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士兵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依法投降」,美軍投降的條件是什麼
軍情
10-05
美國過去是禁止投降的,要求士兵戰鬥到最後一刻直到戰死,這個先例是在巴丹溫賴特將軍的投降之後,美國全國掀起關於到底是軍人榮譽重要還是人生命重要的討論,最後羅斯福宣布修改了相關條例,規定了三種情況下可以投降。
1.軍隊已經盡最大努力仍然無法挽回敗局 2.彈藥和食物消耗完畢而在可預見的將來不會得到有效補充以維持戰鬥(其實就是彈盡糧絕了) 3.傷亡率超過60%可認為部隊已經喪失成建制的戰鬥力,可以投降。 投降有單兵的決定,也有指揮官決定,一般都要經過開會討論。
軍隊是為了戰爭而存在的武裝力量,他們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勝利,如果一支軍隊可以鼓勵投降,那這樣的軍隊還有什麼戰鬥力可言呢?美軍作為這個世界上最強的軍隊組織,更不可能鼓勵這一點。在美國陸軍軍官手冊裡面就明確地說,美國軍人也是時刻準備為了國家獻出自己的生命,他們絕不會自願投降,就算被俘也要抵抗到底,絕不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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