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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暴亂續審:9名嫌犯涉10項罪名表證成立

因參與2016年初旺角暴亂,被控暴動罪和刑事毀壞等10項罪名的9名嫌犯,今日(4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文匯報報道圖片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10月4日綜合報道,今天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的是9名疑犯,本案原有11名被告,依次為莫嘉濤(服務員)、李倩怡(學生)、鍾志華(工人)、何錦森(演員)、霍廷昊(服務員)、陳和祥(無業)、鄧敬宗(工人)、李卓軒(無業)、林永旺(電器工人)、葉梓豐(工人)以及吳挺愷(無業),年齡介乎17歲至70歲。

他們因在去年2月9日於旺角參與暴動和襲擊警員等被控14罪名,包括10項暴動、2項襲警、1項襲擊造成身體傷害及1項刑事毀壞罪。

其中吳挺愷已於今年6月認暴動罪,而唯一女被告李倩怡則於今年1月棄保潛逃台灣,剩下的9名被告則否認控罪。

幾名被告出席審訊 圖片來源:香港東網

據港媒報道,案件被押後至本周五(6日)再訊,被告可以決定是否出庭自辯和傳召證人。鄧敬宗稱,鄧會自辯和傳召一名警員。另有3名被告表示不會自辯和傳召證人,其他被告則表示需索取指示。據悉,鄧打算傳召的警員,是在暴動事件中曾開槍的警員黃慶威。

暴亂當日,有香港警察向天鳴槍 圖片來源:香港東網

「旺角暴亂」共造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警方至今已拘捕至少89人,包括78名男子及11名女子,分別涉及參與暴動、煽動他人參與暴動、藏有違禁武器、企圖縱火、刑事毀壞等罪名。

其中,被指參與暴動及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品的兩男一女(23歲港大女生許嘉琪、20歲學生麥子晞,及33歲廚師薛達榮),被裁定暴動罪罪成,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3月17日判處各被告實時入獄3年,成為「旺角暴亂」案中首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

還有一宗5人「旺暴案」,涉案者楊子軒(運輸工人)、羅浩彥(運輸工人)、陳紹鈞(無業)、孫君和(旅行社職員)以及連潤發(工人),全部被控以一項暴動罪。其中,第一、二及五被告被裁定暴動罪罪成,兩名被告監禁3年,一名被告入教導所;第三及第四被告則罪名不成立。這是旺角暴亂後第二宗參與暴亂分子被判處暴動罪罪成並被判刑的案件。

被視為「旺角暴亂」的始作俑者、「本土民主前線」兩名發言人黃台仰、梁天琦,連同經常以「美國隊長」裝扮示人的工人容偉業,及另外7名被刑事起訴的「旺暴」示威者,分別涉及多項罪行,包括參與暴動、煽動暴動、非法集結、煽動非法集結以及襲警,案件已排期明年1月15日至5月14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遴選陪審團開審,預計審訊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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