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你的模擬槍其實算真槍
當下特別流行代購,最火的就是幫朋友帶法國包包、韓國化妝品、美國奶粉,甚至日本馬桶蓋……
這也就算了,而下面這哥們卻拼上坐牢的風險幫人帶「槍支彈藥」也是驚呆本安,完美的詮釋了什麼叫作「我為朋友兩肋插刀,朋友我插兩把刀…」
2016年11月,深圳福田口岸旅檢入境大廳,一位背黑色背包的香港男子引起了海關員的注意。便將其攔下,示意他將包放入X光機檢查。
男子說:「我這裡都是日常用品用不著檢查」。經勸說後男子才照做,掃描後的背包顯示出裡面有疑似槍支彈藥類物品。拆包檢查後,發現22支氣動力槍、6347發鉛制子彈,以及其他槍支配件若干。男子表示:「冤死了,我就是幫朋友帶的順便賺點代工費。」
在我國武器彈藥是禁止進出境的,一旦流入國內,不僅會擾亂社會秩序,更會給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帶來巨大的隱患!!!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攜帶武器彈藥進出境,須事先報經有關部門+海關批准,由邊防檢查站審核發「槍支攜運許可證」,海關憑此證放行。
武器彈藥涵蓋----- 各種槍支、模擬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以上這些東東具體概念太過professional,安安在此就不班門弄斧啦,各位感興趣的軍迷們可以自行百度~
不過安安對槍只有兩個概念真槍和假槍。為了界定新聞中的「氣動力槍」我去做了功課,氣動力槍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因能達到殺傷力的標準,所以屬於槍支。
《刑法》規定: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槍支管理法》規定:
在禁止攜帶槍支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別說攜帶真槍實了,就算是整個「玩具槍」在我國也是明令禁止的。
這不,北京的王先生,因從小愛槍入迷收藏了28支模擬槍,但不久也被抓。他說:「這些槍買來後一直都擺在家裡,以前不知道是犯法的,也沒人不讓買。後來才知道是犯法的,但扔了又捨不得。」
《槍支管理法》規定: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私藏、持有、攜帶模擬槍,市民購買、持有模擬槍是一種違法行為。私藏、攜帶模擬槍的,處5日以下治安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200元以下罰款。
很多人都覺得模擬槍不是真槍,充其量就是個「玩具」罷了,能有多大殺傷力。(安安告訴大家殺傷力大了去了……)
曾經有一檔法制節目做過一個關於模擬槍殺傷力的實驗。測試的木板在10米、20米距離時均被擊穿,50米距離時,雖沒有擊穿,但鋼珠也嵌入木板了,據測試人員稱,那支槍可以擊穿人的顱骨。
看到沒,不要以為非火藥動力的「模擬槍」就不是槍,這是危險的錯誤概念!是否使用火藥不是判斷是否是槍支的標準,關鍵看是否有足夠的殺傷力。
《槍支管理法》里對槍支的定義:一是有動力,不管這個動力是火藥還是壓縮氣體等其他動力;二是有足以致人傷亡的殺傷力。
公安部《模擬槍認定標準》的規定,模擬槍的「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大於0.16焦耳/平方厘米」。
如果槍口比動能超過1.8焦耳的,從我國法律上來看就已經不再是模擬槍了,而是槍支了。
安安明白很多軍迷確實有收藏的愛好,但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下是不允許的。特別提示大家,千萬別再因為一己之好在小攤或者市場上購買所謂的模擬槍,那可真是危險的玩具,按現行標準認定就是「真槍」。
最後安安建議大家若私藏槍支務必主動上繳國家,千萬不要犯錯誤,若發現他人私藏、持有、販賣槍支,一定要及時到相關部門舉報!
(圖片來源於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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