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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囚犯的送禮之路

在監獄中,女囚的待遇更為悲慘。在清朝與良國的舊式監獄中,流行一個詞:「官媒」。官媒就是監獄中的女禁卒,常常把女囚拉出去進行性交易或其他活動,摧殘女犯。這個時候,女囚如果能送禮,或許可以稍稍避免「官媒」的騷擾。

獄是一個社會最重要的機構之一。不過,從清朝一直到民國14年(1925年)長達幾百年的時間內,中國舊有的監獄制度始終有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監獄中只有典獄史一個人從國家財政拿工資。

如何解決監獄工作人員的工資問題?可想而知,這些錢只能來自囚犯。有的時候,一個只有百來個囚犯的監獄要養活獄卒、看守、更夫、買辦和公役等20來人。所以,當囚犯進入民國的監獄之後,他們的生活就增加了一項新的內容:無窮無盡地送禮。即使後來有更多的監獄工作人員拿到了工資,這個送禮的「潛規則」還是存留了下來。

那麼,民國的囚犯們究竟要送哪些禮呢?

民國囚犯的送禮之路

四個「一半」

監獄管理人員為了自身輕鬆,常常會培養一些「牢頭」,實行「以囚治囚」。牢頭都是刑期較重的囚犯,一般是無期徒刑或者20年以上刑期的囚犯。他們負責控制監獄內部的囚犯,收取一些不法費用,而且對普通囚犯有很大的權力,能決定是否給囚犯戴刑具、能夠隨時對囚犯進行體罰。所以,他們被囚犯稱之為「管事的」、「當家的」。

進監獄後,囚犯們不管出身是否高貴、是否腰纏萬貫,都必須過第一關:送禮。這部分錢一般都交給「牢頭」,而第一次交給監獄的錢也有一個稱號:「差帳」。這是整個監獄生活中必須送的一次大禮。

當然,如果有錢,肯定是交得越多越好,不然以後的日子就很難過了。有的時候,牢頭會碰到一些自己仰慕已久的大哥級人物,但即使如此,「差帳」也不能例外。不過,這時侯牢頭一般會自己先墊。

「差帳」的分配很有意思。按照《舊監獄的內幕》一文作者袁竹安先生的回憶,總體的分配原則是「內一半外一半、上一半下一半」。

積累三個月後,「差帳」開始分配。首先把這部分款項分成兩部分:一半分給監獄管理層,一半給監獄犯人,這就是所謂的「外一半里一半」。監獄管理層的那一半中,典獄史一人拿一半,其他人分另一半。而分給囚犯的一半中,也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牢頭」以及他的打手所分(其中牢頭可以拿到一半,也就是總數的八分之一),另一部分為全體囚犯所分配。這就是所謂的「上一半下一半」。

可別小看「差帳」的數目,一般來說,一個普通的獄卒能拿到總數的十分之一,就足夠一個家庭維持生活了。而「牢頭」拿到八分之一,典獄史拿到四分之一,他們所擁有的贓款數目之龐大可想而知。

住進監獄的囚犯,繳納了「差帳」之後,送禮的曰子並沒有結束,他們此後的生活中,還有很多地方需要打點。

民國囚犯的送禮之路

花錢買點自由

一到傍晚,監獄就會讓囚犯回到各自的囚房。為了防止囚犯晚上出來活動,除了鎖門之外,還會在門上貼一個封條,這就是所謂的「收封」。封條很簡單,也就是一個長兩尺、寬兩寸的白紙,上面寫著「某年某月某日封」的字樣,同時在上中下三處都蓋有印章。

早上,監獄為囚房開門,當然也就要撕掉封條,這一過程被稱為「放封」。「放封」之後,禁閉了一個晚上的囚犯才能夠到外面活動、放風。

除了「收封」和「放封」之外,還有一個說法,那就是「買封」。所謂「買封」,也是一種送禮的方式:在監獄中,有部分囚犯的經濟條件比較好,他們想為晚間的活動多爭取一些自由,就會給看守送禮,讓看守事先多買一些封條。

「收封」後,典獄史會親自到各個囚房進行巡視,這就是「查封」。在查封之前,囚房的門必須貼上封條,因此,要讓囚犯晚上能夠出來,就必須有備用的封條。

有了備用的封條之後,囚犯可以在晚間出來活動。如果送禮比較成功,還有更優惠的待遇:住在多人間的囚犯可以到單人間囚房去過夜,而住在單人間的囚犯可以在晚上開著門睡覺……

當然,也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買封」,對於那些等待上頭審核的死刑犯,就不能隨便放出來,只有在大小便的時候才能出囚房門。也就是說,「買封」一般只針對罪行不太嚴重的囚犯。

除了「買封」外,一些囚犯還能買到監獄中的一些特殊服務。傳統中國社會有一個理念,那就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所以監獄常常允許囚犯與妻子或者小妾過夫妻生活。而這個時候,囚犯就必須送禮了,否則是很難得到批准的。送禮非常成功的情況下,有些囚犯還能請到妓女冒充妻妾入獄,在監獄中繼續吃喝嫖賭的逍遙生活。

民國囚犯的送禮之路

常規的送禮項目

在醫療保險不健全的社會裡,看病就醫是一件非常為難的事情。在監獄中,看病更是一件大難事。為了能夠儘快得到治療,送禮也是必須的。

有的時候,囚犯想得到醫生的證明,以調到「病人監」,或者保外就醫。如果要得到醫生的「開恩」,送禮就必不可少。有的時候,監獄管理者幾乎可以無法無天,即使鬧出人命了也問題不大。檢驗屍體的時候,常常只看身體是否有外傷,身體內臟是否有中毒現象,如果沒有,監獄基本不負責。許多被餓死的人就看不出任何疑點。正因為此,囚犯們更是不得不送禮,以換取一個稍稍平安些的監獄生活。

除了看病之外,要解決一些生活中的小問題,也需要隨時準備禮金。比如一個「老煙槍」想搞到一包香煙,就需要買通看守人員。為什麼必須買通他們呢?首先,民國的監獄不允許吸煙,如果不買通看守,即使手上有煙也白搭。如果被發現違規吸煙,囚犯就會受到懲罰、甚至關禁閉。其次,監獄中也很難買到香煙,除非有看守人員幫忙。

當然,有錢就好說話了,只要送禮送得夠充分,別說是香煙,就是鴉片煙泡也可以搞到。

看病花錢、買煙花錢,這都是最常規的「送禮」。除了這兩項之外,「跑條子」「接見索需」也是常規項目。

所謂「跑條子」,就是由看守人員幫助犯人與外面進行私自通信。一般來說,囚犯和家屬通信是允許的,如果要採取非正規的通信手段和外界聯繫,就需要「跑條子」,也就需要送禮。而「接見索需」,就是另一種收禮的項目,如果沒有送禮,家屬探訪的時候就容易被看守為難,或者乾脆被擋回。

民國囚犯的送禮之路

隱形的「送禮」

除了各種顯性的送禮之外,囚犯們在暗中也常常被監獄的掌管者剝削。最典型的就是「賞與金」的分配。

在一些監獄裡,為了對犯人進行更好的改造,方便他們在出獄後有一技之長,犯人們都必須參加勞動,同時學習一些技術和技巧。按理說,這樣的設計也是非常合理的。不過,這種制度同樣成了監獄主管人員壓搾囚犯的手段。

民國的監獄制度不少都來自日本,很多名詞也直接來自日本。所以,監獄設立的兩類工廠也仿效了日本的監獄制度。一種工廠是「官司業」,由政府出資,直接經營監獄的工廠;另一種工廠是「受負業」,本身不直接建立公司,而只是代替外面的工廠進行加工。

這些工廠利用囚犯進行生產的時候,最具優勢的就是低廉的人力成本,加上有政府背景,常常可以涉足一些熱門行業,因此都有可觀的利潤。

據曾經在民國監獄工作過的朱葛民先生回憶,1920年的上海江蘇第二監獄分監所設立的工廠,僅僅是為外面的針織廠代加工縫襪頭,就能夠每月獲利三四百元。

按理說,這部分利潤必須分配給犯人一部分,這就是所謂的「賞與金」,不過在大部分情況下,犯人幾乎拿不到這份錢,也就算是隱形的「送禮」了。

總之,送禮是舊時監獄公開的「潛規則」。當監獄管理者壟斷了一切生活資源的時候,囚犯們即使要行使一些正常的權利,也只有通過送禮這個惟一的途徑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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