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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維加斯槍擊案已致59死527傷,多少條人命才能讓美國控槍?

10月2日,在美國西部城市拉斯維加斯,人們在臨時醫療點等候。新華社/路透

美國西部城市拉斯維加斯當地時間10月1日晚上突發一起嚴重槍擊案,這起事件已成為美國現代史上傷亡最慘重的槍擊事件。

拉斯維加斯警方2日說,槍擊事件已造成至少59人死亡、527人受傷。

當時,一場露天鄉村音樂會正在市內一個空曠場地舉行,現場估計有上萬名觀眾。

大約22時,當歌手傑森·阿爾迪恩正在台上演唱時,槍聲響起。

美國廣播公司播出的一段現場視頻顯示,急促、連續的槍聲持續超過10秒。其他視頻畫面顯示,現場觀眾紛紛卧倒,繼而起身逃離,這時又響起急促槍聲。

報道說,根據多部視頻和目擊者描述,槍手使用全自動武器,射擊持續共計大約4分半,其間槍手似乎多次更換彈匣,共發射超過200發子彈。

開槍位置(黑色),音樂會位置(紅色)

親歷者邁克·克朗克告訴美國廣播公司記者,槍聲剛響起,他以為是煙花聲,緊接著第二波槍聲響起,他身旁的一個朋友胸部中了三顆子彈,他和其他人才意識到有人開槍。這名目擊者說,在救護車上,「一名傷員死在我的懷中」。

電視畫面顯示,警車蜂擁而至,警察全副武裝,手持突擊步槍。拉斯維加斯機場一度關閉,全部進出港航班暫時停飛。

新華社記者 高山 攝

拉斯維加斯所在的克拉克縣治安官約瑟夫·隆巴爾多說,槍手名為斯蒂芬·帕多克,64歲,本地人,從與演唱會場地一街之隔的曼德勒海灣酒店32層開槍。

一名目擊者也告訴美聯社記者,他看見這座酒店高層有閃光。

特警沖入帕多克所在的房間,發現他已經自殺身亡。警方在房間內發現至少10支槍。

媒體提供的槍手照片

隆巴爾多說,據信帕多克單人作案,並非極端組織成員。

暫時不清楚帕多克的作案動機。美國國土安全部說,沒有情報顯示,美國其他公共場所受到「可信的具體威脅」。

另外,警方正在尋找與槍手住在一起的一名62歲亞裔女性以及兩輛汽車。

槍手室友

槍手室友

2日,極端組織「伊斯蘭國」通過其喉舌阿馬克通訊社主動「認領」這起槍擊案,稱槍手為該組織一名「戰士」。

現場圖。新華社記者 高山 攝

傷亡數字不斷更新。警方最初說,至少20人死亡,超過100人受傷。

稍後,數字更新為超過50人遇難,200多人受傷。然後,傷員人數增加至59死527傷。

現場圖。新華社記者 高山 攝

這起案件的傷亡人數超過去年一起恐襲案,成為美國現代史上傷亡最慘重的槍擊事件。

2016年6月12日,聲稱效忠極端組織「伊斯蘭國」的奧馬爾·馬丁在佛羅里達州奧蘭多市「脈動」夜總會開槍掃射並挾持人質與警方對峙,致死49人、致傷53人,當時成為美國死亡人數最多的槍擊案,也是「9·11」事件後美國最嚴重的恐怖襲擊事件。

除恐怖襲擊,嚴重刑事槍擊案在槍支泛濫的美國也屢見不鮮,包括造成大規模傷亡的校園槍擊。

2007年4月,弗吉尼亞理工大學發生槍擊案,32人死亡,15人受傷。2012年12月,康涅狄格州桑迪胡克小學槍擊案,20名兒童和6名成年人遇難。

1995年4月19日,海灣戰爭老兵蒂莫西·麥克維製造俄克拉荷馬城聯邦大樓爆炸案,造成168人死亡,500多人受傷。

美國總統特朗普2日發表講話,強烈譴責發生在拉斯維加斯的槍擊事件,稱這起案件是「十足的邪惡之舉」,同時呼籲美國民眾在悲痛中保持團結。

美國總統特朗普2日在推特上向遇難者表達哀悼。(截圖)

到底多少條人命才能換來美國的控槍

美國是槍的王國。全球6.5億支私有槍支,近一半在美國人手裡。

美國社會飽受「槍害」之苦,特別是21世紀以來,槍擊事件頻發,已經損害到普通市民的安全感。

英國政治哲學家霍布斯曾說,自然狀態下的人時刻面臨「橫死」的危險,所以才要組成國家。一個國家的首要任務,就是為國民提供安全的生存環境。在槍患橫行之下,美國顯然未能充分履行其國家使命。

基於自由主義價值觀,一些人喜歡強調槍支是公民抵抗政府暴政的工具,並以2014年美國內華州的牛仔武裝抗法事件為例。實際上,作為個人權利的持槍權背後,既有歷史的真實,也有觀念的虛構。

美國憲法原義並未明確保障個人本位的持槍權,這種觀念的興起,其實是利益集團推動和自由主義意識形態建構的結果。

民兵:從義務到權利

現在,人們通常在「權利」的意義上談論持槍權。殊不知持槍權源自古老的英國民兵(citizen army)傳統,而這意味著持有武器在開始必然是一種義務而非權利。

民兵是英國一種古老的習俗。據Abels Richard考證,阿爾弗雷德大帝時期(871-901年在位)確立了「子民皆兵」的原則。民兵要自帶武器裝備,是名符其實的「自干五」。

此後,歷代國王都頒布法令要求民眾擁有武器參加民兵,例如亨利二世(1154-1189年在位)有《武器法》,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則頒法禁止遊戲,要求父親必須為7至14歲的男孩購買弓箭,每位男性公民在14至40歲期間,都被要求擁有長弓。

到了伊麗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時期,現代民兵(militia)概念產生,用來描述「全民皆兵,保護國家」的概念。這種全民皆兵的軍事體制幫助英國取得了軍事上的勝利,同時也對王權形成了制約,由此促進了個人自由的發展,對英國憲政影響深遠。

進入16、17世紀,英國議會與王權鬥爭激化。貴族與國王之間不斷內戰,各種勢力都企圖控制民兵,並不時解除對方的武裝。在這個過程中,武器管制日趨嚴格,持有和攜帶武器越來越變成一種權利意識。

1642-1645年的第一次英國內戰,就直接與民兵有關。1642年,議會提出《權利法令》以任命軍官控制民兵,遭到查理一世的反對,國王認為民兵應該歸他管。

內戰爆發後,查理一世為打擊議會及其控制的民兵,曾試圖沒收公共彈藥庫並解除民兵武裝。內戰雖然以國王的失敗而告終,但這段經歷使民眾意識到使用手中武器的重要性。

此後,英國又經過斯圖亞特王朝的復辟和反對斯圖亞特王朝的「光榮革命」,最終確立君主立憲體制。「外人」威廉與瑪麗受邀登陸英國,即位國王並接受《權利法案》的約束。該法案第二部分第6條——「凡臣民系新教徒者,為防衛起見,得酌量情形,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置備武器」——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影響很大。

至此,起源於日耳曼部落的持有武器的風俗,在英國演變成比較成熟的民兵權,從一種「義務」,逐漸發展成為一種「權利」。

持槍:集體權還是個人權?

英國人到北美殖民後,武器成了生存所需。他們需要用槍來狩獵、自衛、攻擊印第安人,與其他國家的殖民者爭奪資源。弗吉尼亞、馬薩諸塞等殖民地政府都明確要求公民擁有和攜帶武器,組建民兵。

民兵體制在北美殖民地得到了長足發展,各地區相繼建立起民兵組織。槍和早期美國人的生活緊密聯繫在一起。

美國「獨立戰爭」的第一槍就是因為英軍試圖收繳民兵的軍火庫而打響的。戰爭中,民兵發揮了重大作用,由於長期持槍,不少殖民者都是百步穿楊的「老槍」,讓英國正規軍十分頭疼。

他們亦兵亦民,集結迅速,被稱為「分鐘人」(Minuteman)(美國多部關於獨立戰爭的史學名著都以《分鐘人》為標題)。「獨立戰爭」強化了攜帶和持有武器與個人權利和自由之間的聯繫,持槍甚至被一些人視為一項自然權利。

在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上,聯邦黨人和反聯邦黨人在民兵可以制衡常備軍這一點上達成了共識。最後通過的《憲法》文本規定,在需要鎮壓叛亂、擊退入侵時,國會有權徵召和調動民兵,國會掌握民兵的組織訓練權,但各州擁有民兵的人事任免權。民兵的權利被一分為二,充分體現了在聯邦制下,聯邦權與州權的妥協和制衡。

但還是有人不放心。於是,在《憲法》通過之後又加入了第二條修正案,明確保障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由於當時在該修正案的內容和措辭上發生了激烈辯論,最後只好用了一種十分模糊的語言:

「一支紀律優良的民兵對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這種語言模糊性為日後的分歧爭議留下了巨大空間,而最大的爭議就是,它是否保障個人的持槍權?

首先,圍繞修正案兩句話之間的關係產生了爭論——如果兩者是並列的,那麼第二句就可以獨立解釋,自然有可能被解釋為包含個人權利。如果前者限制後者,那麼,後者只應在「自由州的安全」這一前提下解釋。(美國《憲法》的不少中文譯本在兩句話之間加了「所以」或「故」等連接詞,顯然沒有嚴格尊重憲法文本的原貌。)

其次,後一句中的「人民」是一般意義上的人民,還是特指前款中所提到的「民兵」。如果是前者,個人基於自衛需要而存在的自然權利不受侵犯;如果是後者,「民兵」這個集體所享有的權利與個人無關。

再次,「人民」這個詞本身指的是什麼?是自由州人民的整體,還是也包括個人?如果嚴格作字面解釋,筆者更傾向於認為,作為集體概念的「人民」不應該包括個人。

在這些分歧上,形成了「個人權利說」與「集體權利說」兩種解釋學說,後來成為持槍派與控槍派的主要理論依據。「個人權利說」與「集體權利說」折射出古典自由主義和公民共和主義思想淵源。

古典自由主義強調個人的權利、私有財產,認為持有和攜帶武器是一項個人權利。而共和主義則認為國家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業,民兵有責任與義務抵抗暴政,抵禦外來侵略,因而持槍不是一項個人權利。

3、利益和制度:槍支政治的死結

雖然有上述爭論,但在漫長的歲月中,持槍權歸屬於個人還是集體從來就不是一個問題。直到現代,持槍權才成為熱點。持槍派與控槍派圍繞第二修正案兩種權利學說展開激烈爭論,展開長達數十年的拉鋸戰,兩派都無法說服對方。

直到2008年的赫勒案,聯邦最高法院才第一次宣布持槍權是一項個人權利;2010年的麥克唐納案,聯邦最高法院宣布持槍權適用於全美。

那麼問題來了,為何18世紀末通過的一項憲法權利,近幾年才成為爭論的焦點?為何持續200多年的權利爭議,到了2010年才被裁定為個人權利呢?一方面,當然是由於美國社會槍支泛濫帶來的挑戰空前突出,另一方面,顯然是有巨大的利益集團在背後推動。

中國俗話說「無利不起早」,英語中也有諺語叫「按錢索驥」(follow the money)。槍支產業背後的利益鏈條包括槍支生產企業、銷售商、槍支愛好者、部分保守主義者以及政客等多元群體,而「全美步槍協會」恰巧處於所有相關者的利益交匯點上,成了「槍支政治」的主要代言人。

1871年成立的全美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原本只是為了提高成員射擊水平的俱樂部,二戰後大量退伍士兵加入,使其會員人數劇增。隨著控槍的呼聲在1960年代高漲,步槍協會也開始變得政治化。

1968年《槍支管制法》出台後,越來越多的會員對協會缺乏政治參與感到不滿。於是,該協會在1975年成立了立法行動研究所,之後為了應付1976年的大選,又成立了政治行動研究所。

從這時候開始,全美步槍協會將更多的精力與資源投入到政治事務當中。目前,該協會會員超過400萬,潛在會員估計超過千萬,成為美國最大單一議題利益集團。

憑藉強大的遊說能力,全美步槍協會左右選舉,影響立法。它為會員出版了《投票指南》,鼓勵會員給反控槍的候選人投票。在美國的反槍控活動中,該協會提供了近90%的經費。

西奧多?羅斯福、艾森豪威爾、尼克松、里根、老布希、小布希等共和黨總統都曾受惠於全美步槍協會。協會還通過金錢捐贈,拉攏國會議員,從而影響立法。例如1994年《暴力犯罪控制法案》,就由於全美步槍協會的壓力而未被排入國會議程,導致2004年未能延期,自動廢止。

當然,全美步槍協會這樣的利益集團,雖然能量巨大,畢竟只是眾多因素之一。讓全美步槍協會能夠如魚得水的,是美國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美國的國父們明確表示,他們建立的是一個足夠複雜以避免頻繁變化的制度。

他們成功了——複雜的分權和制衡設計,使制度和政策的重大變革十分困難。美國民主理論宗師羅伯特?達爾曾批評美國制度中有太多的「否決點」,可以使少數意見阻礙多數意見,美國學者福山則乾脆稱這種現象為「否決政體」(vetocracy)。

美國的兩黨制度也常常阻礙好政策的實施——兩黨的首要任務是贏得選舉,於是逐漸形成了「為反而反」的傳統,特別是在歷次「政黨極化」時期。今年的大選中,兩黨表現出的不僅是極化,而且是分裂,這意味著短期內美國政治觀念更加碎片化,對於下一屆政府推行政策改革不是福音。

此外,美國的政治文化也難辭其咎,代議制所帶來的遊說活動使商業利益集團大量介入、俘獲政府,損害了政策的公共性。

不幸的是,人們看不到美國有解決槍支問題的任何希望。中國人愛談論「美國政治制度的自我糾錯能力」,幾成老生常談。可是槍患困局顯示,在日常政治狀態下,美國制度恰恰缺乏改革和糾錯的能力。

作為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美國應該致力於讓國內人民免於「橫死」的危險、真正享受到政客們夸夸其談的「免於恐懼的自由」。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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