務)。不少人雖然裝了警報系統,經常會疏忽打開。這種情況下,犯罪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機。破窗而入,或者乾脆從忘記鎖了的後門大搖大擺地走進屋裡。這個時候,在窮凶極惡、身強力壯的犯罪分子面前,也許,一把槍就是捍衛自己、捍衛家人最好的武器了。

平民百姓支持擁有槍支權利的理由有鮮活的持槍自衛事例和數據根據。據《華爾街日報》的數據,用於槍支自衛的人要遠遠多於槍支的犧牲者。據調查估計,每年有70萬到220萬持槍自衛事件,其中的40萬自衛者擔心自己的生命安全;53%的案件包括兩名或更多的襲擊者;46%的自衛者是女性。正是因為如此,儘管大多數民眾支持對槍支進行適當管制,但也不願嚴格到歐洲國家水平。反對槍支管制的民眾甚至認為,持槍是減少犯罪的最好保障。

1997年,美國出版了一本《槍支越多,犯罪越少》的書,作者聲稱通過對2000多人的調查發現,在發生衝突時只要出示槍支而無需開槍就平息爭端,這種情形佔了98%!更多的人還相信,一個社會中99%的人是好人,如果沒有持槍的權利,其生命和尊嚴要依賴1%壟斷著持槍特權的人的覺悟和良心,這就非常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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