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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標點符號,確認近現代文獻的贗品

標點符號是標明句讀和語氣的書面語言。因其自成體系,發展脈絡清晰;又因偽造文獻常常暴露出許多問題,故此單獨作一節述說。只要熟悉標點符號的種類、形象、位置等的演變發生髮展過程,就能識別出偽造文獻中訛錯,從而確認贗品。

一、標點符號的簡略發展過程

標點符號經歷萌芽、創始、定型和成熟四大發展階段:

古代萌芽階段。早在殷商時期,在一些(龜甲、銅器)文獻上就有斷句的鉤、點、方塊等符號,沒有統一的規定和要求,也沒有規律可循。到宋代木刻刷印書刊蓬勃發展,直到清中期,還沒有出現代意義上的標點符號,只是古籍上出現一些不規則的圓圈、實心方塊和三角。

創始雛形階段。古代書籍讀起來實在費勁,因斷句和停頓不同,鬧出許多笑話,甚至意思完全相悖,到了非有符號標誌不行的地步。受西方標點符號的影響。1897年王炳耀在香港出版了《拼音字譜》一書,其中一章《句義表》自擬了十種標點:一讀之號(,),一句之號(·),一節之號(。),一段之號(V),句斷意連之號(:),接上續下之號(——),慨嘆之號(!),驚異之號(i),詰句之號(?),釋明之號(),1906年盧贛章在《中國字母北京切音教科書》制訂了15種符號,其中的句號、問號、嘆號、括弧和引號,完全與現在的符號相同。兩菱雖然公布了,但響應者甚少,僅有極少數書刊運用,沒有推廣和普及。

定形推廣階段。辛亥革命之後,伴隨新文化運動興起,提倡白話文。1916年胡適在《科學》雜誌第二卷第一期上發表《論句讀及文字元號》,介紹了十種文字元號的定義和用法。1918年5月陳望道在《學藝》第三捲髮表《標點之革新》,文中列舉了十種可以借鑒的西方標點。同年《新青年》第四卷開始使用新式標點。1919年《新青年》第七卷一號刊登《本志所用標點符號和行款的說明》規定標點13種。為進一步推廣新式標點和確立規範,馬裕藻、周作人、錢玄同、胡適等人向北洋政府教育部提出《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獲得通過。1920年2月教育部發《通令採用新式標點符號文》,正式頒布。機關報式符號12種:句號、點號、分號、冒叼、問號、驚嘆號、引導、破折號、刪節號、夾注號、私名號、書名號。從此全國正規印刷出版物(鉛印物)照此執行,一些非正式出版物(多木刻刷印與石印件)就不一定執行。符號不在字行內,多在邊側(右邊),私名號在字行左側。1930年,為統一規範,避免誤解,便於閱讀,教育部頒布《劃一教育機關公文格式辦法》限用標點14種,頓號、逗號、支點(分號)、句號、問號、祈使感嘆號、復提號、省略號、破折號、專名號、書名號、括弧。符號開始在一行內佔一個空格,標點在空格中間,形象肥粗。

成熟普及階段。新中國成立之後,為進一步規範統一標點符號的使用,出版總署1951年9月26日公布《標點符號用法》。10月5日政務院發布《關於學習標點符號用法的指示》,其中提出:「務使今後一切文件和出版物,均按該件規定,統一標點符號的使用」。14種標點符號作為標準符號。從此標點符號走向成熟普及階段。該《標點符號用法》是在豎行、繁體字的基礎上制定的,隨著簡化字的普及排版方式的變化,14種標點符號不夠用,1990年進行了修改,增加了連接號(—)和間隔號(·),共16種符號。標點符號的形象瘦細漂亮,一般佔一空格,在空格的左下角,位置不顯著,但能標清楚。1996年6月1日國家技術監督局批准《標點符號用法》用為國家標準頒布,在標點符號的種類、名稱、形體和用法上,更加完善、規範和條理化,標點符號的各種要領和意義表述更加精確。

二、贗品文獻在標點符號上出現的訛錯

1、標點符號的位置不對

從上述標點符號的簡略過程可知,清末的印刷出版物的標點不佔空格,一般在豎行的右側字旁。《襄陽高邑宋代年譜》標明是光緒卅年(甲辰1904年)刻印。其標點符號皆在字行之中,並明顯地佔據一空格。由此就可以斷定不是1904年所刻印的,標點符號的位置錯誤,從而可確認為贗品。後經多方查實是1936年刻印的。標明民國十七年出版的《清剿赤黨規則》,雖然用的繁體字(豎行),而標點符號佔一空格,且在空格的左下方。見到這種位置的標點,就可斷定不是當時的出版物,是以後編印的,文字內容有可能是真實的。

2、使用當時還沒有的標點符號

由上述簡略過程可知,1920年正式頒布12種符號,1930年增加到14種(增加了括弧與復提號),1990年上升到16種(多了連接號和間隔號)。而有的贗品文獻中,常常出現當時沒有的符號。例如光緒廿六年(庚子1900年)刻印的《賠款規章析》中使用了頓號、句號、冒號等七種標點符號。1900年標點符號還沒有頒布執行,所以該析不是當時刻印的。又例如,標明1920年出版的《共產主義小組會議記錄》,橫排鉛印本(記錄應當是手跡筆寫體),其中多處運用了括弧和間隔號,由此就可佐證不是1920年所排印,因為1920年括弧和間隔號還沒有出世。

3、形狀、形象不符

20世紀30年代的頓號、問號、句號等標點,筆道肥厚,個體粗大,到1951年後變為瘦小俊秀,筆道細纖。標點符號的形狀、形象各個階段各不相同,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都隨著鉛字體型的變化而變化,統一為一種約定俗成流行的樣式,時代特徵濃重。偽造或翻排印刷的文獻,往往使用偽造或翻排時的流行的標點符號。了解標點符號變化過程的人,一眼就能識別出來。例如《剿匪日誌錄》豎行繁體字鉛印本,標明時間民國十七年。不看文字內容和字體繁簡,僅看標點符號的形狀、形象,就可斷定不是民國十七(1928年)所印製,因為其標點符號的筆道細剛瘦小、形象精緻。又例如,在未有電腦打字之前,破折號都是「——」,佔兩空格,中間不斷道。自從普遍使用電腦打字排版之後,破折號變成「--」中斷道的兩個直線段。有這種形象破折號的文獻,肯定是電腦打字以後印制的。

4、違反專版與個人習慣用法

報刊、書籍、文件等印刷出版的文獻,信件、書札、手跡等手寫文獻,在標點符號的運用上都有自身習慣性,使用種類不同,位置、形象、大小粗細也不相同。有的人寫文章一逗到底,有的通篇句號,還有的錯用亂用。即使印刷出版時,編輯修改也不會徹底,掩蓋不住瑕疵。偽造與翻印者並不了解原作者在標點符號使用上特點,按個人習慣書寫或印製,自然違反原作者習慣用法,暴露出差錯。最明顯的例證,就是最近收集到的一些近代名人書信,因絕大多數是後代人的抄寫件,在標點符號的運用上顯露出現代人的特點。

5、用法不當的錯誤

用法錯誤不是偽造文獻的「專利」,真實文獻在標點符號的使用上也存在著錯誤,但兩者的表現是有區別的。偽造和翻印文獻在標點符號的錯誤,是當前(偽造或翻印時)流行的通病。真實文獻在標點符號所犯的錯誤,是當時(書寫或印製時)的毛病。標點符號的錯用,也是有時代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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