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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為何要改法庇護貪官?如果嚴懲涉案人員,甘肅官場會空無一人

清朝在順治和康熙在位的時候,政府還是比較廉潔的,雍正在位時期也狠抓貪官,讓清朝的染污腐敗事件很少發生。可是,到了乾隆時期,清朝政府的廉潔指數下降了不少,在乾隆四十六年,發生了一件特大腐敗案件,整個甘肅省的官員全部涉案,腐敗案涉及的人員和密度,都是空前的。

這個貪腐案一開始一直不被乾隆所注意,很安全的藏在地下。後來康熙四十六年,甘肅爆發撒拉族人叛亂,當地的清軍被叛亂者打的潰敗。所以乾隆不得不派重兵圍剿叛軍,急需大筆軍餉。當時的甘肅官員王廷贊向朝廷捐銀4萬兩,王亶望捐銀高達50萬兩。一般來說,官員向國家捐銀子,皇帝該開心才對,可是這件事遠遠沒有那麼簡單。

乾隆對這件事特別的壞銀,以這兩個官員的俸祿,是不可能捐出這麼多錢的,那這兩個官員捐出的巨額財產是哪裡來的,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貪污腐敗所得,搜颳了很多民脂民膏。於是乾隆就派出專門團隊來徹查此案,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一個隱藏了數年的窩案就這樣徹底被揭露出來。甘肅整個官場全部塌陷,牽涉總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縣官員無數,追繳贓銀281萬兩。

而甘肅的官員到底是用什麼手段斂財的呢?在乾隆三十九年開始,以甘肅布政使王亶望為首的一干官員,通過「捐監冒賑」互相串通,大肆貪污。所謂「捐監」,就是讓有一定資格的學生交錢交糧購買進入國子監的資格。而「冒賑」,則是以賑災的名義私吞賑災款。王亶望等人正是將捐監的收入以賑災之名中飽私囊,合夥分贓。7年里,王亶望還因捐監有功升任浙江巡撫,而寧夏來的清官王廷贊無奈只能同流合污。

甘肅的「塌方式腐敗」震動全國。然而,對於如何處理這些「老虎」「蒼蠅」,乾隆很為難。按當時法律,「數在1000兩以上者擬斬監候」,那甘肅全省官員絕大部分都會被殺頭,恐官場無人。乾隆專門就此案修改法律,對腐敗的立案標準從貪腐1000兩銀子提高到1萬兩,2萬兩以上者立斬,1萬兩以下者再議。照新的法律,吏部把名單報上來,得判死刑的官員還是很多。乾隆再次修改為貪污2萬兩以上者,如以前有考核得了嘉獎,可免死。最後有52名官員被處死刑,被發配、被抄家者194人,其他人安全過關。

乾隆最後的對此案的處理方式,讓清朝的腐敗之風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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