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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慘案不斷重演 美國控槍為什麼這麼難?

文|王子銘(復旦大學,專欄作者)

當地時間10月1日,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又發生了一起大規模槍擊案,事件至少造成59人死亡,527人受傷,這被認為是美國歷史上最為慘重的一次槍擊事件。不同於歐洲經常出現的恐怖主義爆炸活動,美國的槍擊事件特別是校園槍擊案則是屢見報端。據悉,這次槍擊事件的兇手在酒店裡藏了17把步槍,而美國平民大約擁有2.7億至3.1億支槍,幾乎人手一把,35%-42%的家庭至少擁有一把槍。

持槍容易,控槍難,似乎成為美國社會的一種常態。那麼為什麼在槍擊事件頻發的美國,控槍這麼難?控槍難又有什麼歷史根源呢?

拉斯維加斯槍擊案的騷亂現場

自衛與狩獵文化

那些反對控槍、支持槍支權利的團體總說「控槍違反憲法」,他們願意拿美國憲法的第二條修正案說事兒。事實也確實如此,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是美國權利法案的一部分,誕生於1791年,內容是「為了保障各州的自由,軍紀嚴明的民兵部隊是不可或缺的,因此人民有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被侵犯。」

憲法第二修正案

眾所周知,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當五月花號到達北美大陸時,美國最初的移民面對著的是土著的印第安人,以及各種野獸。他們正是用槍保護自己,同時開闢出一片新天地的。美國在殖民地時期以及建國之初,完全是一個貧窮落後的農業國家。除了耕種之外,狩獵是農業定居者獲取蛋白質的一條重要渠道。因此會狩獵射擊對於當時的美國男性是一件很重要的事,這形成了一種文化,只有玩槍才顯得有男人味。直到今天,狩獵也是美國槍支文化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大多數民用槍支也應用於狩獵。

殖民地時期的民兵形象

保障民兵與第二修正案

美國槍支文化另一重要支柱,就如憲法第二修正案所寫——民兵組織。在獨立戰爭之前,北美殖民地基本處於全民皆兵的狀態,英國只有很少的常規軍駐紮,殖民地建立起了自己的民兵組織,保護自己免受原住民和外國軍隊的侵犯。在民兵組織中,每個人都被要求自己配備武器和彈藥,因而全民皆兵意味著全民持槍。在獨立戰爭之前,美國各州都沒有常備軍,自衛全部依靠民兵組織,因此州政府也介入到了民兵武器的管理之中。在部分州,沒有武器的居民甚至要受到處罰。

在某種程度上說,美國獨立戰爭也是民兵引起的。中學時我們都學過那句反對英王喬治三世的著名口號:「無代表,不納稅」。它反映了殖民地人民對英國強制徵稅的強烈不滿。英國在徵稅的過程中也忌憚著美國的民兵團體,在革命爆發的前兩年,英國開始對北美殖民地實施火藥禁運,並連續兩次強制解除殖民地的民兵武裝。這終於把殖民地的民兵惹火了,1775年4月19日,萊剋星頓一聲槍響,獨立戰爭爆發,美國這個國家也在一年後誕生了。

獨立戰爭結束英軍受降儀式

為了應對戰爭的緊張局面,1775年第二次大陸會議決定成立大陸軍,由喬治·華盛頓擔任總司令,這隻軍隊是美國陸軍的雛形,它最終打贏了獨立戰爭。但戰爭勝利不久就宣告解散了。這是因為建立之初的美國,州權思想非常強大。地方各州對於國家常備正規軍十分不信任,認為這會威脅地方權利,因此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美國的武裝力量依然是各州的地方民兵。直到1903年,美國出台民兵法案,將各州的民兵組織重組成今天的國民警衛隊,成為美國的預備役部隊。

1791年生效的憲法第二修正案,正是在州權思想強盛,民兵堅挺的背景下頒布的。人民持有武器的權利也可以理解成人民有權反抗那個強大的政府(儘管當時聯邦政府十分弱小)。不過今天面對如此強大的美國政府,人民持槍或許只有象徵性意義。

美國國民警衛部隊標誌

美國訴米勒案:控槍的努力

在歷史上美國也不是沒有做過控槍的努力,但大多效果欠佳。1813年,肯塔基州就出台過「禁止攜帶隱藏著的武器」的法令,不久就被指為違背人權和第二修正案,後被肯塔基州法院判定違憲而取消。耐人尋味的是,這是美國第一次試圖進行槍支管制,卻帶來了支持持有槍支的浪潮,持槍變得直接與人權相關。

20世紀20年代,因為美國的禁酒法令,私酒泛濫,黑社會勢力非常猖獗,1929年2月14日因為幫派之間爭奪販賣私酒的地盤,7名幫派成員遭集體槍殺,該事件被稱為「情人節大屠殺」。在解除禁酒法令的同時,1934年美國頒布了《國家槍支法》:禁止使用湯普森衝鋒槍和掃射散彈槍,並對槍支的使用、登記等問題進行管控,而這兩款槍支是當時黑幫的必備武器。

傑克·米勒

當然很快又出現了法案是否違憲的爭論。1939年傑克·米勒被指控違反《國家槍支法》,未經註冊運輸了一支鋸短的獵槍穿越州界。米勒隨即辯稱《國家槍支法》中運送武器的條例違憲,而阿肯色州法院認同了米勒的觀點,並將案件呈交給最高法院。聯邦法院駁回了阿肯色州的判決,認為「持有該種槍支與維持民兵組織無關,不能說第二修正案保障了持有、運送該種槍支的權利」。這件事被稱為「美國訴米勒案」,是美國控槍歷史上的轉折點。獲得最高法院支持的《國家槍支法》隨後成為一系列槍支管制、軍火運輸法令的基礎。

如今美國也不是任何人都能夠持有任何型號的槍支,很多半自動、全自動步槍都在禁止製造、轉讓之列,州際、跨國軍火運輸也受到嚴格限制。但是面對時常發生的槍支暴力和龐大的槍支持有量,美國政府在控槍的問題面前還是顯得力不從心。

美國槍支擁有者占州人口的比例(2013)

槍支泛濫:警察系統的缺位?

雖然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了民眾持槍的權利,但憲法也不是不能修改的。第十八條關於禁酒的修正案,就被第二十一條修正案廢止。那麼為什麼今天看來隱患頗多的第二修正案不能修改呢?美國平民持槍還有著更多的現實緣由。

首先是美國的警察系統無法支撐如此複雜的社會結構和廣闊領土。不同於中國警察體系自上而下是一個系統。美國警察系統分為聯邦、州、地方三級,各地方的警察由地方財政供養。那麼自然有錢的社區就能僱傭更多的警察維護治安,而那些貧困的社區沒有足夠的警察,治安事件頻發,持槍也就成為自衛的手段。而在美國人口密集、警力充沛的大城市,持槍人數的比例也遠小於偏僻,警力覆蓋不到的農村地帶。

不過全面禁槍也不會帶來什麼好處,因為民間持有的槍支數量過於龐大,禁令只會讓私槍泛濫,就如上世紀初的禁酒運動一樣,而且造成如今如此眾多槍擊案的槍支多是非法持有的。

2013年反槍支大遊行

奧巴馬政府曾應對槍支暴力進行過幾次改革,包括要求檢查所有槍支經銷商的背景和許可證、對通過信託和公司購買的槍支進行背景調查、支持學校僱傭執法人員提供安全服務等等。但這些小修小補依然顯得無濟於事。槍支問題是歷屆美國總統都要面對的難題之一,特朗普會做出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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