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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與職場(二)

上一期,說明了NBA和大公司的眾多相似之處,這期,咱們聊聊如何發展。

首先是明星球員,包括各種全明星球員,這樣的人才在哪裡都能閃光,一般來說發展還是不錯的。但是,這些球員的收入情況也大有不同,例如勇士隊的幾個全明星都不是頂薪,這裡面的原因有很多,最常見的有兩種,一個是合同年的時候不合適,整個市場不景氣,例如樂福,續約的時候還沒到薪資上漲的時候。還有一種是簽合同的時候,還不夠有名氣,例如庫里,上次簽約的時候,還是一個受傷風險很大的選手。 這裡面最慘的就是韋德,前一份合同便宜了,續約的時候老了,老闆就是不肯加薪。還有小托馬斯,老闆寧願把他交易走也不肯給他頂薪。球員應對的方法也是不同的,很多球員希望簽長期合同,這樣,後面即使有傷病也可以不受影響。這個是大多數球員的選擇,球隊也願意鎖定球員,避免將來通貨膨脹,簽不起了。但是對於詹姆斯這種超級明星,就不願意簽長合同,每次都是1+1,或者2+1,這樣保證最大限度的靈活性,並且可以不斷增長,但是這種需要對於自己的身體有充分的自信。一旦嚴重傷病,就變羅斯了,從頂薪到底薪。

對應大公司,有一個不同,大公司沒有一個重簽合同的機制。一個員工,再牛也只能跟著公司的薪酬體系增長。這個對於大多數老員工是好事,畢竟不重簽合同,也不可能降薪,每年漲一點點也聊勝於無。但是對於明星員工,這個就不合適了,很多時候,某個員工在市場上已經能夠拿到明顯高於現有工資的合同,但是沒有一個合適的機制去匹配,所以沒辦法大幅度提高,只能流失。

所以,對於明星員工來說,為了實現市場價值,可能跳槽是最好的辦法。當然,如果特別有能力的,還可以選擇變為老闆階級,有內部提升的,也有創業的。很多公司都存在合伙人機制,而且是可以被晉陞為合伙人的。在NBA,喬丹就成功變為老闆階層,伯德,韋斯特等等也變為高管階層了。在大公司里,阿里有合伙人機制並且不斷有人晉陞上去,小米本來就是合伙人機制,小一點的公司,尤其是vc,合伙人機制也很完善。

對於明星員工或者明星球員,跳槽其實也是有成本的。首先是道德壓力,NBA裡面,各種焚燒球衣的情況,回到主場的噓聲,都有巨大的壓力。在大公司,也會各種愛公司的教育,希望大家可以和公司走到天荒地老。但是,道德都是相對的,大部分球隊,在交易球員的時候,都是一句話,生意就是生意。大部分公司,在發現了更好的員工後,對於老員工也是會毫不猶豫的淘汰的。

所以,如果僅僅以收入作為目標,那麼多數情況下,要把跳槽/轉會作為一個選項,不要排斥,才有可能做出最合適的選擇。

關於普通員工和普通球員的思考,下回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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