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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陋習滿清入關就禁止 滿族女人跟著學 到了民國三十年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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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裹小腳這個陋習歸功於猥瑣兒媳婦的朱熹,

這個毒瘤種下後…

就流毒久遠,

想要改變,是很費勁的。

比起這個,歷史上還有更加匪夷所思的惡習。

五代時期,梁朝皇帝朱溫(朱老三)即位後,就面臨過類似的情況。

那時,民間盛行自殘。

蒲台縣王知嚴的妹妹,父親死後,斷了自己的兩根手指祭奠。

最糊塗的不在這裡,而在地方官員,喜歡拿這種事上奏朝廷,表彰縣裡的孝道。

期待寫進列女傳,弘揚一下地方的精神文明。

正由於此,以及民間的傳頌叫好,導致了事情的不可收拾。

你斷了兩根手指,你有情有義,那我斷三根,我就比你孝順。

後來乾脆砍腿,把自己弄成二等殘廢。

就算父母沒死,病了,也要「割股療疾」。

就是把自己腿上的肉割下來熬湯餵給父母,父母的病就能好了,因為「我的孝心感動了上蒼」。

朱溫分析,這幫人砍腿也不全是為了孝道,就是戰亂年代,逃避兵役,是怯弱的表現,他們就是一群小婊砸。

花大力氣下了禁令,結果後世依然盛行這種風氣。

02

到了清代,神廟前頭還有磕頭禱告順帶割腿肉熬湯給爹媽喝的。

去過泰山的朋友,大略都知道山頂上有個喚作捨身崖的地方。

故事和斷指、砍腿差不多,父母病了,兒女為了感動上蒼,從捨身崖跳崖,一命換一命。

從明代到清代,愈演愈烈,官府攔都攔不住。

明萬曆初年,巡撫何起鳴在崖側築牆阻攔,更名愛身崖。

清康熙年間,知泰安州事張奇逢重修圍牆,派更夫守護。

但每年,懸崖下頭還是有許多捨命的屍骨。

設立欄杆的作用,本是保護愚昧的捨身者,但恨石欄最多的,卻恰恰是這些人。

03

說這些什麼意思呢?

在《閻錫山日記》上,有這麼一段很有意思的問答:

閻錫山怕是沒有說謊。

強禁纏足,從清代就開始了。

結果給熏回去了,原本指望能讓漢族女子不再纏足,卻沒想到最後熏染得滿族也有女子開始纏足。

這種禁錮,與中東宗教熏染有些類似,正常的變成了不正常,不正常的反倒正常了。

正常人遭到排斥和鄙夷,好事者要給正常腳送出個大腳的稱謂,好好好整治一下這個不合群的怪物。

好好一個皇后,民間非要冠名「大腳」

04

可想而知,不裹腳的女人,就跟不長屌的男人一樣,壓力是很大的。

到了民國,民國政府下達了禁纏足的命令,並出台了強硬措施,效果比較顯著。

起初發布禁令,執行很差,後來強制執行,有專人勸導、懲罰,效果就好多了。

譬如酒泉縣對拒不放足的家庭給出的懲罰是每次五個銀元,富戶罰款加倍,沒錢的拘役。

縣長魏允之騎著洋車親自走戶詢問檢查,查看執行情況,導致酒泉放足事業成效斐然。

這是民國二十年左右的事情,但都快被當時的鍵盤俠噴死了,說魏允之野蠻執法。

民國縣長示意圖(非魏允之)

到上世紀四五十年代,纏足基本得到禁絕。

順序是從沿海到內地,從富庶地區到貧困地區,逐漸延伸。

但地方偏一些的,到四十年代還纏腳也並不稀奇。

就如採訪魏允之的那位記者說的那樣:「恐民國三十年(1941年)後之西北,三寸金蓮之餘孽,尤可開一比賽大會也。」

山西的閻錫山革除惡習,遭了很多惡罵,以他這樣的能力,尚且如此,其餘地方官員在禁纏足這件事上遭遇的阻力,也就可想而知了。

民國三十年西北尚且能開個「三寸金蓮比賽」,民國四年就更不用說了。

老王:纏足照片太不雅,所以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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