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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報告:澳持槍法效力減弱 全民持槍支總數反增

據《悉尼先驅晨報》報道,最新研究顯示,澳大利亞槍支法效力正日趨減弱。澳各州政府均迫於槍支持有者或持槍群體組織的壓力,削弱了對於《國家槍支協議》的貫徹力度。

該項研究負責人、悉尼大學公共醫療學院副教授菲利普·阿爾佩斯表示,目前絕大部分州和領地允許一定年齡範圍的兒童持槍,如新南威爾士州年滿12歲的未成年人也可以依法進行持槍射擊活動。一些州政府對於半自動步槍的管制亦日趨放寬,而該類槍支在1996年的亞瑟港槍擊慘案與美國各大槍擊案中均有使用。此外,澳大部分州政府還放寬了對於購買槍支等待冷靜期的規定。持槍法中規定在申請人遞交購買槍支申請後的等待冷靜期至少為28天,期間澳聯邦警察須詳細調查申請人的背景。目前各州和領地僅在持槍者首次購買槍支時對其實行上述28天的強制等待,自申請人二次購買後便取消了等待期的要求。

阿爾佩斯還表示,上述做法與《國家槍支協議》的規定相悖,不僅未能減緩國民儲備軍火武器的速度,反而鼓勵了持槍者購買更多槍支。他說,儘管仍鮮為人知,但澳大利亞目前對於持槍法的貫徹現狀確實允許民眾擁有上百支槍械,且已有確切數據表明,澳民眾的購槍趨勢已與美國日趨相似。目前,儘管擁有槍支的家庭數量正在減少,但民眾所持槍支總數卻在增加。

研究報告稱,在新州,持槍者安裝消音器,僱主聘請非專業除害蟲槍手、機構,為無執照槍手提供射擊訓練等事件屢見不鮮。新州甚至把打獵俱樂部會員身份當做持槍正當理由,允許超過12歲的孩童在成人監管下射擊。維多利亞州允許手槍牌照持有者在獲得牌照6個月內購買手槍,且並無子彈購買上限。以上行為皆有違《國家持槍協議》。

儘管如此,阿爾佩斯仍肯定了澳大利亞在持槍法管控下仍然十分安全。據悉,在澳持槍者須獲牌照,每支槍械均須註冊,且目前持有槍支僅是一項有條件的特權,而非公民權利。

據悉,澳大利亞《國家槍支協議》於1996年亞瑟港槍擊慘案後出台。亞瑟港事件是澳大利亞歷史上最嚴重的槍擊案件,造成了35人死亡、23人受傷,在當時引發了澳大利亞社會對於非法槍支的強烈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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