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扒光小三被起訴:誰來懲罰破壞婚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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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癒繫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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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
甘北(ID:ganbei1990)
01
近期有一條微博熱搜新聞:
海南一女子多次上門與原配爭吵,甚至揚言讓對方「讓位」,
憤怒的原配與親戚一起扒光了小三的衣服。
小三感覺自己受到了侮辱,上法庭起訴原配,
法院判決原配等人構成侮辱罪,接受管制3個月到9個月
。唉,女人心,海底針。
上門逼宮的時候不要臉,被扒了衣服又要臉了,真是說變就變。
原配扒小三衣服,到底對不對?
不對。大家都知道不對。
我向來主張,女人在婚姻里保持體面和尊嚴。
一旦發現一方出軌,既然做不到原諒,就應當馬上準備離婚,收集證據為自己爭取最大權益。
但是,看到這則新聞,我實在無法指責原配不夠理智,因為這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試問,丈夫出軌了,小三天天堵在門口,用言語刺激你逼你讓位,誰又能真的咽下這口氣?
這種情況,你讓原配怎麼做?
喝杯茶冷靜一下?抱歉,我們是人,不是機器,做不到的。
衣服扒了,裸照傳出去了,法院判決就沒有錯,她的確構成了侮辱罪,理應接受法律制裁。
但是,我想要問的是:
侮辱小三的原配接受了制裁,那破壞婚姻的人呢?
到底誰來保護那些婚姻中的受害者?
02
事實上,我一直有個疑問:
既然婚姻是一種法律關係,那麼破壞婚姻的人,為什麼不需要受到法律懲罰呢?
《刑法》第258條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於那些沒有領證結婚的呢?
根據最高法院的批複,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也納入重婚範圍。
但這個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認定有多難呢?
我舉一個極端的例子,有私生子。孩子都有了,總算重婚了吧?不一定的哦。
就算有了私生子,還得是以夫妻名義生活才行。
就是說,
得左右鄰居、親朋好友都以為他們是夫妻才構成重婚。
這就尷尬了,去哪找這麼一個大傻子,出了軌還用喇叭告訴全世界啊?
既然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敢奢望,凈身出戶總可以期待吧?
抱歉,也不現實的,
凈身出戶從來只靠男人的良心來實現
。因為《婚姻法》中僅規定了一下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而且,即便達到了以上四種,也只是相應經濟賠償而已。
從沒有哪條法律,規定出軌方要凈身出戶。
生活不是電視劇,不會有那麼多原配機敏勇敢,鬥智斗勇一路開掛,把丈夫和小三通通逼到死角,漂亮地打個翻身仗。
更多的原配,忍了氣,吞了聲,打落牙齒和血吞。
還要被算計得一無所有,硬生生地被搶走應得的財產和孩子撫養權。
03
為什麼越來越多人恐懼結婚?
因為我們害怕成為那個孤立無援的弱者。
出軌的丈夫,得不到應有的懲戒。
插足婚姻的第三者們,猖獗到你不敢相信。
一個本應遭人唾棄的第三者,竟敢公然上門挑釁原配,這是什麼世道?
如果大家不那麼健忘的話,可能還記得去年山東臨沂發生了一起令人髮指的案件。
小三開車猛撞懷孕原配,導致原配子宮破裂被摘除,雙胞胎流產。
為什麼第三者會這麼猖獗?
因為出軌的成本太低了。
出了軌的男人,願意回歸家庭,認個錯,道個歉,就啥事沒有了。
不回歸家庭也沒關係,大不了分割一些財產,過個三年五年照樣瀟洒快活。
至於婚姻的第三者,呵呵,你能拿她怎麼辦?
打又不能打,罵又不能罵。
就像活生生吞了一個蒼蠅,堵在喉嚨里進也不是,退也不是。
還有旁觀者來指點你,你要高貴,你要優雅,你要體面。
優雅體面誰都想要,但問題是:
到底誰來懲罰出軌的男人和插足的小三?
誰?
作者:甘北,文藝女青年,我有一間大房子,活夠了就去死。代表作《女人都不願結婚了,男人卻還想娶個保姆》。微博:甘北Lily,個人公眾號:甘北(ID:ganbei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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